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多人圍毆沒還手,警察沒筆錄,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與朋友的朋友 上次有過口角 昨天晚上 對方找我過去把話說開 我一人前往 結果一到現場 對方找了好幾個人陪同 對方先嗆聲 然後就動手了 全程我沒有動手 只有抱頭保護自己 後來警察就來了 但沒有做筆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身分

  • 被害人:委託人本人
  • 加害人:朋友的朋友及其同夥數人

二、案件經過

  1. 委託人與對方曾有口角糾紛
  2. 對方以「把話說開」為由約委託人見面
  3. 委託人單獨前往,現場卻有對方及多名同夥
  4. 對方先行嗆聲後動手毆打委託人
  5. 委託人全程未還手,僅抱頭保護自己
  6. 警察到場處理,但未製作筆錄

三、法律爭點

  1. 對方行為應涉及何種刑事責任
  2. 委託人可主張之民事賠償範圍
  3. 後續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傷害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對方主動動手毆打委託人,而委託人全程未還手,僅抱頭保護自己。若委託人因此受有身體傷害,對方之行為應成立傷害罪。惟傷害罪之成立需有傷害結果,建議委託人儘速就醫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

(二)強制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情形,對方以「把話說開」為由約委託人前往,實際上卻是多人在場並對委託人施以強暴行為。若對方之行為使委託人無法自由離開現場,或被迫承受毆打而無法行使其人身自由權利,可能涉及強制罪。惟此部分需視現場具體情況及委託人是否確實受到行動自由之限制而定。

(三)恐嚇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在動手前先行「嗆聲」,若其嗆聲內容涉及加害委託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惡害之通知,且使委託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可能成立恐嚇罪。惟此部分需視嗆聲之具體內容及委託人當時之感受而定。

(四)公然侮辱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對方嗆聲之內容包含侮辱性言詞,且係在多人面前為之,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惟此部分需視嗆聲內容是否確實具有侮辱性質,以及是否符合「公然」之要件(即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而定。

二、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方故意對委託人施以暴力行為,不法侵害委託人之身體、健康權,應依上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委託人因對方之侵權行為所受之財產上損害,可能包括:

  1. 醫療費用:就醫診療、藥品、復健等費用
  2.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所減少之薪資收入
  3. 看護費用:若傷勢嚴重需人照護之必要費用
  4. 交通費用:往返就醫之交通支出
  5. 其他必要費用:因傷害所增加之生活上需要

上述各項費用應保留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以利日後求償。

(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委託人因遭受對方毆打,身心受創,應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由法院核定相當之金額。

三、特別注意事項

(一)告訴期間限制

傷害罪、強制罪、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委託人應注意告訴期間之限制,儘速提出告訴。

(二)證據保全之重要性

刑事及民事訴訟均需仰賴證據證明事實,建議委託人應儘速:

  1. 就醫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
  2. 對傷勢拍照存證(含日期時間)
  3. 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如有)
  4. 保留與對方之通訊紀錄(約見面之對話內容)
  5. 尋找現場目擊證人並取得聯絡方式
  6. 向當時到場之警察詢問是否有製作相關紀錄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時效緊迫)

(一)驗傷取證(最優先)

  1. 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
  2. 對所有傷勢拍照存證,照片應包含日期時間
  3. 保留所有醫療收據、交通費收據等單據

(二)證據蒐集

  1. 現場證據:
  • 儘速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避免覆蓋)
  • 拍攝現場照片
  1. 人證:
  • 尋找現場目擊證人
  • 取得證人聯絡方式及願意作證之意願
  1. 通訊紀錄:
  • 保留對方約見面之對話紀錄(LINE、簡訊等)
  • 完整截圖保存,避免刪除或遺失
  1. 警方紀錄:
  • 向當時到場警察詢問是否有製作受理案件證明單或其他紀錄
  • 如有,請取得相關文件

二、法律程序選擇

(一)刑事告訴(建議優先處理)

考量傷害罪等罪名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建議委託人儘速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方式:

