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事情經過是我前幾天跑uber有接到一單飲料店的,那單說是一筆很大的單,所以我只用送一部分。 而那一單好像是現金單,但我那時候不知道,然後我好像是第一個到飲料店的外送員,所以飲料店給我的單字上面有寫要代收現金,後面我送到時那個人好像也認為錢要給我,所以他就給了我一筆錢,但我只接信用卡單,所以我收到那筆錢時不知道要怎麼辦,要找那個人時他也已經進去了,當時我就想應該就是幫飲料店代收,所以想說我把錢還給飲料店,但我那時還有其他單,所以我想說先送完在過去,但我之後要過去時發現他已經要打烊了,所有我就想隔天打電話過去問。 隔天我問飲料店他們說他們外包給uber,所以那筆錢不用還給他們而是當成現金單,但我不知道現金單怎麼處理,所以找uber的客服找很久。昨天下午uber打電話過來找我,我也就都跟他講,然後他們說他們會先把我uber帳戶的錢扣掉,我之後在還回去,而我晚上就把它還完了,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結果今天晚上有人打給我說他找我找很久,然後他是那個外送員,uber好像也扣到他的錢但他根本沒有拿到那筆錢,所以他才來找我,然後我跟他約中午12.在派出所調解,過沒多久他就傳簡訊要我賠償他本金、營業損失、精神撫慰金,高達上萬元,若是不花這筆錢私下調解的話他就要告我刑事詐欺與業務侵佔
當事人於執行Uber外送服務時,接獲一筆飲料店訂單。因不知該單為現金代收單,誤將客戶支付之現金收取。事後欲歸還款項予飲料店,惟飲料店表示應透過Uber系統處理。當事人已將款項歸還Uber平台,但另一名外送員主張其帳戶遭扣款,要求當事人賠償本金、營業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並威脅若不私下調解,將提告刑事詐欺及業務侵佔罪。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詐欺罪之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本案分析:
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業務侵佔罪之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本案分析: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該外送員以提告刑事詐欺及業務侵佔為由,要求當事人支付高額賠償,且其要求明顯欠缺法律依據,可能涉及以加害財產之事恐嚇他人。惟是否構成恐嚇罪,仍須視其具體言詞內容及是否致生危害於安全而定。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本案分析: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分析:
該外送員主張之營業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應由Uber平台系統錯誤所致,而非當事人之行為所造成。當事人既無故意或過失,應不負賠償責任。且精神慰撫金之請求,須以侵權行為成立為前提,本案既不構成侵權行為,該請求即欠缺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即使認定當事人有過失,該外送員若未及時向Uber平台反映或處理,致損害擴大,亦可能構成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本案涉及三方關係:
(1)當事人與Uber平台:當事人已履行歸還義務
(2)該外送員與Uber平台:若該外送員遭扣款,應向平台請求返還或說明
(3)當事人與該外送員:兩人間無直接契約或侵權關係
該外送員之損失,若確實存在,應係Uber平台系統處理錯誤所致,其應向平台主張權利,而非向當事人求償。
(1)保全證據
(2)暫緩調解
建議不要前往派出所進行調解。理由如下:
(1)書面回覆(建議以LINE或簡訊留存紀錄)
建議以下列內容回覆該外送員:
「關於您提出之請求,本人說明如下:
(2)態度原則
(1)若對方提告刑事
(2)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3)向Uber平台反映
(4)若對方持續騷擾或恐嚇
(1)刑事風險:極低
(2)民事風險:極低
(3)調解風險:需特別注意
(1)不要前往派出所調解,以書面或電話說明立場即可
(2)不要支付任何款項,當事人已盡歸還義務
(3)保持所有溝通紀錄,作為日後證據
(4)立即聯繫Uber平台,要求協助處理此爭議
(5)若對方持續騷擾或恐嚇,可考慮報警或提告
(6)必要時委請律師發函,表明法律立場
(7)如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本案當事人係因不熟悉平台作業流程而誤收款項,事後已積極處理並歸還款項予Uber平台,主觀上無任何不法意圖,客觀上無任何不法行為。該外送員之損失若確實存在,應由Uber平台系統問題所致,其向當事人請求賠償欠缺法律依據。
考量當事人之行為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且無民事賠償責任,建議當事人:
本案當事人無須過度擔心,對方之威脅多為施壓手段。若對方真的提告,依本案事實,刑事部分應有極高機率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亦應有極高勝訴機率。建議保持冷靜,依法理性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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