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遊戲損害賠償~ 但我只花了他的點數幫他抽東西! 這遊戲無法交易我抽物品是幫牠培養他的帳號,他也說帳號可以自由使用! 後面說什麼我沒經過他允許就用他點數這樣我算有罪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本案中,遊戲點數應屬於「財產上利益」之範疇。關於被告使用告訴人遊戲點數之行為,應審酌以下要件:
(1)客觀構成要件
遊戲點數具有財產價值,被告確實使用了告訴人之點數進行抽獎。然而,關鍵在於被告是否具備「竊取」之行為態樣。
(2)主觀構成要件
竊盜罪要求行為人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本案中:
有利情節:告訴人曾表示「帳號可以自由使用」,此可能構成使用之同意或授權
被告主張係為告訴人培養帳號,且遊戲物品無法交易,抽獲物品仍留存於告訴人帳號內
被告並未實際取得可供自己使用或交易之利益
不利情節:若告訴人僅同意「登入使用帳號」,而非同意「消費點數」,則被告使用點數之行為可能超出授權範圍
(3)法律關係初判
考量告訴人曾表示「帳號可自由使用」,且被告主張係為告訴人利益而為,加上抽獲物品無法交易且留存於告訴人帳號內,被告應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惟「帳號可自由使用」之具體範圍是否包含「消費點數」,仍有待釐清。若能證明授權範圍包含消費點數,則應不構成竊盜罪;反之,若僅授權登入而未授權消費,則可能涉及竊盜罪責。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構成要件分析
侵占罪要求行為人對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本案中,若被告經授權持有帳號,但未經同意使用點數,可能該當此罪之構成要件。
(2)本案適用疑義
(3)法律關係初判
考量被告並未將遊戲物品據為己有或移轉他處,且主張係為告訴人利益而為,應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惟仍須視告訴人授權範圍及被告實際使用情形而定,若能證明獲得授權或係為告訴人利益管理事務,則應不構成侵占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本案中,被告並未對告訴人施用詐術,使其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或利益,應不該當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綜合上述分析: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構成要件分析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須具備以下要件:
(2)本案適用分析
(3)抗辯事由
被告可主張以下抗辯:
(4)法律關係初判
考量告訴人曾表示「帳號可自由使用」,且被告主張係為告訴人培養帳號,若能證明獲得授權或符合無因管理要件,應可主張不構成侵權行為。惟若無法證明授權範圍包含消費點數,則可能涉及侵權責任,損害賠償金額應以點數購買成本計算。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1)構成要件分析
不當得利須具備:
(2)本案適用疑義
(3)法律關係初判
考量被告並未實際取得可供自己使用或交易之利益,且抽獲物品仍留存於告訴人帳號內,應可主張被告並未受有利益,不構成不當得利。
依民法第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1)構成要件分析
無因管理須具備:
(2)本案適用分析
(3)法律關係初判
若被告確係為告訴人利益而管理遊戲帳號事務,且符合告訴人可得推知之意思(培養帳號),應可主張無因管理,免除或減輕民事責任。
綜合上述分析:
(1)通訊紀錄
(2)遊戲紀錄
(3)證人
(1)主動說明
(2)和解協商
(1)計算基礎
(2)折衷方案
(1)主張得告訴人同意(最優先)
(2)主張無因管理
(3)主張損益相抵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關於被告使用告訴人遊戲帳號點數進行抽獎之行為,考量告訴人曾表示「帳號可自由使用」,且被告主張係為告訴人培養帳號,加上抽獲物品無法交易且留存於告訴人帳號內,被告應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惟「帳號可自由使用」之具體授權範圍是否包含「消費點數」,仍有待釐清。
建議被告應立即保全所有有利證據,包括對話紀錄、遊戲紀錄等,並積極尋求與告訴人和解之可能性。若能證明獲得授權或符合無因管理要件,應可免除或減輕刑事與民事責任。若無法和解,則應委任律師妥善處理相關程序,並充分行使抗辯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依實際證據與法院認定為準,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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