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了客人現金卻不是我的單,被扣錢後另一外送員要告我詐欺,該怎麼辦?

詳細事情經過是我前幾天跑uber有接到一單飲料店的,那單說是一筆很大的單,所以我只用送一部分。 而那一單好像是現金單,但我那時候不知道,然後我好像是第一個到飲料店的外送員,所以飲料店給我的單字上面有寫要代收現金,後面我送到時那個人好像也認為錢要給我,所以他就給了我一筆錢,但我只接信用卡單,所以我收到那筆錢時不知道要怎麼辦,要找那個人時他也已經進去了,當時我就想應該就是幫飲料店代收,所以想說我把錢還給飲料店,但我那時還有其他單,所以我想說先送完在過去,但我之後要過去時發現他已經要打烊了,所有我就想隔天打電話過去問。 隔天我問飲料店他們說他們外包給uber,所以那筆錢不用還給他們而是當成現金單,但我不知道現金單怎麼處理,所以找uber的客服找很久。昨天下午uber打電話過來找我,我也就都跟他講,然後他們說他們會先把我uber帳戶的錢扣掉,我之後在還回去,而我晚上就把它還完了,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結果今天晚上有人打給我說他找我找很久,然後他是那個外送員,uber好像也扣到他的錢但他根本沒有拿到那筆錢,所以他才來找我,然後我跟他約中午12.在派出所調解,過沒多久他就傳簡訊要我賠償他本金、營業損失、精神撫慰金,高達上萬元,若是不花這筆錢私下調解的話他就要告我刑事詐欺與業務侵佔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執行Uber外送服務時,接獲一筆飲料店訂單。因不知該單為現金代收單,誤將客戶支付之現金收取。事後欲歸還款項予飲料店,惟飲料店表示應透過Uber系統處理。當事人已將款項歸還Uber平台,但另一名外送員主張其帳戶遭扣款,要求當事人賠償本金、營業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並威脅若不私下調解,將提告刑事詐欺及業務侵佔罪。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詐欺罪之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 行為人須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 使相對人陷於錯誤
  • 相對人因錯誤而交付財物
  • 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本案分析:

  • 當事人並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僅係因不熟悉平台作業流程而誤收款項
  • 當事人主觀上無不法所有意圖,事後積極尋求歸還途徑,並已將款項歸還平台
  • 客戶交付款項係基於訂單交易之正常履行,非因當事人詐術而陷於錯誤
  • 當事人之行為應不構成詐欺罪

(二)業務侵佔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業務侵佔罪之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 行為人須為從事業務之人
  • 侵佔因業務而持有之物
  • 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本案分析:

  • 當事人雖因業務而持有該款項,但主觀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 當事人係因認知錯誤,誤以為應歸還飲料店,並非意圖據為己有
  • 事後當事人已積極處理並歸還款項予平台,足證無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 當事人之行為應不構成業務侵佔罪

(三)恐嚇罪之適用可能性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該外送員以提告刑事詐欺及業務侵佔為由,要求當事人支付高額賠償,且其要求明顯欠缺法律依據,可能涉及以加害財產之事恐嚇他人。惟是否構成恐嚇罪,仍須視其具體言詞內容及是否致生危害於安全而定。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本案分析:

  • 當事人已將款項全數歸還Uber平台,現無持有該款項
  • 當事人對該款項應無不當得利
  • 若該外送員確實遭平台扣款,其損失應向Uber平台請求返還,而非向當事人請求
  • 該外送員與當事人間無直接法律關係,其請求欠缺法律上之原因

(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分析:

  • 當事人之行為係出於善意誤認,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
  • 當事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處理款項,包括詢問飲料店、聯繫Uber客服等
  • 當事人之行為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三)營業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該外送員主張之營業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應由Uber平台系統錯誤所致,而非當事人之行為所造成。當事人既無故意或過失,應不負賠償責任。且精神慰撫金之請求,須以侵權行為成立為前提,本案既不構成侵權行為,該請求即欠缺法律依據。

(四)過失相抵之適用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即使認定當事人有過失,該外送員若未及時向Uber平台反映或處理,致損害擴大,亦可能構成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三、法律關係釐清

本案涉及三方關係:

(1)當事人與Uber平台:當事人已履行歸還義務

(2)該外送員與Uber平台:若該外送員遭扣款,應向平台請求返還或說明

(3)當事人與該外送員:兩人間無直接契約或侵權關係

該外送員之損失,若確實存在,應係Uber平台系統處理錯誤所致,其應向平台主張權利,而非向當事人求償。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