  1. 向警察局報案:
  • 攜帶診斷證明書、照片等證據
  • 製作警詢筆錄,詳述案發經過
  • 取得報案三聯單
  1. 直接向地檢署遞狀:
  • 撰寫刑事告訴狀
  • 檢附相關證據資料
  • 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告訴罪名建議:

  • 傷害罪(主要罪名,需有驗傷證明)
  • 強制罪(視現場情況及委託人是否受行動自由限制)
  • 恐嚇罪(視嗆聲內容是否構成惡害通知)
  • 公然侮辱罪(視嗆聲內容是否具侮辱性)

提出刑事告訴之優點:

  • 由檢察官主導調查,無需自行蒐證
  • 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節省裁判費
  • 對加害人具有嚇阻作用,避免再犯

(二)民事求償

時機:可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項目:

  1. 醫療費用(實支實付,需檢附收據)
  2. 工作損失(需舉證因傷無法工作之事實及薪資損失)
  3. 精神慰撫金(建議至少十萬元起,視傷勢嚴重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調整)
  4. 其他必要費用(看護費、交通費等)

注意事項:

  • 民事賠償需有充分證據支持,所有費用應保留單據
  • 精神慰撫金額度需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傷勢嚴重程度、加害情節等因素
  • 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但需於刑事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

三、和解協商考量

(一)和解時機

  • 刑事偵查階段(檢察官偵查中)
  • 刑事審理階段(法院審理中)
  • 民事訴訟前或訴訟中

(二)和解條件建議

  1. 賠償金額: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其他損失
  2. 道歉:書面或當面道歉
  3. 保證: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或為類似行為
  4. 撤回告訴:視和解誠意及履行情形決定是否撤回

(三)和解注意事項

  • 務必製作書面和解書,載明具體條件
  • 和解書應載明賠償金額、給付方式、給付期限
  • 如採分期給付,建議要求提供擔保或保證人
  • 保留和解書及履行證明,以備對方不履行時作為強制執行依據
  • 和解後如對方未履行,仍可持和解書聲請強制執行

四、預防再犯措施

  1. 保護令聲請:如擔心對方再次騷擾或施暴,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2. 避免單獨會面:日後如需與對方溝通,應在公開場合或有第三人在場
  3. 保留通訊紀錄:所有與對方之通訊往來均應保留,作為日後證據
  4. 提高警覺:注意自身安全,如發現對方有跟蹤或騷擾行為,立即報警處理

五、律師協助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程序較為複雜,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1. 刑事告訴狀撰寫:確保法律要件完整、證據充分
  2. 出庭陪同:偵查庭、審理庭陪同並提供法律意見
  3. 和解協商:協助談判並審閱和解書內容,保障權益
  4. 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處理民事求償事宜,節省時間及費用
  5. 證據整理:協助整理及提出有利證據

肆、結論

一、本案關鍵重點

  1. 時效性:傷害罪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應儘速處理
  2. 證據力:驗傷證明及現場證據為本案關鍵,應儘速蒐集保全
  3. 多人圍毆:對方人數眾多且有預謀,情節較為惡劣,有利於刑事追訴及民事求償

二、建議處理順序

第一階段(1至3天內):

  • 立即就醫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
  • 蒐集所有證據(照片、通訊紀錄等)
  • 調閱監視器畫面(如有)

第二階段(1週內):

  • 向警局報案製作筆錄,或直接向地檢署遞交刑事告訴狀
  • 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後續程序

第三階段(視情況):

  • 評估和解可能性及條件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 追蹤案件進度,配合偵查或審理程序

三、特別提醒

  1. 保留完整證據:所有單據、照片、對話紀錄均應妥善保存,避免遺失
  2. 避免私下接觸:不要再單獨與對方見面,避免二次傷害或證據滅失
  3. 理性處理: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切勿採取報復行為,以免觸法
  4. 心理調適:如因本案受有心理創傷,可尋求心理諮商協助
  5. 注意安全:提高警覺,如發現對方有再次騷擾或跟蹤行為,立即報警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需視具體證據及案情發展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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