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涉嫌加重詐欺罪遭判決有罪,擬委任律師撰寫上訴書提起上訴。當事人希望律師僅需撰寫上訴書而無需陪同出庭。本意見書將就上訴程序、律師協助範圍及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分析與建議。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加重詐欺罪屬於重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不得易科罰金,對被告人身自由影響甚鉅。
值得注意的是,依刑法第5條第11款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者,適用之。此顯示加重詐欺罪因其嚴重性,即使在國外犯罪,我國法律仍有管轄權。
依刑事訴訟法第346條規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本條文明確規定辯護人(律師)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因此,律師可以協助被告提起上訴,但應尊重被告之意願。
依刑事訴訟法第314條第1項規定:「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
法院應於判決宣示時告知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並記載於判決正本。當事人應確認已收到判決正本,並注意其中記載之上訴期間。
依刑事訴訟法第314條之1規定:「有罪判決之正本,應附記論罪之法條全文。」
判決正本應附記論罪法條全文,當事人可據此了解法院認定之罪名及法律依據,作為上訴理由之參考。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加重詐欺罪最輕本刑為一年,未達五年以上,因此不適用本款之羈押要件。但若有第1款或第2款情形,仍可能被羈押。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若被告有反覆實行加重詐欺罪之虞,法院可能依此條款予以羈押。
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並準用第一百十六條之二之規定;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並得繼續羈押之。」
若被告遭羈押,即使判決有罪但刑期較輕,在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法院仍可能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甚至繼續羈押。
依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若被告遭羈押且案件上訴,羈押期間若已超過原審判決之刑期,應即撤銷羈押。但若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即檢察官認為判決過輕而上訴),仍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依刑事訴訟法第317條規定:「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若有扣押物未經判決沒收,原則上應即發還,但在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若有必要仍可能繼續扣押。
我國刑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第二審(高等法院)為事實審,法院會重新調查證據、訊問被告及證人。在此階段,律師陪同出庭可協助被告答辯、提出有利證據、進行交互詰問及提出法律見解。
第三審(最高法院)為法律審,原則上僅審查法律適用是否正確,不重新調查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該法院者,前項處分、羈押、其他關於羈押事項及第九十三條之二至第九十三條之五關於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之。」
此條文顯示第三審原則上不開庭審理,主要以書面審查為主。
若律師僅撰寫上訴書而不陪同出庭,可能產生以下風險:
上訴書應包含以下重點:
考量第二審為事實審,法院會重新調查證據及訊問被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出庭,理由如下:
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上不開庭審理,主要以書面審查為主。在此情況下,律師撰寫完善之上訴理由書即可能足夠,不一定需要陪同出庭。
若當事人因經濟因素考量,可採取以下折衷方案:
關於當事人因涉嫌加重詐欺罪遭判決有罪而擬提起上訴一事,建議如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依實際情況調整策略。建議儘速與律師面談,詳細討論案情,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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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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