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懷孕流產八年才知真相,能告詐欺罪或求償嗎?

七年前,A 捏造自己懷孕並流產的事實,導致我全家因此感到內疚而對她加以協助。其後,她進一步利用此事,逐步對我進行情感與生活上的操控與侵佔,最終造成我家庭破裂,並對我的子女帶來嚴重且深遠的負面影響。直到十一個月前,經由A之母親親口證實,我才得知該所謂懷孕及流產一事完全屬於虛構。請問,在此情況下,是否已無任何法律途徑可就其虛構事實並造成連續8年一直到現在的重大後果之行為對A 提起告訴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七年前遭A女士以捏造懷孕及流產之虛假事實進行欺騙,導致當事人全家因內疚而提供協助。A女士進而利用此虛假事實對當事人進行情感操控與生活侵佔,最終造成當事人家庭破裂,並對其子女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直到十一個月前,經A女士之母親證實,當事人始知悉該懷孕及流產事實完全屬虛構。當事人詢問是否仍有法律途徑對A女士提起告訴。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詐欺罪之成立要件與追訴時效問題

  1.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A女士捏造懷孕流產事實,可能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或利益之交付。若能證明A女士具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應可能成立詐欺罪。

  1. 追訴權時效之計算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普通詐欺罪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上開規定,追訴權時效應為10年。本案距初次詐欺行為已7年,若自行為時起算,目前尚未逾10年追訴時效。

  1. 繼續犯理論之適用可能性

若A女士持續利用該虛假事實進行操控,可能構成「繼續犯」,其時效應自行為終了時起算。惟需具體檢視A女士之操控行為是否持續至近期,方能判斷此理論之適用性。

(二)其他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1. 恐嚇罪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A女士以揭露虛假事實等方式進行威脅,可能涉及恐嚇罪。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

  1. 強制罪

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A女士以不法方式強制當事人為特定行為,可能涉及強制罪。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1.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A女士故意以虛假事實侵害當事人之權利,造成當事人家庭破裂、子女受創等損害,應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當事人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情節重大,當事人應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 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當事人於十一個月前始知悉真相,2年時效尚未經過,此為較有利之訴訟途徑。

(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若A女士因虛假事實而受有利益,當事人因此受有損害,且欠缺法律上原因,應可能成立不當得利,當事人得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一般消滅時效為15年,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三、舉證責任與證據保全

(一)關鍵證據

  1. A女士母親之證詞

建議立即製作書面陳述或進行公證,並考慮聲請法院調查證據。此證詞為證明A女士虛構事實之關鍵證據。

  1. 其他佐證

包括醫療紀錄(證明無懷孕流產事實)、通訊紀錄、對話紀錄、金錢往來紀錄、證人證詞(家人、友人)等,均應儘速蒐集保全。

(二)舉證策略

應積極蒐集證據,避免因時間經過而證據滅失。即使對方逃避,仍可透過合法送達、一造辯論判決等程序維護權益。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時效保全)

(一)刑事告訴部分

  1. 建議儘速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罪名可考量詐欺罪、強制罪、恐嚇罪(視具體事實而定)。雖距初次詐欺行為已7年,但尚未逾10年追訴時效,建議於1個月內完成,避免時效疑慮。

  2. 製作詳細告訴狀,詳述A女士虛構懷孕流產之經過、因此提供之協助內容、後續操控行為之具體事實,並強調於十一個月前始知悉真相。

(二)民事訴訟準備

  1. 考量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自十一個月前知悉真相起算2年時效尚未經過,時效較為充裕。請求項目可包括財產上損害(金錢、物品等實際損失)、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子女心理治療費用、家庭破裂所生之損害等。

  2. 若擔心A女士脫產,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惟需提供擔保金。

二、證據蒐集與保全

(一)關鍵證人

  1. 立即請A女士之母親製作書面陳述並簽名,考慮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進行公證。若其願意,可請其擔任證人。證人證詞至關重要。

