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除夕初一請假,雇主要求我多付代班費用合法嗎?

保全業保全員 除夕,初一請假,要求我多支付一倍的錢給代班人員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保全業雇主僱用保全員,該保全員於除夕及初一(農曆春節)請假,要求雇主需多支付一倍工資給代班人員。本案涉及勞動基準法關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之爭議,核心問題在於:(一)代班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應獲得之工資標準;(二)該項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貳、法律分析

一、國定假日之法律性質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農曆除夕及春節(初一至初三)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國定假日,勞工於該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此為勞工之法定權利,雇主負有給付工資之義務。

二、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關於「加倍發給」之計算方式,參考勞動部常見問答之說明:

  • 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1日工資
  • 此處「加倍發給」係指:原工資照給 + 再加發1日工資 = 共2倍工資

三、工資給付義務主體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規定:「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同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由上開規定可知,工資給付義務人為雇主,且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動契約存在於雇主與勞工之間,勞工請假係行使法定權利,不應因此承擔雇主之工資給付義務。

四、本案情形分析

(一)原請假保全員之權益

  1. 除夕、初一為國定假日,保全員本有休假權利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即使請假,該二日工資仍應由雇主照給
  3. 保全員請假行為合法,無需另行給付代班費用

(二)代班人員之工資給付

  1. 代班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應獲得加倍工資
  2. 計算方式:
  • 原約定工資(1倍):因國定假日本應照給
  • 加給工資(1倍):因國定假日出勤之加給
  • 合計應給付2倍工資
  1. 此項費用應由雇主負擔,而非由請假之保全員負擔

(三)保全業之特殊性

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但此規定僅涉及工作時間、例假等事項之彈性約定,並不影響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之規定。

五、工資給付之相關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雇主應依法給付工資,並提供工資明細,以確保勞工權益。

參、處理建議

一、釐清責任歸屬

代班人員國定假日出勤之加倍工資,應由雇主(保全公司)負擔,而非由請假之保全員負擔。

理由: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動契約存在於雇主與勞工之間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給付義務人為雇主
  3. 勞工請假係行使法定權利,不應因此承擔額外費用

二、雇主應給付之工資

(一)原請假保全員

  •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除夕、初一工資應照給(因屬國定假日)
  • 無需扣薪或負擔代班費用

(二)代班保全員

  •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除夕出勤:2倍工資(原工資 + 加給工資)
  •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初一出勤:2倍工資(原工資 + 加給工資)

三、具體建議

(一)若您為雇主(保全公司)

  1.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給付代班人員2倍工資,此為法定義務
  2. 不得要求請假保全員負擔代班費用
  3. 建議建立完善之排班與代班制度,將國定假日人力成本納入營運規劃
  4.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應提供工資明細並置備工資清冊

(二)若您為請假之保全員

  1. 您無需負擔代班人員之額外費用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您的除夕、初一工資仍應照給
  3. 若雇主要求您負擔代班費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三)若您為代班保全員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您有權要求2倍工資(非僅多1倍)
  2. 若雇主未依法給付,可檢具出勤紀錄等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3. 建議事前以書面確認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計算方式

四、爭議解決途徑

若勞資雙方對工資給付有爭議,可循以下途徑處理:

  1. 勞資協商:優先透過溝通協商解決
  2. 勞資會議:提交勞資會議討論
  3. 勞工局申訴: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4.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5. 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五、預防措施

建議雇主建立以下制度以避免爭議:

  1. 明確訂定國定假日排班與代班規則
  2. 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載明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
  3. 建立代班人力資料庫,預先規劃國定假日人力調度
  4.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確實記錄勞工出勤狀況,保存工資清冊
  5. 定期舉辦勞資會議,溝通相關制度

肆、結論

關於保全員除夕、初一請假,要求雇主多支付一倍工資給代班人員乙事,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本案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代班人員於除夕、初一(國定假日)出勤,應獲得2倍工資(原工資照給 + 加給1倍工資)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及第22條規定,此項費用應由雇主負擔,請假之保全員無需負擔代班費用

  3.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請假保全員之除夕、初一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薪

  4. 建議雇主建立完善之國定假日排班制度,並依法給付工資,以維護勞資和諧

  5. 若有爭議,建議優先透過勞資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如有爭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或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諮詢。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