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流人員辱罵恐嚇遭資遣,勞資糾紛刑事告訴能贏嗎?求償多少合理?

在前公司被物流人員辱罵三字經(幹你娘)、恐嚇(要找人處理我)、妨礙自由(檢察官),有證人(會出庭)及證詞,在當下我並無對物流說出反擊字句,只有提到要喬可以等到我下班後再喬 現在不要在這裡吵(是以先停止爭吵緩和事態更嚴重為目的),然而物流與前公司老闆較好,導致我被前公司資遣並在勞保上留下污點且受到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 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已在12月提告,目前收到對方想和解的通知書,請問此案勝敗如何?我正常的求償範圍是多少呢?我是否有必要請專業律師?是否能在調解庭就一次結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身分

  • 告訴人:您(前公司員工)
  • 被告:物流人員
  • 相關第三人:前公司雇主

二、案件事實概要

  1. 物流人員對您為以下行為:
  • 辱罵三字經(「幹你娘」)
  • 恐嚇(「要找人處理我」)
  • 妨礙自由(檢察官認定部分)
  1. 您當下未反擊,僅表示「要喬可以等到我下班後再喬,現在不要在這裡吵」,目的在緩和衝突
  2. 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並提供證詞
  3. 事後遭前公司資遣,勞保留下紀錄
  4. 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
  5. 已於112年12月提告
  6. 現收到對方和解通知書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分析: (1)須「公然」侮辱: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2)須有侮辱行為:貶損他人人格尊嚴之言語或動作 (3)須告訴乃論:需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本案事實涵攝

  • 物流人員在工作場所辱罵「幹你娘」,屬典型侮辱性言詞
  • 若現場有其他同事或人員在場,應符合「公然」要件
  • 您已於112年12月提告,符合告訴期間要求
  • 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可佐證侮辱事實

法律效果初判: 本案應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物流人員可能面臨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二)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分析: (1)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 (2)須致生危害於安全:使被害人心生畏懼 (3)須告訴乃論

本案事實涵攝

  • 「要找人處理我」屬加害身體之恐嚇言詞
  • 需證明您當時確實心生畏懼,影響安全感
  • 證人證詞可佐證當時情境及您的反應
  • 您當下表示「要喬可以等到我下班後再喬」,可推論您確有感受威脅

法律效果初判: 本案應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物流人員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三)妨害自由罪(刑法第302條)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302條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分析: (1)須有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2)須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3)須告訴乃論

本案事實涵攝

  • 您提及檢察官認定有妨礙自由部分
  • 惟具體妨害自由之行為態樣(如:阻擋去路、強制留置、拉扯等)需進一步補充
  • 若僅為言語爭執而無實際限制行動之行為,較難構成本罪

法律效果初判: 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惟成立與否需視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而定。若確有剝奪行動自由之行為,物流人員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四)前公司威脅行為之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 依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事實涵攝

  • 前公司威脅「如要提告司機,我們將會提告你導致公司損失」
  • 此舉目的在阻止您行使合法告訴權
  • 可能構成妨害司法公正相關罪責

法律效果初判: 前公司之威脅行為可能涉及妨害司法公正,建議保留相關證據(錄音、訊息等),必要時可另案處理。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事實涵攝

  • 物流人員之辱罵、恐嚇行為,不法侵害您的名譽權、人格權及自由權
  • 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要件
  • 依民法第195條,您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二)可請求之損害賠償項目

1.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

考量因素:

  • 侵害情節:公然辱罵三字經、恐嚇要找人處理
  • 侵害後果:遭資遣、勞保留下紀錄、精神受創
  • 雙方身分地位:一般受僱人員
  • 經濟狀況:需視雙方實際經濟能力
  • 加害人態度:是否有悔意、是否主動和解

建議求償範圍:新臺幣5萬元至10萬元

2. 財產上損害

(1)工作損失:

  • 因遭資遣導致之薪資損失
  • 計算方式:月薪 × 失業期間
  • 需證明資遣與本案衝突有因果關係

(2)勞保紀錄損害:

  • 若資遣原因記載不實,影響未來就業
  • 可另循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要求更正

建議求償範圍:實際損失金額(需提供薪資證明及失業期間證明)

(三)前公司之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 若資遣係因物流人員與老闆關係較好所致,而非基於合法事由
  • 可能構成不當資遣,違反勞動基準法
  • 您得另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或回復僱傭關係

三、勝訴可能性綜合評估

(一)刑事部分

| 罪名 | 成立可能性 | 關鍵證據 | 說明 | |------|-----------|---------|------| | 公然侮辱罪 | 高 | 證人證詞、現場有其他人在場 | 「幹你娘」屬典型侮辱言詞 |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中高 | 證人證詞、您的陳述 | 需證明您確實心生畏懼 | | 妨害自由罪 | 中 | 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 | 需視具體行為態樣而定 |

