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流人員辱罵恐嚇遭資遣,勞資糾紛刑事告訴能贏嗎?求償範圍多少?

在前公司被物流人員辱罵三字經(幹你娘)、恐嚇(要找人處理我)、妨礙自由(檢察官),有證人(會出庭)及證詞,在當下我並無對物流說出反擊字句,只有提到要喬可以等到我下班後再喬 現在不要在這裡吵(是以先停止爭吵緩和事態更嚴重為目的),然而物流與前公司老闆較好,導致我被前公司資遣並在勞保上留下污點且受到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 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已在12月提告,目前收到對方想和解的通知書,請問此案勝敗如何?我正常的求償範圍是多少呢?我是否有必要請專業律師?是否能在調解庭就一次結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前公司任職期間,遭物流人員以三字經辱罵(「幹你娘」)、恐嚇(「要找人處理我」)及妨礙自由等行為侵害。當事人當下未有反擊言語,僅表示「要喬可以等到我下班後再喬,現在不要在這裡吵」以緩和衝突。事後因物流人員與前公司老闆關係較好,當事人遭資遣並在勞保紀錄留下不良紀錄,且受到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當事人已於12月提告,現收到對方和解通知。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1. 構成要件分析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物流人員以「幹你娘」辱罵,若在有其他人在場可見聞之公然場合,應符合公然侮辱罪要件。參考實務見解,此類三字經用語通常被認定為侮辱性言詞。當事人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對於證明「公然」要件應屬有利。

  1. 刑度與實務處理

本罪刑度為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多以罰金結案,金額通常在數千元至數萬元之間。

(二)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1. 構成要件分析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要找人處理我」是否構成恐嚇,需視具體情境、語氣及當時氛圍。本罪須達到「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且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程度。

  1. 舉證重點

建議提供更完整的對話脈絡及當時情境說明,包括:

  • 證人證詞關於當時氛圍、對方語氣、表情
  • 當事人當下或事後是否有畏懼反應
  • 對方是否有具體威脅內容

(三)妨害自由罪疑義

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案情中提及「妨礙自由(檢察官)」,但未說明具體事實。若指強制罪,需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行為。建議補充說明具體妨害自由之事實經過,以利評估是否符合構成要件。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1. 精神慰撫金請求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參考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考量因素應包括:

  • 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
  • 侵害情節(公然辱罵、恐嚇)
  • 造成之後果(遭資遣、勞保留下紀錄)
  • 精神痛苦程度

實務參考金額:

  • 單純公然侮辱:通常1萬至5萬元
  • 本案涉及辱罵、恐嚇且導致工作權受損:建議求償5萬至15萬元
  1. 財產上損害賠償

(1)非自願離職之損害

  • 薪資損失:若因此事件遭資遣,可主張至找到新工作期間之薪資損失
  • 資遣費差額:若資遣程序不合法,可另循勞資爭議途徑處理
  • 求職期間損失:合理求職期間(通常3至6個月)之薪資損失

(2)勞保紀錄污點之損害

此部分較難量化,但可主張影響未來就業機會,建議併入精神慰撫金一併請求。

(3)舉證責任

依民法第216條規定,需證明:

  • 所受損害(已減少之財產)
  • 所失利益(應增加而未增加之財產)
  • 與侵權行為間有因果關係

三、勞動權益部分

(一)不當資遣之救濟

  1. 資遣合法性檢視

雇主資遣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若因本次糾紛遭資遣,需檢視是否符合法定事由。「勞保污點」之說法需釐清具體內容。

  1. 救濟途徑
  •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 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等

(二)雇主威脅行為

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可能涉及:

  1.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雇主以提告威脅,妨害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可能構成本罪。

  1. 誣告罪風險

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雇主提告內容不實,可能構成誣告罪。

建議保留相關證據(錄音、通訊紀錄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參考座談會決議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號決議,關於損害賠償:

「被害人身體或健康受侵害,致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其本身即為損害。此因勞動能力減少所生之損害,不以實際已發生者為限,即將來之收益,因勞動能力減少之結果而不能獲致者,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

本案雖非身體健康受侵害,但因侵權行為導致工作權受損、影響未來就業,類推適用此見解,當事人應得請求因此所生之財產損害。

參、案件勝敗評估與建議

一、勝敗評估

(一)刑事部分

  1. 公然侮辱罪:勝訴機率高
  • 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
  • 「幹你娘」明顯為侮辱性言詞
  • 需證明「公然」要件(有他人在場可見聞)
  1. 恐嚇罪:勝訴機率中等
  • 需視具體情境及證人證詞
  • 「要找人處理我」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需個案判斷
  • 建議補強當時情境、對方語氣等證據
  1. 妨害自由罪:需補充事實
  • 目前資訊不足以評估
  • 需說明具體妨害自由之行為態樣

