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公司被物流人員辱罵三字經(幹你娘)、恐嚇(要找人處理我)、妨礙自由(檢察官),有證人(會出庭)及證詞,在當下我並無對物流說出反擊字句,只有提到要喬可以等到我下班後再喬 現在不要在這裡吵(是以先停止爭吵緩和事態更嚴重為目的),然而物流與前公司老闆較好,導致我被前公司資遣並在勞保上留下污點且受到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 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已在12月提告,目前收到對方想和解的通知書,請問此案勝敗如何?我正常的求償範圍是多少呢?我是否有必要請專業律師?是否能在調解庭就一次結束?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分析: (1)須「公然」侮辱: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2)須有侮辱行為:貶損他人人格尊嚴之言語或動作 (3)須告訴乃論:需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本案事實涵攝:
法律效果初判: 本案應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物流人員可能面臨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分析: (1)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 (2)須致生危害於安全:使被害人心生畏懼 (3)須告訴乃論
本案事實涵攝:
法律效果初判: 本案應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物流人員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302條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分析: (1)須有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2)須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3)須告訴乃論
本案事實涵攝:
法律效果初判: 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惟成立與否需視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而定。若確有剝奪行動自由之行為,物流人員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事實涵攝:
法律效果初判: 前公司之威脅行為可能涉及妨害司法公正,建議保留相關證據(錄音、訊息等),必要時可另案處理。
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事實涵攝:
1.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
考量因素:
建議求償範圍:新臺幣5萬元至10萬元
2. 財產上損害
(1)工作損失:
(2)勞保紀錄損害:
建議求償範圍:實際損失金額(需提供薪資證明及失業期間證明)
法律分析:
| 罪名 | 成立可能性 | 關鍵證據 | 說明 | |------|-----------|---------|------| | 公然侮辱罪 | 高 | 證人證詞、現場有其他人在場 | 「幹你娘」屬典型侮辱言詞 |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中高 | 證人證詞、您的陳述 | 需證明您確實心生畏懼 | | 妨害自由罪 | 中 | 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 | 需視具體行為態樣而定 |
綜合評估: 考量您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且您當下未反擊、態度理性,刑事部分應有70%至80%勝訴可能性。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成立可能性較高,妨害自由罪需視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
精神慰撫金請求:勝訴可能性高(80%以上)
侵權事實明確,有證人可證
您未反擊,態度理性,有利於法院認定
工作損失賠償:勝訴可能性中等(50%至60%)
需證明資遣與本案衝突有因果關係
若能證明係因物流人員與老闆關係導致不當資遣,可提高勝訴機率
(1)快速解決:可在調解庭一次終結,節省時間及訴訟成本 (2)降低成本:避免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律師費及裁判費 (3)確定結果:避免判決結果之不確定性 (4)撤銷告訴:刑事部分可撤告,對方免除刑事責任 (5)保持彈性:和解條件可由雙方協商,較判決更具彈性
最低接受標準:新臺幣5萬元
合理範圍:新臺幣8萬元至15萬元
最高期望: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
建議和解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完整資料
(2)案件事實經過
(3)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4)撤告條款
(5)違約條款
(6)保密條款(視需要)
(7)其他約定事項
(8)簽名蓋章及日期
本案建議委任律師處理,理由如下:
(1)案件複雜度高
(2)有反告威脅風險
(3)和解談判需要專業協助
(4)證人出庭需要協助
(5)保障權益最大化
(1)諮詢費: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 (2)委任處理(含調解、偵查):新臺幣6萬元至8萬元 (3)若僅委任出席調解庭:約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4)若調解不成,進入審判程序:另計酬金
若有經濟考量,可採取以下折衷方案:
(1)先諮詢律師(1至2小時)
(2)自行出席調解庭
(3)若調解不成再委任律師
(1)整理證據資料
(2)計算求償金額
(3)擬定談判策略
(1)保持冷靜理性
(2)清楚陳述案情
(3)堅守底線
(4)要求當場給付
(5)仔細審閱和解書
可以一次終結之條件:
若調解不成立:
前公司威脅「若提告司機將反告您造成公司損失」:
(1)保留證據
(2)不受威脅
(3)若公司提告
(4)勞資爭議處理
(1)申請勞保資料
(2)若記載不實
若認為資遣不合法,可採取以下措施:
(1)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提起民事訴訟
考量本案具體情況,評估如下:
(1)刑事部分:應有70%至80%勝訴可能性
(2)民事部分:
(1)最低標準:新臺幣5萬元(純精神慰撫金) (2)合理範圍:新臺幣8萬元至15萬元(含精神慰撫金及部分工作損失) (3)最高期望: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含所有損失)
建議委任律師,理由如下: (1)案件涉及刑事、民事及勞資爭議,法律關係複雜 (2)有前公司反告威脅風險,需專業評估及因應 (3)和解談判需要專業協助,以爭取最有利條件 (4)律師費用相對求償金額合理
若有經濟考量,建議至少先諮詢律師1至2小時,了解權益及談判策略。
(1)可以在調解庭一次終結
(2)若調解不成
調解前準備: (1)諮詢專業律師(建議委任或至少諮詢1至2小時) (2)整理所有證據資料 (3)計算具體損失金額 (4)聯繫證人確認出庭意願 (5)擬定談判策略及底線 (6)準備和解書範本
調解時注意: (1)保持冷靜理性 (2)清楚陳述案情及求償理由 (3)堅守底線,不輕易讓步 (4)要求當場給付 (5)仔細審閱和解書
調解後處理: (1)若成立:確認對方履行和解條件,依約撤回告訴 (2)若不成立:委任律師處理後續偵查或訴訟程序 (3)另案處理勞資爭議及勞保紀錄問題
※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完整事證及法院或檢察官認定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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