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如果雇主調薪時 健保級距有調整但勞保級距沒有調整 這時應該如何補救 像員工2024年薪資為33,000 投保級距為33,300 但是2025年時薪資調整為43,000 健保級距有更改 但是勞保級距忘記更改 這時應該如何補救 有詢問勞保局 這是不可追溯 只建議我們趕快修正 但他說如過員工來檢舉的話 還是會有法律責任
貴公司員工於2024年月薪為新臺幣33,000元,投保薪資級距為33,300元。2025年調薪至43,000元時,雇主僅調整健保投保金額,但疏忽未同步調整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仍維持原級距33,300元。經詢問勞保局後,得知此情形不可追溯補正,僅能立即改正,但若遭員工檢舉,雇主仍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同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本案中,雇主於2025年調薪時未依法申報調整勞保投保薪資,應屬違反上開規定。
1. 行政責任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同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8條第1款規定:「投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
本案若遭主管機關查核或員工檢舉,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公布違規資訊。
2. 民事責任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本案中,因雇主低報投保薪資,可能導致員工未來請領保險給付(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時,給付金額低於應得數額,員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3. 刑事責任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同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若雇主故意以不實薪資申報勞保,可能構成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或詐欺得利罪。惟本案若係因行政疏失所致,且發現後立即改正,構成刑事責任之可能性相對較低。
勞保局所稱「不可追溯」,係指:
(1)雇主無法主動追溯補繳2025年調薪後至發現錯誤期間之保費差額
(2)投保薪資調整僅能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
(3)過去期間之投保薪資紀錄無法更改
雖然無法追溯補正,但雇主之違法事實已然成立:
(1)違反申報義務之行政違規事實已發生
(2)員工可能受有實質損害(保險給付計算基礎降低)
(3)若員工檢舉,主管機關仍得依法裁罰並要求損害賠償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違反情節、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本案可能有利之量罰因素:
(1)僅影響1名員工
(2)違反情節相對輕微(疏失非故意)
(3)若屬首次違規
(4)發現後立即改正
(1)立即填寫「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將員工投保薪資從33,300元調整至對應實際薪資43,000元之級距(應為43,900元),註明調整原因為「薪資調整疏漏補正」,並送交勞保局辦理。
(2)同步確認其他員工投保薪資是否與實際薪資相符,如有其他類似情形,一併申報調整。
(3)保留相關證據,包括薪資調整通知書、薪資發放紀錄(薪資單、轉帳紀錄)、投保薪資調整申報書影本。
(1)誠實告知情況,建議說明內容:「公司於2025年為您調薪時,因行政疏失未同步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已立即向勞保局申報更正,自○年○月起恢復正常。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
(2)說明補救措施:已立即更正投保薪資、未來將建立複核機制避免再次發生、如因此造成損失公司願意負責。
(3)取得員工諒解,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留存溝通紀錄,避免員工因不知情而檢舉。
低報期間可能影響之給付項目包括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以本案為例,正確投保薪資應為43,900元,實際申報薪資為33,300元,差額為10,600元。若發生保險事故,給付差額可能相當可觀。
保費差額方面,以勞保費率11%(含就業保險1%)、雇主負擔70%計算,每月保費差額約為819元。若低報期間為6個月,總計約4,914元。
(1)建立薪資調整檢核表,包含勞動契約/薪資調整通知書、薪資系統更新、勞保投保薪資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勞退提繳工資調整、所得稅扣繳調整、複核人員簽名等項目。
(2)設定定期檢核機制:每月薪資發放後比對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每季進行全面性檢核、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代理人制度。
(3)導入系統化管理:使用人資系統自動比對功能、設定薪資與投保薪資差異警示、建立電子化申報流程。
(1)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薪資發放紀錄、說明疏失原因及補救措施、展現改善誠意。
(2)爭取從輕處罰:可主張非故意違法係行政疏失、發現後立即改正、主動與員工溝通、已建立預防機制、過去無違規紀錄等有利事由。
(3)損害賠償協商:若員工因此受有損害,主動提出賠償方案、計算實際損失金額、簽訂和解書避免訴訟。
(1)行政救濟程序:收到處分書後30日內可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可提起行政訴訟。
(2)爭取減輕處罰:可主張僅影響1名員工、違反情節輕微(疏失非故意)、首次違規、未依法給付金額不高等因素。
(3)依限繳納罰鍰,避免加重處罰,並保留繳納證明。
本案構成刑事責任之可能性相對較低,因素包括:非長期系統性低報、發現後立即改正、金額相對不高、無詐領保險給付之事實。建議保留所有補救措施證據,如遭刑事告發應委任律師處理,並主張欠缺犯罪故意。
(1)補繳保費(若勞保局要求):預估約5,000-10,000元
(2)可能罰鍰: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8條規定,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預估首次違規情節輕微約2萬元至5萬元
(3)損害賠償(若員工求償):視是否發生保險事故而定,建議預留50,000-100,000元
(4)系統改善費用:人資系統升級約30,000-50,000元
(5)法律諮詢費用:預估20,000-50,000元
關於本案雇主因行政疏失未同步調整勞保投保薪資,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申報義務,考量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新臺幣2萬元至10萬元)、民事賠償責任(員工因此受損時須賠償)及刑事責任(風險相對較低但仍存在),建議立即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3日內完成投保薪資調整申報
(2)7日內與員工誠實溝通並取得諒解
(3)14日內建立預防機制
(4)持續追蹤確保合規
雖然勞保局表示「不可追溯」,但這不代表法律責任消失,僅是無法追溯補正過去紀錄。雇主應把握時效立即改正,並主動與員工溝通爭取諒解,以降低遭檢舉之風險。同時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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