綜合評估: 考量您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且您當下未反擊、態度理性,刑事部分應有70%至80%勝訴可能性。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成立可能性較高,妨害自由罪需視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

(二)民事部分

  • 精神慰撫金請求:勝訴可能性高(80%以上)

  • 侵權事實明確,有證人可證

  • 您未反擊,態度理性,有利於法院認定

  • 工作損失賠償:勝訴可能性中等(50%至60%)

  • 需證明資遣與本案衝突有因果關係

  • 若能證明係因物流人員與老闆關係導致不當資遣,可提高勝訴機率

參、處理建議

一、關於和解事宜

(一)和解之優點

(1)快速解決:可在調解庭一次終結,節省時間及訴訟成本 (2)降低成本:避免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律師費及裁判費 (3)確定結果:避免判決結果之不確定性 (4)撤銷告訴:刑事部分可撤告,對方免除刑事責任 (5)保持彈性:和解條件可由雙方協商,較判決更具彈性

(二)和解金額建議

最低接受標準:新臺幣5萬元

  • 純精神慰撫金
  • 對方應誠摯道歉
  • 一次給付,當場收訖

合理範圍:新臺幣8萬元至15萬元

  • 包含精神慰撫金及部分工作損失
  • 考量您遭資遣之損害
  • 對方態度及經濟能力

最高期望: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

  • 包含所有損失(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勞保紀錄損害)
  • 視對方和解誠意及經濟能力調整

(三)和解書應載明事項

建議和解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完整資料

  • 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

(2)案件事實經過

  • 簡要敘述糾紛緣由

(3)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 明確金額:新臺幣○○元整
  • 給付方式:強烈建議一次給付,當場收訖
  • 若分期給付:應由對方簽發本票作為擔保

(4)撤告條款

  • 「甲方(您)同意撤回對乙方(物流人員)之刑事告訴(案號:○○),並拋棄民事、刑事一切請求權。」

(5)違約條款

  • 「若乙方未依約給付,應加付違約金新臺幣○○元,且甲方得繼續追訴刑事責任。」

(6)保密條款(視需要)

  • 「雙方同意對本和解內容保密,不得對外揭露。」

(7)其他約定事項

  • 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 和解書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8)簽名蓋章及日期

  • 雙方親自簽名蓋章
  • 註明簽署日期

二、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一)建議委任律師之理由

本案建議委任律師處理,理由如下:

(1)案件複雜度高

  • 涉及多項刑事罪名(公然侮辱、恐嚇、妨害自由)
  • 同時涉及民事損害賠償
  • 另有勞資爭議問題

(2)有反告威脅風險

  • 前公司威脅若提告將反告您
  • 需專業律師評估風險及因應策略

(3)和解談判需要專業協助

  • 和解金額之合理性評估
  • 和解書條款之擬定及審閱
  • 談判策略及技巧

(4)證人出庭需要協助

  • 律師可協助準備證人證詞
  • 必要時協助證人出庭作證

(5)保障權益最大化

  • 律師熟悉法律程序及實務運作
  • 可爭取最有利之和解條件或判決結果

(二)律師費用參考

(1)諮詢費: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 (2)委任處理(含調解、偵查):新臺幣6萬元至8萬元 (3)若僅委任出席調解庭:約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4)若調解不成,進入審判程序:另計酬金

(三)折衷方案

若有經濟考量,可採取以下折衷方案:

(1)先諮詢律師(1至2小時)

  • 了解自身權益及法律風險
  • 取得和解談判策略建議
  • 費用約新臺幣2,000元至16,000元

(2)自行出席調解庭

  • 依律師建議進行和解談判
  • 仔細審閱和解書內容

(3)若調解不成再委任律師

  • 處理後續偵查或審判程序

三、調解庭注意事項

(一)調解前準備工作

(1)整理證據資料

  • 證人聯絡方式及證詞重點摘要
  • 現場照片、影片(若有)
  • 對話紀錄、訊息截圖(若有)
  • 資遣證明文件
  • 薪資證明(用於計算工作損失)
  • 前公司威脅之證據(錄音、訊息等)

(2)計算求償金額

  • 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萬元至10萬元
  • 工作損失:月薪 × 失業月數
  • 其他損失(若有)
  • 總金額:新臺幣8萬元至20萬元

(3)擬定談判策略

  • 最高期望金額: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
  • 合理範圍:新臺幣8萬元至15萬元
  • 最低接受金額:新臺幣5萬元
  • 讓步空間及底線

