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圖位置標記錯誤,能否申請更正或上訴改判肇責比例?

1/28早上車禍 直接送醫院治療 隔日到警局做筆錄 當下未見現場圖也未簽名 申請現場圖 發現雙方標記位子出入非常大,對方未顯示在槽化線 而我明明在道路最右側 畫出來卻在最最左側 會影響肇責比例 想詢問現場圖是否可以上訴修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民國113年1月28日早上發生交通事故,當場因傷勢直接送醫治療。隔日(1月29日)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惟當時未見現場圖亦未簽名申請現場圖。嗣後發現警方繪製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雙方車輛標記位置與實際情況出入甚大:對方車輛未標示於槽化線內,而當事人明明位於道路最右側,現場圖卻標示於最左側。此錯誤可能影響肇事責任比例之判定,當事人詢問現場圖是否可以上訴修正。

貳、法律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法律性質與證據力

(一)製作依據與性質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繪製現場圖,記錄車輛位置、碰撞點、煞車痕等重要跡證。現場圖屬於公文書性質,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但其證明力仍需由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並非絕對不可推翻。

(二)簽名確認問題

當事人於製作筆錄時應確認現場圖內容,如有疑義應立即提出修正。本案當事人因傷勢送醫,未能於現場確認,屬情有可原之情形。

二、現場圖錯誤對肇事責任之影響

(一)肇責判定依據

警方會於事故發生後一定期間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現場圖為判定肇責之重要依據。

(二)錯誤標示之影響

若當事人實際位於道路最右側,卻被標示於最左側,且對方車輛位於槽化線內(可能涉及違規),卻未標示,此等錯誤可能嚴重影響肇事責任比例,導致當事人承擔不當之過失責任。

三、現場圖之更正程序

(一)行政救濟途徑

  1. 向原承辦單位申請更正(建議優先採用)
  • 時機:發現錯誤後應立即為之
  • 方式:向原處理警局提出書面申請,檢附相關證據
  • 應備文件:
  • 更正申請書
  • 行車記錄器影像
  • 現場照片(若有自行拍攝)
  • 監視器畫面(調閱路口或店家監視器)
  • 證人證詞
  • 其他足以證明實際位置之證據
  1. 申請重新測繪

若原承辦單位不予更正,可請求重新至現場測繪。建議委請律師陪同,確保權益。

(二)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1.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當事人可於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後,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時可提出現場圖錯誤之主張,並提供相關證據。

  1. 覆議程序

若不服鑑定結果,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三)民事訴訟中主張

  1. 訴訟中提出異議

於民事求償訴訟中,可主張現場圖有誤,聲請法院調查證據,重新認定事故發生經過。法院不受警方現場圖拘束,可依職權調查。

  1. 聲請鑑定

可聲請法院囑託專業機構進行事故鑑定,或聲請法院勘驗現場、調查證人。

四、相關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若涉及過失侵權,當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若事故涉及職務執行,僱用人可能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請求權時效

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當事人應注意時效問題,及時主張權利。

五、相關刑事責任

(一)過失傷害罪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

(二)告訴期間

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自知悉犯人時起算),當事人應注意時效限制。

六、檢舉與協助處理之獎勵

依據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3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檢舉汽車肇事之人員及協助處理交通事故之人員,若符合特定條件,得予以獎勵。

依據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參、證據蒐集建議

一、立即應為之事項

  1. 調閱行車記錄器
  • 自己車輛之行車記錄器
  • 對方車輛之行車記錄器(可透過警方或訴訟程序取得)
  1. 調閱監視器畫面
  • 事故路口之監視器
  • 附近商家之監視器
  • 注意保存期限(通常為7至30天)
  1. 尋找目擊證人
  • 事故現場之目擊者
  • 取得聯絡方式,請其作證
  1. 拍攝現場照片
  • 若尚未拍攝,應儘速前往現場拍攝
  • 記錄道路標線、槽化線位置、路寬等

二、其他有利證據

  1. 車輛損傷照片

碰撞點位置可反推車輛相對位置,損傷程度可判斷撞擊力道與角度。

  1. 煞車痕跡

若現場有煞車痕,可判斷車輛行進方向。

  1. 號誌秒數

記錄路口紅綠燈秒數,判斷通行狀況。

肆、處理建議

一、短期處理(1至2週內)

  1. 立即向警局提出異議

建議步驟:

(1)撰寫書面異議申請書

(2)檢附所有蒐集之證據

(3)親自前往原承辦警局提出

(4)要求製作收受紀錄

  1. 調閱相關資料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申請:

  • 現場圖(若尚未取得)
  • 現場照片
  • 密錄器畫面
  • 筆錄內容
  1. 保全證據
  • 儘速調閱監視器畫面(注意保存期限)
  • 拍攝現場照片
  • 聯繫目擊證人

二、中期處理(1個月內)

  1. 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於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後,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於鑑定程序中提出現場圖錯誤之主張。

  1. 委任律師協助

建議委任熟悉交通事故之律師,協助蒐集證據、撰寫法律文件,參與鑑定程序。

三、長期處理(視情況而定)

  1. 民事求償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或當事人欲提起訴訟,於訴訟中主張現場圖錯誤,聲請法院調查。

  1. 刑事告訴

若涉及過失傷害罪,可於偵查或審判程序中提出異議。

四、和解協商

  1. 保留和解空間

即使現場圖有誤,仍可與對方協商和解。和解應在警方或調解委員會進行,留下正式紀錄。

  1. 和解注意事項
  • 應載明肇事責任比例
  • 明確記載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 約定拋棄其他請求權
  • 建議經律師審閱

五、法律風險提醒

  1. 時效問題
  • 行政救濟:發現錯誤應儘速提出,避免影響後續程序
  • 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 民事求償: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1. 舉證責任

主張現場圖錯誤者負舉證責任,應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實際位置。單純口頭主張不足,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證明力較高。

  1. 保險理賠

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說明現場圖爭議,避免影響理賠。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影響理賠金額,應積極爭取正確之肇責認定。

伍、結論

關於當事人詢問現場圖是否可以上訴修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並非不可更正。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更正,但需負擔舉證責任。

考量本案情形,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行動方案:

  1. 第一優先:立即向警局提出書面異議,要求更正現場圖
  2. 第二優先:調閱所有可能之證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等)
  3. 第三優先: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於鑑定程序中主張現場圖錯誤
  4. 第四優先:若仍無法解決,於民事訴訟中主張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律師熟悉證據蒐集及法律程序,可協助撰寫專業法律文件,參與鑑定及訴訟程序,保障權益,避免因程序錯誤影響實體權利。

若能提出充分證據(如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成功更正現場圖或於訴訟中推翻錯誤現場圖之可能性相當高。關鍵在於證據之完整性與證明力。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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