我現在有一個詐騙案件 被告已經在刑事法庭被裁定 然後我在上一次刑事法庭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法院給的回覆是: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件過於複雜而轉送本院民事法庭 請問我後續還需要去開庭嗎?
當事人於詐騙案件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法院以「案件過於複雜」為由,依職權將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當事人詢問後續是否仍需開庭及應注意事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此制度設計旨在使被害人得於刑事程序中一併解決民事求償問題,節省訴訟資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刑事訴訟諭知有罪判決者,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如不甚複雜者,得以判決命被告為一定之給付或駁回原告之訴;如甚複雜者,得以裁定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並以裁定移送時,視為起訴。」
法院認定本案「過於複雜」而移送民事庭,可能基於以下原因: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時,「以裁定移送時,視為起訴」。
重要法律效果:
移送後,民事庭將依民事訴訟程序進行:
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當事人應積極參與訴訟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規定,原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訴。因此,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後,應依通知出庭。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建議當事人準備以下證據資料:
建議當事人務必依法院通知出庭,理由如下:
建議準備以下文件:
本案既經法院認定「過於複雜」,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如有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建議主張以下請求權基礎:
被告詐騙行為可能構成故意侵權,得請求財產損害及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
被告因詐騙取得財物,無法律上原因,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移送民事庭後,當事人務必依法院通知出庭。移送裁定送達時已視為向民事庭起訴,無需另行起訴,亦無需再繳裁判費。僅係審理程序由刑事附帶民事改為民事訴訟程序,實體權利不受影響。
本案既經法院認定「過於複雜」而移送民事庭,顯示案情確有一定難度。建議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依實際情況及最新法規判斷。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最適切之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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