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人在社群網路攻擊、截圖我和小孩照片,可以告他嗎?

我在自己的社群網路發文抒發心情,結果被不認識的人留言攻擊還有截圖我的個人檔案和小孩的照片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個人社群網路發文抒發心情,遭不認識之人留言攻擊,該人並截圖當事人之個人檔案及子女照片。本案涉及網路言論自由界限、個人隱私權保護及兒童權益保障等法律議題。

貳、法律分析

一、留言攻擊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 公然侮辱罪之可能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案若留言內容為謾罵、貶損人格之言詞(如粗鄙字眼、人身攻擊),而非針對具體事實之評論,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關於「公然」要件之判斷,社群網路屬公開平台,任何人均可瀏覽留言內容,應符合「公然」要件。若留言內容僅為空洞謾罵,未指摘具體事實,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責。

(二) 加重誹謗罪之可能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留言內容涉及具體事項(如指控當事人有特定不當行為),且該具體事實使當事人社會評價降低,透過網路留言散布於眾,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惟應注意,若對方能證明所指摘之事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者,依同條第3項規定不罰。

(三) 告訴乃論之特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當事人應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此類案件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告訴,雙方有協商解決之彈性。

二、截圖個人檔案及子女照片之法律責任

(一)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情形之一。本案對方未經同意截圖當事人之個人檔案及子女照片,若不符合該條各款情形(如當事人同意、法律明文規定等),應屬不法蒐集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及照片均屬個人資料,未經同意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依法主張權利,請求損害賠償。

(二) 利用個人資料之限制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本案對方截圖後若有散布或其他利用行為,且未符合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法定事由(如當事人同意、法律明文規定等),應屬不法利用個人資料。

(三) 肖像權與隱私權之侵害

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當事人及子女之照片涉及肖像權與隱私權,未經同意之截圖與使用,應屬侵害人格權之行為。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當事人可請求損害賠償及慰撫金,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三、恐嚇危安罪之可能性

若對方截圖後伴隨威脅性言論(如「我知道你小孩在哪裡」、「小心你的孩子」等),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應注意,恐嚇危安罪非告訴乃論之罪,經提告後即使和解也無法撤銷。若本案涉及此類情形,建議特別審慎評估。

四、民事責任

(一)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對方之留言攻擊及截圖行為,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當事人之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可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包括因此事件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

(二) 人格權保護

依民法第18條規定,當事人得請求法院除去侵害(如要求刪除留言、移除截圖)或防止侵害。依民法第195條規定,當事人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要求公開道歉)及慰撫金。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 證據保全

建議當事人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 完整截圖保存對方留言內容(含時間、帳號)
  2. 保存截圖行為之證據(若有通知或其他平台散布)
  3. 記錄個人檔案及子女照片被使用之情形
  4. 保留完整對話串,避免對方刪除

(二) 向平台檢舉

建議依社群平台規範檢舉不當留言,申請移除侵害隱私之內容,並保留檢舉紀錄。

(三) 調整隱私設定

建議立即調整社群帳號隱私設定,限制陌生人查看個人資訊,並考慮暫時移除子女相關照片,以保護子女權益。

二、法律途徑選擇

(一) 刑事途徑

考量本案情節,當事人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依留言內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若涉及威脅性言論,可能涉及恐嚇危安罪。

應注意告訴期限: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應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恐嚇危安罪非告訴乃論,無期限限制,但經提告後無法撤回。

(二) 民事途徑

建議當事人可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刪除不當留言及截圖、公開道歉,並限期回應。若對方未回應或拒絕,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除去侵害、回復名譽及損害賠償。

(三) 和解可能性評估

若對方願意道歉、刪除內容並賠償,可考慮和解,以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惟若對方態度惡劣、拒不道歉,或涉及恐嚇、持續騷擾,或子女照片被大量散布,影響重大,建議堅持提告,以維護權益。

三、特別提醒事項

(一) 關於子女照片保護

子女照片涉及兒童隱私權,未經同意使用可能違反相關法規。建議特別強調此部分求償,因子女無辜受牽連,造成家長精神壓力,可能影響子女未來,應加重求償理由。

(二) 關於網路言論界限

網路言論自由非無限上綱,公開平台發言需負法律責任。建議當事人未來發文時注意隱私設定,避免公開過多個人或家人資訊,善用社群平台隱私保護功能。

(三) 心理調適建議

網路攻擊確實造成精神壓力,必要時建議尋求心理諮商協助。保護自己與家人為優先,不必為網路言論過度自責。

肆、結論

本案當事人遭受網路留言攻擊及個人資料不當使用,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恐嚇罪等)及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人格權侵害等)。

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行動:

  • 短期:立即保全證據、調整隱私設定、向平台檢舉
  • 中期:委請律師發函或提告,優先保護子女權益
  • 長期:建立網路安全意識,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涉及子女照片部分應積極處理,因兒童權益保護為法律重點,且此部分對家長造成之精神損害較大,在求償時可特別主張。

當事人有充分理由尋求法律救濟。建議在專業律師協助下,依據具體證據內容,選擇最適當之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及子女權益。

本意見書係依據提供之案情所作初步分析,實際法律責任仍需視完整事證及法院認定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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