  2. 請其他知情人士(家人、親友等見證人)製作書面陳述或願意出庭作證之意願書。

(二)書證資料

  1. 考慮向相關醫療院所調取A女士之就診紀錄,證明其無懷孕流產事實。可能需透過法院調查程序取得。

  2. 保存與A女士之對話紀錄(LINE、簡訊、email等),顯示其虛構事實或進行操控之內容,製作對話紀錄光碟或書面列印。

  3. 蒐集金錢往來證明,包括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據、借據或收據等。

  4. 蒐集子女受創證明,包括心理諮商或治療紀錄、學校輔導紀錄、醫師診斷證明等。

(三)證據保全聲請

若擔心證據滅失,可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包括聲請訊問證人、聲請鑑定、聲請勘驗、聲請調取文書等。

三、訴訟策略建議

(一)刑事與民事並行

  1. 可考慮先提刑事告訴,由檢察官主導調查,減輕舉證負擔。刑事判決可作為民事訴訟之有力證據。

  2. 同步準備民事訴訟。民事時效較有利(2年尚未經過),且即使刑事不起訴,民事仍可獨立請求。即使對方逃避,仍可透過合法送達、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勝訴判決。

(二)損害賠償金額評估

  1. 財產上損害:計算七年來因A女士虛假事實而支出之金錢、提供之物品價值、勞務付出之相當對價等。

  2. 非財產上損害:包括家庭破裂之精神痛苦、子女心理創傷、社會評價降低等。參考實務見解,可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三)強制執行準備

勝訴判決確定後,可立即聲請強制執行,並聲請調查A女士之財產。若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可定期換發債權憑證,發現財產時立即執行。

四、風險評估與注意事項

(一)時效風險

  1. 刑事部分:距初次詐欺行為已7年,建議立即提告。若檢察官認定時效已過,可主張「繼續犯」理論,惟需具體說明A女士持續利用虛假事實進行操控之事實。

  2. 民事部分:時效較為有利,但仍建議儘速提起,避免證據因時間經過而滅失。

(二)舉證困難

  1. 虛假事實之證明:A女士母親之證詞為關鍵,需輔以醫療紀錄等客觀證據。若A女士母親事後翻供,需有其他佐證。

  2. 因果關係之證明:需證明家庭破裂、子女受創與A女士行為間之因果關係,可能需心理專家鑑定。

(三)對方抗辯預測

  1. 否認虛構事實:A女士可能主張確有懷孕流產。應對方式為提出醫療紀錄、母親證詞等證據。

  2. 主張時效抗辯:刑事部分可能主張已逾追訴時效,應對方式為主張繼續犯或自知悉時起算;民事部分可能主張已逾2年或10年,應對方式為主張自十一個月前知悉起算。

  3. 否認操控行為:A女士可能主張係自願協助。應對方式為提出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證據。

(四)訴訟成本考量

  1. 律師費用:刑事告訴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民事訴訟可視金額決定是否委任。

  2. 裁判費用: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假扣押需提供擔保金。

  3. 時間成本:刑事偵查約需數月至一年以上,民事訴訟一審約需一年至兩年。

五、其他建議

(一)心理支持

建議當事人及子女接受心理諮商,諮商紀錄可作為損害證明,有助於訴訟中精神損害之主張。

(二)避免非法討債

切勿採取非法手段(如恐嚇、騷擾等),應循合法途徑處理,避免讓自己背負法律責任。

(三)保密原則

訴訟進行中避免公開討論案情,避免在社群媒體發表相關言論,以免影響訴訟或構成妨害名譽。

肆、結論

綜上所述,當事人仍有法律途徑可對A女士提起告訴:

一、刑事部分

雖距初次詐欺行為已7年,但尚未逾10年追訴時效,且若能證明A女士持續利用虛假事實進行操控(繼續犯),時效應自行為終了時起算,更有利於當事人。建議立即提出刑事告訴。

二、民事部分

當事人於十一個月前始知悉真相,依民法第197條規定,2年請求權時效尚未經過,此為較有利之訴訟途徑。可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且即使刑事不起訴,民事仍可獨立請求。

三、立即行動建議

  1. 1週內:諮詢專業律師,製作A女士母親之書面陳述
  2. 1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準備民事訴訟資料
  3. 同步進行:蒐集所有相關證據,避免滅失

四、勝訴可能性評估

若能取得A女士母親之證詞及醫療紀錄證明無懷孕流產事實,勝訴機會較高。民事部分因時效有利,且舉證責任相對明確,建議優先處理。刑事部分需視檢察官對時效及犯罪事實之認定。

本案並非毫無救濟途徑,建議當事人把握時效,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及子女之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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