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未經同意傳我摔車影片到網路,5萬人看到,我能告他嗎?和解要賠多少?

當事人因摔車事件遭友人拍攝影片,該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將影片轉傳他人,後續遭上傳至網路平台,累計觀看次數達5.1萬次,並伴隨不當留言。拍攝當時當事人穿著外套及全罩式安全帽,身分特徵不明顯。當事人詢問是否可對該友人提起法律訴訟。請問如果走私下和解的話大約要多少錢適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摔車事件遭友人拍攝影片,該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將影片轉傳他人,後續遭上傳至網路平台,累計觀看次數達5.1萬次,並伴隨不當留言。拍攝當時當事人穿著外套及全罩式安全帽,身分特徵不明顯。當事人詢問是否可對該友人提起法律訴訟,以及私下和解之合理金額。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肖像權與隱私權侵害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本案中,當事人穿著外套及全罩式安全帽,身分特徵不明顯,若無法從影片中辨識出當事人身分,肖像權侵害可能較難成立。惟若當事人之親友、同事等特定範圍之人可辨識身分,仍可能構成侵害。

摔車屬於個人私密、糗事之影像,未經同意拍攝並散布,可能侵害隱私權。影片觀看次數達5.1萬次,散布範圍廣泛,應屬情節重大。

(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友人未經同意轉傳影片之行為,若構成對當事人人格權之侵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案影片散布範圍廣泛,並伴隨不當留言,若情節重大,當事人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賠償金額應考量以下因素:

  • 影片散布範圍(5.1萬次觀看)
  • 身分可辨識程度
  • 不當留言之嚴重性
  • 對當事人生活、工作之實際影響
  • 雙方經濟能力、身分地位

二、刑事責任

(一)妨害名譽罪

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不當留言內容構成公然侮辱,可能成立本罪。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不當留言內容足以毀損當事人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

惟需注意,依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妨害名譽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需由當事人提出告訴。

(二)妨害秘密罪

本案若摔車過程發生於公開場所,較難主張構成妨害秘密罪。若發生於非公開場所,則需視具體情況判斷。

三、法律責任評估

(一)訴訟可行性

優勢:

  • 影片散布範圍廣(5.1萬次觀看)
  • 未經同意轉傳之事實明確
  • 伴隨不當留言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劣勢:

  • 身分特徵不明顯,可辨識性存疑
  • 妨害名譽罪刑度輕微(拘役或罰金)
  • 民事賠償金額通常不高
  • 訴訟耗時費力,需評估投入效益

(二)舉證責任

當事人需證明:

  • 身分可辨識(如親友證詞)
  • 實際損害(如精神痛苦、生活影響)
  • 不當留言與友人之關聯性

參、處理建議

一、私下和解金額建議

考量本案情況,建議和解金額範圍為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

(一)較低金額(3至5萬元)適用情況

  • 身分確實難以辨識
  • 不當留言程度輕微
  • 對生活影響有限
  • 友人經濟能力有限

(二)中等金額(5至8萬元)適用情況

  • 特定範圍內可辨識身分
  • 不當留言具一定侮辱性
  • 造成心理壓力或困擾
  • 影片散布範圍廣泛(5.1萬次)

(三)較高金額(8至10萬元)適用情況

  • 身分明確可辨識
  • 不當留言嚴重損害名譽
  • 對工作、生活造成實質影響
  • 友人態度惡劣或拒不配合

二、和解條件建議

除金錢賠償外,建議納入以下條件:

(1)立即移除影片:要求友人聯繫上傳者刪除影片,若友人即為上傳者,應立即下架。

(2)書面道歉:出具書面道歉函,視情況決定是否需公開道歉。

(3)保密條款:雙方對和解內容保密,避免二次傷害。

(4)不再犯承諾:承諾不再散布相關影片,並約定違反時之違約金條款。

三、具體行動步驟

(1)蒐集證據:保存影片連結、截圖,記錄不當留言內容,蒐集證明身分可辨識之證據(如親友證詞)。

(2)發函協商:委請律師發律師函,載明侵權事實及法律責任,提出和解條件及期限。

(3)評估訴訟:若協商不成,評估提告效益。刑事告訴可能僅獲輕微刑度,民事求償金額可能不高,需考量時間成本。

(4)尋求專業協助: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談判,律師費用約2至5萬元,可提高和解成功率及保障權益。

四、風險提醒

(1)訴訟成本考量:律師費、裁判費等支出,時間成本(可能耗時半年至一年以上),最終獲賠金額可能低於預期。

(2)舉證責任:需證明身分可辨識、實際損害,不當留言若非友人所為,責任歸屬問題。

(3)關係破裂:提告將導致友誼徹底決裂,需評估是否值得。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因摔車影片遭未經同意散布,可能涉及民法侵權行為及刑法妨害名譽罪,建議優先嘗試私下和解,以新台幣5至8萬元為合理協商範圍,搭配移除影片、書面道歉等條件。若協商不成,再評估是否提起訴訟,但需審慎考量投入效益比。

關於(友人未經同意散布影片之行為)應屬侵害人格權,建議當事人先行蒐集相關證據,並委請律師發函協商和解。若友人拒不配合,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妨害名譽責任。惟訴訟程序耗時費力,且最終獲賠金額可能不高,建議優先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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