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12/11開始公司原會計離職,並未交付公司帳戶 兩位股東因我是店長同意我保管每日營業額,並抽取營業額交付貨款及現場收銀使用。 但1/21交還1/6-1/10的營業額時,發現1/6及1/10的營業額遺失。 並在1/25以管理不當遺失為由,讓我全額償還,我也同意負責任償還。 1/31時,公司開會提出公司經營不善,因虧損要求大家2/1不用再上班,並等候通知,如果期間有好的去處就去那邊工作沒關係,說一聲就好。 2/2時與我談1月薪資及不留任要什麼條件,我提出1月薪資、特休折現、勞健保給付補給、資遣費、解僱預告期工資,並可扣除應償還公司之款項。 2/3公司說不接受,並要以挪用公款為由解僱我,不算資遣費及解僱預告期工資,並欲全額扣除償還公司款項。
本案涉及勞工因保管公司營業額遺失,遭雇主以「挪用公款」為由解僱,並拒絕給付資遣費等相關權益之爭議。
時間軸: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本案情形分析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本案分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同條第3項規定:「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本案分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本案分析:
若雇主未依法為當事人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應補給相關費用或損失。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本案分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本案分析:
建議當事人立即保全以下證據:
建議當事人立即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達以下主張:
優點:
程序:
建議主張:
建議向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若調解不成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規定:「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當事人可享有訴訟費用減免之優惠。
若有必要,可依勞動事件法第47條規定,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依該條規定,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且若釋明提供擔保於生計有重大困難者,法院不得命提供擔保。
最低要求:
可協商項目:
建議提出以下和解方案:
最佳情況:
可能情況:
最差情況: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起: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雇主解僱理由前後矛盾,由「管理不當遺失」改稱「挪用公款」,且時間點恰在當事人主張資遣費等法定權益之後,顯有規避法定義務之嫌。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本案應認定為:
解僱可能不合法:雇主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解僱,但「挪用公款」與先前認定之「管理不當遺失」有本質差異,且雇主未提供具體證據證明「挪用」之事實,解僱可能不符合「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要件。
真正原因可能為業務緊縮:公司於1/31已明確表示因「經營不善」、「虧損」而要求全體員工停止上班,此應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之資遣事由,雇主應依第11條辦理資遣,而非依第12條為懲戒性解僱。
當事人應有權請求法定權益:包括1月份薪資、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等,雇主不得以不實之解僱理由規避給付義務。
賠償責任應合理認定:若確為「遺失」而非「挪用」,應視當事人是否有過失而定,且可審酌公司是否提供安全保管設施,主張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可與應領款項抵銷,但不得影響其他法定權益。
建議當事人優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尋求解決,若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在協商過程中,應立場堅定但態度和緩,強調願意就遺失部分負責,但要求公司給付法定權益,並合理認定賠償責任。依現有事證分析,當事人主張應有相當之理由,惟實際情況仍需視完整事證及調解或訴訟過程而定。
備註: 本意見書係依據提供之案情及相關法律規定初步分析,實際情況仍需視完整事證、調解或訴訟過程而定。建議當事人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並保全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協助,請隨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之建議。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