(1)保全證據

  • 保存與Uber客服之通話記錄、對話紀錄
  • 保存還款紀錄、交易明細、帳戶扣款及還款證明
  • 保存與飲料店之通話或對話紀錄
  • 保存訂單資訊、配送紀錄、單據照片
  • 保存與該外送員之簡訊、通話紀錄等所有溝通內容

(2)暫緩調解

建議不要前往派出所進行調解。理由如下:

  • 該外送員之請求欠缺法律依據,當事人無賠償義務
  • 調解若成立將產生法律效力,如同確定判決,難以撤銷
  • 在不熟悉法律之情況下,可能因壓力而同意不當賠償
  • 派出所調解主要處理雙方合意事項,無法判斷法律上之權利義務

二、回應策略

(1)書面回覆(建議以LINE或簡訊留存紀錄)

建議以下列內容回覆該外送員:

「關於您提出之請求,本人說明如下:

  • 本人已將款項全數歸還Uber平台,無任何不當得利
  • 您的損失若確實存在,應向Uber平台請求處理,本人與您間無法律上請求權基礎
  • 本人願配合提供相關事實說明,但無法接受無法律依據之賠償要求
  • 若您堅持提告,本人將委請律師處理,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2)態度原則

  • 保持冷靜、理性溝通,避免情緒化回應
  • 不承認任何過錯或賠償責任
  • 不受恐嚇威脅影響,堅定立場
  • 所有溝通以書面為主,保留完整紀錄
  • 避免單獨會面,如需見面應有第三人在場

三、後續因應

(1)若對方提告刑事

  • 偵查階段:據實陳述,強調無犯罪故意,說明處理過程之善意
  • 提供已歸還款項之完整證據
  • 說明誤收款項之原因及事後積極處理之經過
  • 依本案事實,應有極高機率獲不起訴處分

(2)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 主張無不當得利、無侵權行為
  • 抗辯其請求對象錯誤,應向Uber平台請求
  • 提出已歸還款項之證據,證明無不當得利
  • 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 依本案事實,應有極高勝訴機率

(3)向Uber平台反映

  • 以書面或客服系統正式反映此爭議
  • 要求平台釐清款項流向及扣款原因
  • 說明系統錯誤造成之困擾及該外送員之不當要求
  • 請求平台出面協調處理,保障雙方外送員權益
  • 必要時要求平台提供書面說明或證明

(4)若對方持續騷擾或恐嚇

  • 保留所有騷擾或恐嚇之證據
  • 可考慮對其提告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 必要時聲請保護令或向警方報案

四、風險評估

(1)刑事風險:極低

  • 當事人無犯罪故意,不構成詐欺或侵佔罪
  • 已歸還款項,無實害結果
  • 事後處理態度積極,足證善意

(2)民事風險:極低

  • 無不當得利或侵權事實
  • 對方請求無法律依據
  • 已盡歸還義務,無賠償責任

(3)調解風險:需特別注意

  • 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同意不當賠償
  • 調解成立具法律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 調解內容可能包含不合理之賠償金額
  • 調解後難以撤銷或變更

五、具體行動建議

(1)不要前往派出所調解,以書面或電話說明立場即可

(2)不要支付任何款項,當事人已盡歸還義務

(3)保持所有溝通紀錄,作為日後證據

(4)立即聯繫Uber平台,要求協助處理此爭議

(5)若對方持續騷擾或恐嚇,可考慮報警或提告

(6)必要時委請律師發函,表明法律立場

(7)如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肆、結論

本案當事人係因不熟悉平台作業流程而誤收款項,事後已積極處理並歸還款項予Uber平台,主觀上無任何不法意圖,客觀上無任何不法行為。該外送員之損失若確實存在,應由Uber平台系統問題所致,其向當事人請求賠償欠缺法律依據。

考量當事人之行為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且無民事賠償責任,建議當事人:

  • 堅定立場,不接受無法律依據之賠償要求
  • 保全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 理性溝通,避免情緒衝突
  • 透過Uber平台協調處理
  •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案當事人無須過度擔心,對方之威脅多為施壓手段。若對方真的提告,依本案事實,刑事部分應有極高機率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亦應有極高勝訴機率。建議保持冷靜,依法理性處理即可。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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