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告訴人如何查詢檢察官和被告是否上訴?會收到二審通知嗎?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是詐欺案件的告訴,前一陣子收到車手的一審判決書,請問我該如何得知檢察官、被告或其他告訴人有無上訴呢?如果案件有上訴到二審的話,那請問我會收到任何有關案件上訴的通知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詐欺案件之告訴人,已收到一審法院對車手被告之判決書,現欲瞭解:

  1. 如何得知檢察官、被告或其他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
  2. 案件上訴至二審時,告訴人是否會收到相關通知

貳、法律分析

一、告訴人之訴訟地位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刑事訴訟之「當事人」僅包括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告訴人並非刑事訴訟之當事人,而是居於輔助檢察官追訴犯罪之地位。

二、上訴權人之範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因此,具有上訴權之人應為:

  • 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
  • 被告:維護自身權益
  •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第345條)
  • 被告之辯護人、代理人:得為被告利益提起上訴(第346條)

告訴人本身並無直接上訴權。

三、告訴人對判決不服之救濟途徑

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項規定:「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不服者,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此規定意味著:

  • 告訴人不能自行提起上訴
  • 僅能在上訴期間內,以書狀敘明理由,請求檢察官代為上訴
  • 最終決定是否上訴之權限仍在檢察官

四、告訴人查詢上訴狀況之方式

(一)主動查詢管道

  1. 向原承辦檢察官查詢
  • 直接聯繫偵查起訴之檢察官
  • 詢問是否已提起上訴或是否有其他當事人上訴
  1. 向原審法院查詢
  • 持判決書向原審法院刑事紀錄科或訴訟輔導科查詢
  • 詢問本案是否有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
  1. 司法院網站查詢
  • 利用司法院「刑事案件公開查詢系統」
  • 輸入案號查詢案件進度

(二)上訴期間之計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第二審上訴期間為1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五、告訴人是否會收到上訴通知

(一)法律規定

現行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規定法院或檢察機關應主動通知告訴人有關上訴之訊息。依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3項規定:「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此條文僅規範搜索扣押時之通知義務,並未涉及上訴通知。

(二)實務運作

  1. 檢察官提起上訴時
  • 部分地檢署可能基於訴訟輔導,以公文或電話通知告訴人
  • 但此非法定義務,各地檢署作法不一
  1. 被告提起上訴時
  • 法院通常不會主動通知告訴人
  • 告訴人需自行查詢
  1. 二審開庭通知
  • 若二審法院認有傳喚告訴人到庭之必要,才會發送傳票
  • 一般情況下,告訴人不會收到開庭通知

六、告訴人於二審程序之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此規定顯示告訴人於二審程序中,仍可透過檢察官參與訴訟程序。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

  1. 確認判決送達日期
  • 檢視判決書送達證書
  • 計算10日上訴期間是否已屆滿
  1. 主動聯繫承辦檢察官
  • 電話或親自前往地檢署
  • 詢問檢察官是否已提起或擬提起上訴
  • 若檢察官未上訴,可表達希望上訴之意見
  1. 向原審法院查詢
  • 攜帶判決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 至法院刑事紀錄科查詢是否有當事人上訴

二、若對判決不滿意之處理

  1. 於上訴期間內(10日內)
  • 立即撰寫「請求檢察官上訴書狀」
  • 依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應以書狀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為之
  • 具體敘明不服判決之理由
  • 送交原起訴之地檢署檢察官
  1. 書狀應載明事項
  • 案號及判決日期
  • 不服判決之具體理由(如:量刑過輕、認定事實錯誤等)
  • 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之聲明
  1.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 撰寫專業之上訴理由書
  • 提高檢察官採納之可能性

三、後續追蹤機制

  1. 定期查詢案件進度
  • 每月至司法院網站查詢1至2次
  • 或每月電話詢問承辦檢察官
  1. 保持聯絡暢通
  • 確保地址、電話正確登記於檢察機關
  • 若有變更應立即通知
  1. 關注二審程序
  • 若案件上訴,可向二審檢察官表達意見
  • 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 提供有利追訴之證據資料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民事求償權利
  • 刑事判決確定後,可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或於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 保全證據
  • 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 包括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等
  1. 瞭解訴訟權益
  • 告訴人雖非當事人,但仍可: (1)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2)提供證據資料 (3)請求檢察官為特定訴訟行為

肆、結論

綜上所述,關於當事人詢問如何得知上訴狀況及是否會收到通知之問題,考量告訴人於刑事訴訟中雖非當事人,不具上訴權,但仍享有請求檢察官上訴之權利,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主動聯繫承辦檢察官,詢問是否提起上訴
  2. 向原審法院查詢,確認有無當事人上訴
  3. 利用司法院網站定期查詢案件進度
  4. 若對判決不服,應於10日上訴期間內,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

由於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法院或檢察機關有主動通知告訴人上訴訊息之義務,建議採取主動查詢方式,以確保掌握案件進度,維護自身權益。若案件上訴至二審,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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