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時沒寫清楚民事訴訟,怎麼確認有沒有納入刑事附帶民事?

如果在警局報案有告知要提告的部分,但我這邊的報案單並沒有清楚詳細寫說是否包含民事訴訟如果我要確定是否有含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我是要到哪個單位處詢問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警局報案時曾告知欲提告,但報案單上未明確記載是否包含民事訴訟部分。當事人欲確認是否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應向何單位查詢。

貳、法律分析

一、報案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區別

(一)報案程序之性質

報案係向警察機關陳述犯罪事實,警察機關會製作筆錄並移送檢察署偵辦。報案單通常僅記載刑事告訴意旨,不當然包含民事訴訟之提起。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法律要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應符合下列要件:

  1. 須有明確之意思表示
  2. 須依法定程序提出訴狀
  3. 須載明請求之範圍及金額

(三)提起時機之限制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本條文明確規範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時機:

  1. 最早時點:刑事訴訟起訴後
  2. 最遲時點: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3. 禁止期間: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

二、本案情況之法律判斷

(一)報案時口頭表示之效力

依據當事人所述,若報案單上未明確記載民事訴訟相關內容,應認為尚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理由如下: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明確之書面意思表示
  2. 警局報案程序通常僅處理刑事告訴部分
  3. 口頭表示不符合法定程式要件

(二)查詢管道之判斷

本案應依案件進度階段,向不同單位查詢:

  1. 案件在偵查階段(尚未起訴)

當事人應向地方檢察署查詢。具體方式如下:

  • 攜帶身分證件及報案三聯單
  • 前往受理報案警局所屬之地方檢察署
  • 至服務台查詢案號及承辦股別
  • 向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確認是否有附帶民事訴訟紀錄
  1. 案件已起訴進入審判階段

當事人應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查詢。具體方式如下:

  • 攜帶相關證件
  • 至法院刑事庭服務台查詢
  • 確認卷宗內是否有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一)提起時機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若當事人確認尚未提起,仍可把握以下時機:

  1. 偵查中:向檢察官提出(但須待起訴後始生效力)
  2. 第一審審判中:向法院提出
  3. 第二審審判中:向法院提出(但須在辯論終結前)

(二)應備文件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準備下列文件: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一式數份)
  2. 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
  3. 損害賠償計算明細

(三)起訴狀應載明事項

  1. 當事人姓名、住所
  2. 附帶於何刑事案件(案號)
  3.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4. 請求金額及計算方式
  5. 證據方法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利弊評估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優點

  1. 節省訴訟費用(免繳裁判費)
  2. 程序較簡便
  3. 可利用刑事調查結果

(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缺點

  1. 若刑事判決無罪,附帶民事訴訟可能受影響
  2. 審理時間可能較長
  3. 賠償範圍受刑事判決影響

(三)另行提起獨立民事訴訟之選擇

若當事人決定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於刑事判決確定後,另行提起獨立民事訴訟。此方式之優點為不受刑事判決影響,可充分主張民事請求權;缺點則為需繳納裁判費,且需另行舉證。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確認事項

建議當事人採取下列步驟確認案件狀況:

  1. 攜帶報案三聯單及身分證件
  2. 前往原報案警局查詢案件是否已移送檢察署
  3. 記下案號及承辦檢察署名稱
  4. 向檢察署查詢是否已有附帶民事訴訟紀錄

二、若尚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建議

(一)評估是否提起

當事人應考量下列因素:

  1. 損害金額之大小
  2. 證據之充分程度
  3. 刑事案件之勝訴可能性
  4. 時效之限制

(二)把握提起時機

若決定提起,應注意:

  1.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應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2. 建議儘早提起,以免錯過法定期限
  3. 可諮詢律師評估具體求償金額及勝訴可能性

三、證據保全建議

無論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建議當事人:

  1. 儘早蒐集、保存相關證據
  2. 如有需要可申請相關鑑定
  3. 注意各項程序之法定期限

四、尋求專業協助

考量本案涉及程序選擇及權益保障,建議當事人:

  1. 諮詢律師評估具體情況
  2. 了解各種訴訟方式之利弊
  3. 確保在法定期限內採取適當行動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於警局報案時告知欲提告,但報案單未明確記載是否包含民事訴訟部分,經分析後認為:

  1. 報案時之口頭表示不當然等同於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 若報案單上未明確記載民事訴訟相關內容,應認為尚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 當事人應向承辦檢察署或法院查詢,以確認是否已有附帶民事訴訟紀錄

考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涉及法定期限之限制,建議當事人:

  1. 立即向承辦檢察署或法院查詢案件狀況
  2. 若確認尚未提起,應評估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把握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之提起時機
  4. 諮詢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員工病假期間遭扣特休、獎金、考績,公司這樣做違法嗎?

聲請人: 賴薪宇 對造人:合作金庫證券投顧股份有限公司 一、 爭議事實 本人 賴薪宇 自113年5月20日起任職於該公司,然於113年12月2日,本人因動脈瘤破裂送往台大加護病房急診,經醫師評估需請病假治療,卻遭受公司下列不合理且違法之處置: 1. 侵犯特休排定權:本人請病假期間,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亦未進行任何協商之情況下,逕自將本人之法定「特別休假」扣抵病假使用。 2. 惡意否定醫療證明:本人依公司規定提交台大開立之診斷證明,希望將事假改為病假,公司卻以「不符合內部認定標準」為由拒絕採認,並以此指稱本人「事假改請病假」違反公司內規,涉嫌刻意刁難。 3. 違法扣發三節獎金:公司三節獎金(春節、端午、中秋)設有明文辦法且全體員工固定領取,具經常性給與性質。公司卻以本人「病假天數過多」及「契約無載明」為由,片面取消本人該年度三節獎金。由於公司內部規定,三節獎金需由發放基準日前5日作基準,追溯1年內請假天數,因此2026年春節獎金也將無法領取。 4. 考績評定不公: 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將本人行使法定請假權利(病假)與考績直接掛鉤,將本人年度考績評定為「乙等以下」,2025年僅得2024年乙等所領取之績效獎金,2026年考績為乙,將無任何績效獎金,已產生實質待遇損害。 二、 請求事項 1. 補發 114 年不休假工資:請求公司按本人全薪日薪,補發遭非法抵充之特休天數工資。 2. 補發三節及績效獎金:按出席比例補發114年遭扣之三節獎金,並按「排除病假因素」後之正常表現重新核算績效獎金。 3. 重新評定考績: 撤銷113、114 年因病假導致之不公正考績,並移除「違反內規」之不實紀錄。 4. 確認115年獎金請求權:請求公司確認不得因本人113 年之病假事由,扣發115年春節獎金及相關績效給予。

2026-02-13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