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31

離婚協議寫對方要車子卻不繳貸款,銀行向我追債怎麼辦?

車子車主是我還有貸款 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著對方要車子,所以後面的貸款由對方負責 如果對方沒有按時繳納,現在已經快八年了 貸款公司向我討要貸款未繳的部分及新增的利息,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前配偶離婚,雙方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車輛歸前配偶所有,後續車貸亦由前配偶負責清償。然車輛登記名義人仍為當事人,且貸款契約之債務人亦為當事人。離婚迄今已近八年,前配偶未依約按時繳納車貸,貸款公司現向當事人追討未繳貸款本金及利息。當事人尋求法律意見以處理此債務糾紛。

貳、法律分析

一、債權債務關係之區分

(一)對外關係(當事人與貸款公司)

  1. 契約相對性原則

車貸契約係當事人與貸款公司所簽訂,當事人為契約當事人及債務人。離婚協議書僅對當事人與前配偶具有拘束力,不及於第三人(貸款公司)。貸款公司應有權依原貸款契約向登記債務人(當事人)請求清償全部債務。

  1. 主債務人責任

當事人作為車貸之債務人,對貸款公司應負有清償責任。此責任不因離婚協議而消滅或轉移。

(二)對內關係(當事人與前配偶)

  1. 離婚協議之效力

離婚協議書約定車輛及車貸由前配偶負責,此約定在當事人與前配偶間應具有契約效力。前配偶未依約清償車貸,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1. 求償權基礎

當事人若向貸款公司清償債務後,應得依離婚協議書向前配偶請求償還。法律依據可能包括民法第312條(債務承擔)、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等規定。

二、時效問題分析

(一)對貸款公司之債務時效

  1. 消費借貸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一般金錢債權時效為15年。若有分期付款約定,各期債權應分別起算時效。若有「加速條款」(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則自該期未付時起算。

  1. 時效中斷事由

貸款公司若曾發催告函、提起訴訟、聲請支付命令等,可能造成時效中斷。當事人若曾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亦可能中斷時效。

(二)對前配偶之求償權時效

一般債權時效為15年,應自當事人清償債務時起算,而非自離婚時起算。目前尚未清償,求償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

三、利息計算之合法性

  1. 約定利息上限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年息16%,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僅得請求年息16%。

  1. 遲延利息

若貸款契約有約定遲延利息,應檢視其利率是否合法。遲延利息與約定利息合計不得超過年息16%。

  1. 違約金

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約定違約金過高,當事人得請求法院酌減。

四、強制執行風險

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若貸款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可能對當事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

(一)確認債務實際狀況

  1. 向貸款公司索取債權證明文件

建議向貸款公司索取下列文件:

(1)原始貸款契約書

(2)歷年繳款紀錄

(3)目前欠款明細(本金、利息、違約金分別列示)

(4)利息計算方式及依據

  1. 檢視時效問題

建議確認下列事項:

(1)最後一次繳款日期

(2)貸款公司是否曾採取法律行動(催告、訴訟等)

(3)評估是否有時效抗辯空間

  1. 審查利息及違約金合法性

建議檢視下列事項:

(1)檢視約定利率是否超過16%

(2)計算遲延利息是否合理

(3)評估違約金是否過高

(二)與貸款公司協商

  1. 爭取有利條件

建議考量下列協商方向:

(1)請求減免部分利息或違約金

(2)協商分期還款方案

(3)爭取較長還款期限

  1. 保留協商紀錄

所有協商過程應以書面或錄音保存,達成協議後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書。

二、對前配偶之求償規劃

(一)蒐集證據

建議蒐集下列證據:

  1. 離婚協議書正本

  2. 車輛過戶或使用證明(證明車輛確由前配偶使用)

  3. 貸款清償證明(日後清償後取得)

  4. 相關通訊紀錄(曾提醒前配偶繳款之證據)

(二)法律途徑

  1. 發函催告

建議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要求前配偶依約履行或賠償損失,並保留催告證據,作為日後訴訟準備。

  1. 提起民事訴訟

若前配偶拒絕清償,可考慮提起給付訴訟,請求項目可能包括:

(1)當事人已清償之貸款本金

(2)當事人已清償之利息

(3)當事人支出之違約金

(4)自清償日起至前配偶還款日止之法定利息(年息5%)

(5)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若協議書有約定)

  1. 聲請假扣押

若擔心前配偶脫產,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惟需提供擔保金。

三、風險評估與優先順序

(一)短期風險控管

  1. 優先處理貸款公司債務

建議優先處理貸款公司債務,避免遭強制執行,影響信用紀錄,或擔保品(車輛)遭拍賣。

  1. 評估自身清償能力

若無力一次清償,務必與貸款公司協商分期,避免債務持續累積。

(二)長期權益保障

  1. 確保求償權不罹於時效

建議清償後立即向前配偶求償,並定期發函催告以中斷時效。

  1. 考慮車輛處置

若車輛仍在,可協調變賣清償債務。若車輛已不存在,應於訴訟中主張。

四、具體行動步驟建議

第一階段:資訊蒐集(1至2週)

  1. 向貸款公司索取完整債權資料

  2. 整理離婚協議書及相關證據

  3. 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評估

第二階段:債務處理(1至2個月)

  1. 與貸款公司協商還款方案

  2. 評估是否有時效或利息抗辯空間

  3. 規劃資金來源,避免強制執行

第三階段:求償行動(清償後立即進行)

  1. 委請律師發函催告前配偶

  2. 若協商不成,準備提起訴訟

  3. 必要時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

五、特別提醒事項

  1. 切勿拖延

債務問題拖延只會使利息持續累積,及早處理可爭取較有利條件。

  1. 保留所有證據

建議保留與貸款公司、前配偶之所有往來紀錄、繳款證明、協議書等文件。

  1. 尋求專業協助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保障自身權益,可先進行免費法律諮詢評估案情。

  1. 注意信用紀錄

債務未清償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進而影響日後貸款、就業等。

  1. 評估前配偶清償能力

即使勝訴,仍需考量執行可能性,可先調查前配偶財產狀況。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作為車貸契約之債務人,對貸款公司應負有清償責任,此責任不因離婚協議而消滅。建議當事人優先與貸款公司協商還款方案,並檢視利息及違約金是否合法,必要時得請求法院酌減。

關於對前配偶之求償,當事人於清償債務後,應得依離婚協議書向前配偶請求償還。建議及早蒐集相關證據,並於清償後立即向前配偶求償,以確保求償權不罹於時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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