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員工證言能證明事實嗎?人證可以推翻客觀證據嗎?

請問一下,事情發生過程,只要找兩個信得過的員工當證人,是不是就可以取代事情真像? 人證言語大過一切,對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詢問人疑惑於訴訟程序中,是否僅需找兩位可信賴的員工作為證人,即可取代事實真相,並質疑人證是否大於一切證據。

貳、法律分析

一、證據法則的基本原則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人證並非絕對優於其他證據,更不能單憑證人證言即認定為事實真相。

(一)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區別

證據能力指證據得否作為判斷依據的資格;證明力則指證據對於待證事實的證明價值。即使證人具有證據能力,其證言的證明力仍須經過嚴格檢驗。

(二)交互詰問制度的把關機制

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2項規定:「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此制度設計目的在於:證人在接受利害相反的雙方反覆詰問下,若存心作偽證或偏袒一方,應容易露出破綻。

二、證人證言的可信度檢驗

(一)具結制度的約束

依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項規定:「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二、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

證人必須具結承諾所言屬實,此制度在於確保證言真實性。若違反具結義務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構成偽證罪。

(二)證言內容的合理性審查

法院會審查證言是否前後一致、符合邏輯、與其他證據相符,以及有無偏頗動機。若證言時間前後不一致或不合邏輯,可能被認定為不實。

(三)詰問規範的限制

依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7第2項規定:「下列之詰問不得為之。但第五款至第八款之情形,於有正當理由時,不在此限:一、與本案及因詰問所顯現之事項無關者。二、以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者。三、抽象不明確之詰問。四、為不合法之誘導者。五、對假設性事項或無證據支持之事實為之者。六、重覆之詰問。七、要求證人陳述個人意見或推測、評論者。八、恐證言於證人或與其有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關係之人之名譽、信用或財產有重大損害者。九、對證人未親身經歷事項或鑑定人未行鑑定事項為之者。十、其他為法令禁止者。」

此規定確保詰問程序的公正性,防止不當詰問影響證言真實性。

三、「找兩個信得過的員工」的法律風險

(一)可能構成偽證罪

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員工明知非事實而作證,應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可能構成教唆偽證罪

指使他人作偽證者,可能構成教唆偽證罪,與正犯同罰,亦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可能構成誣告罪

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而虛構事實誣告,應構成誣告罪。同條第2項並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若因而使被誣告人受有罪判決確定,依實務見解可能加重其刑。

四、證據調查的綜合性

(一)多元證據的相互印證

司法實務上,法院應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判斷,包括人證、物證、書證等。單一證人證言若無其他證據補強,其證明力可能受到質疑。

(二)證人資格的限制

依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不得令其具結。此類證人之證言雖仍可能具證據能力,但其證明力應經更嚴格審查。

參、處理建議

一、建立正確的證據觀念

(一)人證並非萬能:證人證言只是眾多證據之一,必須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二)真相才是關鍵:法院追求的是客觀真實,而非片面證言。

(三)程序正義:透過交互詰問等程序,確保證據的可信度。

二、面對訴訟的正確態度

(一)誠實陳述:無論作為當事人或證人,都應據實陳述。

(二)保全證據:除人證外,應注意保全物證、書證等其他證據。

(三)尋求專業協助:遇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三、避免觸法的警示

切勿指使他人作偽證、虛構事實誣告他人、串證或湮滅證據,或以為「找到證人就能扭曲事實」。應當尊重司法程序、誠實面對調查、相信專業判斷、保留真實證據。

肆、結論

人證言語並非大過一切。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透過交互詰問、具結制度、證據調查等多重機制,確保證據的真實性與可信度。考量企圖以「找兩個信得過的員工」來取代事實真相,可能無法達成目的,更可能使自己及證人觸犯偽證罪、誣告罪等刑責。

虛偽的證言在嚴謹的司法程序下應容易露出破綻。因此,面對任何法律問題,建議誠實以對、尊重真相。如有具體個案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並避免觸法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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