(二)調解時應注意事項

(1)保持冷靜理性

  • 避免情緒化言詞或行為
  • 以事實及法律為基礎陳述

(2)清楚陳述案情

  • 事實經過:物流人員辱罵、恐嚇之具體言詞及行為
  • 受害情形:精神受創、遭資遣、勞保留下紀錄
  • 求償理由:侵害人格權、名譽權、自由權

(3)堅守底線

  • 低於最低金額(新臺幣5萬元)不接受
  • 若對方無誠意和解,可考慮進入訴訟程序

(4)要求當場給付

  • 避免事後糾紛或對方反悔
  • 若無法當場給付,應要求簽發本票

(5)仔細審閱和解書

  • 確認金額、給付方式、撤告條款等內容正確
  • 確認無不利條款
  • 有疑問應立即提出,不要倉促簽署

(三)是否能在調解庭一次終結

可以一次終結之條件

  • 雙方達成和解共識
  • 和解金額在可接受範圍內
  • 和解金當場給付(或簽發本票)
  • 簽署完整和解書
  • 您同意撤回刑事告訴

若調解不成立

  • 刑事部分:進入偵查程序,檢察官將傳喚雙方及證人,進行調查後決定是否起訴
  • 民事部分: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四、前公司威脅之因應策略

(一)法律分析

前公司威脅「若提告司機將反告您造成公司損失」:

  • 您提告物流人員係行使合法告訴權,不構成對公司之侵權行為
  • 前公司若因此提告,勝訴機率極低
  • 前公司之威脅行為可能構成妨害司法公正

(二)建議作為

(1)保留證據

  • 威脅之對話錄音
  • 訊息截圖
  • 其他相關證據

(2)不受威脅

  • 依法行使告訴權利
  • 不因威脅而放棄合法權益

(3)若公司提告

  • 可主張您係行使合法權利
  • 可反告公司妨害司法公正
  •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4)勞資爭議處理

  • 向勞工局申訴不當資遣
  • 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
  • 要求更正勞保紀錄

五、後續權益保障措施

(一)勞保紀錄問題

(1)申請勞保資料

  • 向勞保局申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 確認資遣原因記載內容

(2)若記載不實

  • 向勞工局申訴
  • 要求前公司更正
  • 要求開立正確離職證明書

(二)不當資遣救濟

若認為資遣不合法,可採取以下措施:

(1)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主張資遣不合法
  • 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

(2)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請求回復工作
  • 請求損害賠償

肆、結論

一、勝訴可能性評估

考量本案具體情況,評估如下:

(1)刑事部分:應有70%至80%勝訴可能性

  • 公然侮辱罪成立可能性高
  • 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可能性中高
  • 妨害自由罪需視檢察官認定之具體事實

(2)民事部分:

  • 精神慰撫金請求:應有80%以上勝訴可能性
  • 工作損失賠償:可能有50%至60%勝訴可能性(需證明因果關係)

二、合理求償範圍

(1)最低標準:新臺幣5萬元(純精神慰撫金) (2)合理範圍:新臺幣8萬元至15萬元(含精神慰撫金及部分工作損失) (3)最高期望: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含所有損失)

三、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建議委任律師,理由如下: (1)案件涉及刑事、民事及勞資爭議,法律關係複雜 (2)有前公司反告威脅風險,需專業評估及因應 (3)和解談判需要專業協助,以爭取最有利條件 (4)律師費用相對求償金額合理

若有經濟考量,建議至少先諮詢律師1至2小時,了解權益及談判策略。

四、調解庭策略建議

(1)可以在調解庭一次終結

  • 前提:對方有誠意和解且金額合理
  • 和解底線:不低於新臺幣5萬元
  • 堅持當場給付或簽發本票

(2)若調解不成

  • 刑事部分:進入偵查程序
  • 民事部分:另行提起訴訟
  •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後續程序

五、立即行動建議

調解前準備: (1)諮詢專業律師(建議委任或至少諮詢1至2小時) (2)整理所有證據資料 (3)計算具體損失金額 (4)聯繫證人確認出庭意願 (5)擬定談判策略及底線 (6)準備和解書範本

調解時注意: (1)保持冷靜理性 (2)清楚陳述案情及求償理由 (3)堅守底線,不輕易讓步 (4)要求當場給付 (5)仔細審閱和解書

調解後處理: (1)若成立:確認對方履行和解條件,依約撤回告訴 (2)若不成立:委任律師處理後續偵查或訴訟程序 (3)另案處理勞資爭議及勞保紀錄問題

※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完整事證及法院或檢察官認定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6-01-28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