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車主是我還有貸款 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著對方要車子,所以後面的貸款由對方負責 如果對方沒有按時繳納,現在已經快八年了 貸款公司向我討要貸款未繳的部分及新增的利息,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當事人與前配偶離婚,雙方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車輛歸前配偶所有,後續車貸亦由前配偶負責清償。然車輛登記名義人仍為當事人,且貸款契約之債務人亦為當事人。離婚迄今已近八年,前配偶未依約按時繳納車貸,貸款公司現向當事人追討未繳貸款本金及利息。當事人尋求法律意見以處理此債務糾紛。
車貸契約係當事人與貸款公司所簽訂,當事人為契約當事人及債務人。離婚協議書僅對當事人與前配偶具有拘束力,不及於第三人(貸款公司)。貸款公司應有權依原貸款契約向登記債務人(當事人)請求清償全部債務。
當事人作為車貸之債務人,對貸款公司應負有清償責任。此責任不因離婚協議而消滅或轉移。
離婚協議書約定車輛及車貸由前配偶負責,此約定在當事人與前配偶間應具有契約效力。前配偶未依約清償車貸,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當事人若向貸款公司清償債務後,應得依離婚協議書向前配偶請求償還。法律依據可能包括民法第312條(債務承擔)、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等規定。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一般金錢債權時效為15年。若有分期付款約定,各期債權應分別起算時效。若有「加速條款」(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則自該期未付時起算。
貸款公司若曾發催告函、提起訴訟、聲請支付命令等,可能造成時效中斷。當事人若曾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亦可能中斷時效。
一般債權時效為15年,應自當事人清償債務時起算,而非自離婚時起算。目前尚未清償,求償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年息16%,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僅得請求年息16%。
若貸款契約有約定遲延利息,應檢視其利率是否合法。遲延利息與約定利息合計不得超過年息16%。
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約定違約金過高,當事人得請求法院酌減。
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若貸款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可能對當事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建議向貸款公司索取下列文件:
(1)原始貸款契約書
(2)歷年繳款紀錄
(3)目前欠款明細(本金、利息、違約金分別列示)
(4)利息計算方式及依據
建議確認下列事項:
(1)最後一次繳款日期
(2)貸款公司是否曾採取法律行動(催告、訴訟等)
(3)評估是否有時效抗辯空間
建議檢視下列事項:
(1)檢視約定利率是否超過16%
(2)計算遲延利息是否合理
(3)評估違約金是否過高
建議考量下列協商方向:
(1)請求減免部分利息或違約金
(2)協商分期還款方案
(3)爭取較長還款期限
所有協商過程應以書面或錄音保存,達成協議後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書。
建議蒐集下列證據:
離婚協議書正本
車輛過戶或使用證明(證明車輛確由前配偶使用)
貸款清償證明(日後清償後取得)
相關通訊紀錄(曾提醒前配偶繳款之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要求前配偶依約履行或賠償損失,並保留催告證據,作為日後訴訟準備。
若前配偶拒絕清償,可考慮提起給付訴訟,請求項目可能包括:
(1)當事人已清償之貸款本金
(2)當事人已清償之利息
(3)當事人支出之違約金
(4)自清償日起至前配偶還款日止之法定利息(年息5%)
(5)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若協議書有約定)
若擔心前配偶脫產,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惟需提供擔保金。
建議優先處理貸款公司債務,避免遭強制執行,影響信用紀錄,或擔保品(車輛)遭拍賣。
若無力一次清償,務必與貸款公司協商分期,避免債務持續累積。
建議清償後立即向前配偶求償,並定期發函催告以中斷時效。
若車輛仍在,可協調變賣清償債務。若車輛已不存在,應於訴訟中主張。
向貸款公司索取完整債權資料
整理離婚協議書及相關證據
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評估
與貸款公司協商還款方案
評估是否有時效或利息抗辯空間
規劃資金來源,避免強制執行
委請律師發函催告前配偶
若協商不成,準備提起訴訟
必要時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
債務問題拖延只會使利息持續累積,及早處理可爭取較有利條件。
建議保留與貸款公司、前配偶之所有往來紀錄、繳款證明、協議書等文件。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保障自身權益,可先進行免費法律諮詢評估案情。
債務未清償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進而影響日後貸款、就業等。
即使勝訴,仍需考量執行可能性,可先調查前配偶財產狀況。
考量當事人作為車貸契約之債務人,對貸款公司應負有清償責任,此責任不因離婚協議而消滅。建議當事人優先與貸款公司協商還款方案,並檢視利息及違約金是否合法,必要時得請求法院酌減。
關於對前配偶之求償,當事人於清償債務後,應得依離婚協議書向前配偶請求償還。建議及早蒐集相關證據,並於清償後立即向前配偶求償,以確保求償權不罹於時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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