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餐廳濕滑階梯沒護欄導致我摔傷,商家要賠多少醫療費?

我今天至苗栗天空之城景觀餐廳用餐,然而在外面階梯因為前幾天下雨,導致前往餐廳的步道濕滑,並讓我摔倒跌落約一層樓高的邊坡,雖然商家有做提醒(告示牌:小心行走),但未作護欄或扶手,才讓我摔落約一層樓高的邊坡。 由於我的醫療費用約50萬,但商家不願意賠那麼高,並且這個是責任險的狀況。 我想詢問基於這類型的情況,商家與我應該付多少責任?又沒🈶其他案例參考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苗栗天空之城景觀餐廳用餐時,因前往餐廳之步道因雨濕滑,且該處未設置護欄或扶手,僅有「小心行走」告示牌,致當事人摔落約一層樓高之邊坡受傷。當事人支出醫療費用約新台幣50萬元,惟商家不願全額賠償,並主張有投保責任險。當事人詢問雙方應負擔之責任比例及相關法律依據。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1. 企業經營者之安全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景觀餐廳作為提供餐飲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場所之安全應負有確保義務。

本案中,商家提供之用餐場所步道有一層樓高之落差,在雨天濕滑之情況下,未設置護欄或扶手等必要安全設施,僅設置「小心行走」告示牌,應難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1. 無過失責任原則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本條採無過失責任原則,企業經營者若未能證明其無過失,應負賠償責任。商家雖設有告示牌提醒,但在有明顯高低差且易濕滑之處未設置護欄或扶手,應難謂已盡安全維護義務。

(二)民法侵權行為責任

  1.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商家未於有高低差之步道設置必要安全設施,致當事人受傷,應屬過失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之權利。

  1.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依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步道及邊坡應屬「工作物」,商家未於有高低差之處設置護欄或扶手,應可能構成「設置有欠缺」。雖商家設有告示牌,但在有明顯危險之處,僅以告示提醒而未設置必要防護設施,應難謂已盡相當之注意。

(三)與有過失之認定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本案中,商家已設置「小心行走」告示牌,當事人在明知步道濕滑之情況下,若未充分注意而行走,可能構成與有過失。惟考量:

(1)商家未設置護欄或扶手為主要原因

(2)一般消費者難以預期無護欄之危險程度

(3)告示牌之提醒效果有限

當事人之過失程度應屬較輕。依實務見解,在企業經營者未盡安全設施義務之情況下,消費者之與有過失比例通常認定為20%至30%。

(四)損害賠償範圍

  1. 財產上損害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得請求之項目應包括:

  • 醫療費用:50萬元
  • 看護費用(如有支出)
  • 交通費用(就醫往返)
  • 工作損失(如因受傷無法工作)
  1. 非財產上損害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當事人因摔落受傷,應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其金額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受傷程度等情形定之。

二、責任比例評估

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商家之過失

  1. 未設置必要安全設施

步道有一層樓高之落差,屬明顯危險,商家未設置護欄或扶手,應屬重大疏失。

  1. 告示牌不足以免責

僅設置「小心行走」告示牌,無法取代必要之安全設施。依消費者保護法精神,企業經營者不得以單純警告標示規避安全義務。

  1. 可預見之風險

雨天濕滑為可預見之風險,商家應採取更積極之防護措施。

(二)當事人之過失

  1. 已有告示提醒

商家已設置告示牌提醒「小心行走」,當事人若未充分注意,可能構成與有過失。

  1. 過失程度較輕之理由
  • 一般消費者難以預期無護欄之危險程度
  • 商家未盡基本安全設施義務為主要原因
  • 在消費場所中,消費者通常信賴經營者已盡安全維護義務

(三)責任比例建議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法院得依與有過失之程度減輕賠償金額。綜合本案情節,建議責任比例為:

  • 商家應負擔:70%至80%
  • 當事人自行負擔:20%至30%

以醫療費用50萬元計算,商家應賠償金額約為35萬元至40萬元。

三、責任保險之處理

(一)責任險之性質

商家投保責任險係為轉嫁賠償責任風險,保險公司應依保險契約理賠。責任險之存在不影響當事人之求償權利,亦不減輕商家之賠償責任。

(二)求償程序

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當事人應向商家請求賠償,由商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商家拒絕賠償,當事人可考慮直接對保險公司主張權利,但仍以商家為主要求償對象較為適當。

參、處理建議

一、協商階段

(一)蒐集證據

建議當事人儘速蒐集下列證據:

  1. 事故現場照片
  • 步道濕滑狀況
  • 無護欄、扶手之情形
  • 高低差之實際狀況
  • 告示牌位置及內容
  1. 醫療相關文件
  • 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
  • 看護費用單據(如有)
  • 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1. 其他證據
  • 證人證詞(如有同行者或目擊者)
  • 天氣紀錄(證明下雨事實)
  • 工作損失證明(如薪資單、在職證明)

(二)發函請求賠償

建議以存證信函向商家提出賠償請求,載明:

  1. 事故經過
  2. 法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民法第184條、第191條等)
  3. 求償項目及金額
  4. 請求商家於收函後15日內回覆處理方式

求償金額建議包括:

  • 醫療費用:50萬元
  • 看護費用(如有)
  • 交通費用
  • 工作損失(如有)
  • 精神慰撫金:依受傷程度酌定(建議10萬元至30萬元)

(三)與保險公司協商

  1. 要求商家提供責任險保單資料
  2. 瞭解保險理賠範圍及額度
  3. 與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商
  4. 主張商家應負70%至80%責任

二、申訴階段

若協商不成,建議採取下列步驟:

(一)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3項規定:「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建議向苗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商家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

(二)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 向苗栗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 調解程序較訴訟簡便、快速
  3. 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消費者保護法第46條第2項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相關規定)

三、訴訟階段

若調解不成立,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一)管轄法院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規定:「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本案可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標的

可主張:

  1.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 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3. 民法第191條之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三)請求項目

  1. 醫療費用:50萬元
  2. 其他必要費用(看護費、交通費等)
  3. 工作損失(如有)
  4. 精神慰撫金:建議10萬元至30萬元
  5. 主張商家應負70%至80%責任

(四)訴訟策略

  1. 強調商家未設護欄之重大過失
  2. 主張告示牌不足以免責
  3. 引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責任
  4. 適度承認自身20%至30%之與有過失,以符合實務見解
  5. 請求法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宣告減免擔保之假執行

四、時效注意事項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建議當事人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免罹於時效。

肆、結論

關於本案責任歸屬,考量商家未於有高低差之步道設置護欄或扶手等必要安全設施,應屬未盡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定之安全義務,且可能構成民法第191條工作物設置有欠缺之情形。雖商家設有告示牌提醒,但在有明顯危險之處,僅以告示提醒而未設置必要防護設施,應難謂已盡相當之注意。

當事人雖在已有告示提醒之情況下未充分注意,可能構成與有過失,但考量商家未盡安全設施義務為主要原因,當事人之過失程度應屬較輕。依實務見解,建議責任比例為商家負擔70%至80%,當事人自行負擔20%至30%。

建議當事人優先與商家及保險公司協商,爭取合理賠償。若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若前述途徑無法達成合理賠償,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無論採取何種途徑,均應注意蒐集完整證據,並注意請求權時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證據及個案情況調整策略,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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