(二)民事部分

  1. 精神慰撫金:勝訴機率高
  • 侵權行為明確
  • 有證人可證明
  • 金額需視法院裁量
  1. 財產損害:需補強舉證
  • 需證明因果關係
  • 薪資損失需提供具體證據
  • 勞保污點之損害較難量化

二、合理求償範圍建議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精神慰撫金:8萬至12萬元

考量因素:

  • 公然辱罵情節
  • 導致工作權受損
  • 精神痛苦程度
  • 雙方經濟能力

(二)財產上損害(若能舉證)

  1. 薪資損失:月薪 × 合理求職期間(3至6個月)
  2. 其他損失: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總計建議求償金額

  • 保守估計:10萬至15萬元
  • 積極主張:15萬至25萬元(含財產損害)

三、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一)建議委任律師之理由

  1. 案情複雜度

本案涉及刑事(公然侮辱、恐嚇)、民事(侵權行為)、勞資爭議,需同時處理多重法律關係。

  1. 證據整理與法律攻防

包括證人詢問技巧、證據調查聲請、法律見解論述等,均需專業協助。

  1. 談判籌碼

專業律師參與可提升談判地位,對方應較願意提出合理和解條件。

  1. 時間與精力考量

訴訟程序繁複,需多次出庭,書狀撰寫需專業知識。

(二)不委任律師之風險

  1. 可能無法充分主張權利
  2. 證據調查不完整
  3. 法律見解論述不足
  4. 和解金額可能偏低

(三)律師費用參考

  • 撰寫書狀:2萬元起/份
  • 出庭代理:依案件複雜度,總費用約5萬至15萬元
  • 可評估投入成本與預期獲償金額之比例

四、調解庭處理建議

(一)調解庭一次結束之可能性

可行性高,理由如下:

  1. 對方已主動提出和解意願
  2. 妨害名譽案件刑度輕微,雙方通常願意和解
  3. 調解成立可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

(二)調解策略建議

  1. 事前準備
  • 整理完整證據(證人證詞、通訊紀錄等)
  • 計算具體損害金額
  • 設定和解底線(最低可接受金額)
  1. 談判技巧
  • 先提出較高金額(如15至20萬元)
  • 保留談判空間
  • 強調證據充足、勝訴機率高
  • 說明若調解不成,將進入訴訟程序,對方需負擔更多成本
  1. 和解條件建議
  • 金錢賠償:10萬至15萬元(可接受範圍)
  • 書面道歉:要求對方出具道歉書
  • 撤回告訴條件:刑事部分撤回告訴(若對方願意支付合理金額)
  • 保密條款:雙方不得對外透露和解內容
  • 互不追究:雙方就本案相關事宜互不追究
  1. 注意事項
  • 調解內容需明確記載
  • 確認對方履行能力
  • 可約定分期付款(需有擔保)
  • 保留部分請求權(如勞資爭議部分)

(三)調解不成之後續

若調解不成立:

  1. 刑事部分繼續偵查或審理
  2. 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 勞資爭議另循勞工局調解或訴訟途徑

五、其他建議事項

(一)證據保全

  1. 現有證據
  • 證人聯絡方式及證詞內容
  • 當時現場是否有監視器錄影
  • 相關通訊紀錄(威脅簡訊、對話紀錄等)
  1. 補強證據
  • 資遣通知書
  • 勞保投保紀錄
  • 薪資證明
  • 求職紀錄(證明薪資損失)

(二)勞資爭議處理

建議同步處理:

  1.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 檢視資遣程序是否合法
  3. 確認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權益

(三)心理調適

訴訟過程可能漫長,建議:

  1. 保持理性,避免情緒化
  2. 必要時尋求心理諮商協助
  3. 專注於未來職涯發展

肆、結論

關於本案勝敗評估,考量當事人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且物流人員辱罵行為明確,刑事公然侮辱部分應屬勝訴機率較高;民事求償部分,侵權行為事實明確,亦有相當基礎。

關於合理求償範圍,建議以10萬至15萬元為和解目標,此金額考量公然辱罵情節、導致工作權受損及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

關於是否委任律師,考量本案涉及刑事、民事及勞資爭議等多重法律關係,且涉及金額具一定規模,建議委任律師處理,應可提升勝訴機率及和解金額。

關於調解庭處理,對方已表達和解意願,調解庭一次解決之可能性高,建議把握機會,但需做好充分準備及設定合理底線。

建議後續行動:

  1. 儘速整理完整證據
  2. 評估是否委任律師
  3. 設定和解策略及底線
  4. 同步處理勞資爭議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案件結果仍需視具體證據、法院認定及個案情況而定。建議於調解前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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