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貸款是我名字但他人騎乘繳款,懷疑違法使用怎麼收回?

如果我用我的名字買機車貸款也是我的名字 但平常騎的人不是我 貸款也是他在繳 我懷疑他用機車去做黑的 我想收回車子但不知道怎麼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以自己名義購買機車並辦理貸款,但實際使用人為他人,且由該他人負責繳納貸款。當事人懷疑實際使用人可能以該機車從事非法活動,現欲收回車輛但不知如何處理。

關鍵事實:

  • 機車登記所有權人:當事人
  • 貸款名義人:當事人
  • 實際使用人:第三人
  • 貸款繳納:由實際使用人負責
  • 當事人疑慮:機車可能被用於非法用途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所有權歸屬

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得喪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雖機車屬動產,但依據相關法規,機車登記於當事人名下,當事人應為法律上之所有權人,享有完整之所有權。

(二)借名登記或使用借貸關係

本案情形可能涉及「借名登記」或「使用借貸」關係:

  1. 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與實際使用人間可能存在借名登記契約,由實際使用人出資並使用,但登記於當事人名下。

  2. 使用借貸關係:依民法第464條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當事人將機車無償借予他人使用,應屬使用借貸契約。

(三)收回車輛之法律依據

  1. 基於所有權

當事人為登記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當事人應有權隨時要求返還機車。

  1. 終止使用借貸契約

若雙方成立使用借貸關係,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借貸未定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借用人於有急迫情事時,得終止契約。」若實際使用人從事非法活動,已違反正當使用目的,當事人應得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

(四)法律風險評估

  1. 貸款責任:當事人為貸款名義人,對金融機構負清償責任,即使實際使用人未繳款,當事人仍須負責。

  2. 交通事故責任: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機車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人可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一)共犯責任風險

若機車確實被用於犯罪活動,當事人若明知或可得而知機車被用於犯罪仍提供,可能涉及幫助犯責任。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建議應盡速收回車輛並保留相關證據,證明不知情且已採取行動。

(二)沒收風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若機車被用於犯罪,可能面臨扣押或沒收之風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第4項規定:「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若機車被用於賭博等犯罪活動,即使當事人為所有權人,仍可能面臨沒收。

(三)其他刑事風險

若實際使用人拒不返還且有據為己有之意圖,可能涉及侵占罪;若當初以詐術使當事人同意借名登記,可能涉及詐欺罪;若未經同意擅自取走車輛,可能涉及竊盜罪。

三、行政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相關規定,車輛所有人對車輛使用負有管理責任。若機車被用於違規行為,當事人作為登記所有權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若機車被用於違反其他特別法之行為,當事人可能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優先執行)

(一)發送正式通知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實際使用人,明確要求於特定期限內(建議7至14日)返還機車。內容應載明:

  • 當事人為合法所有權人
  • 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要求返還車輛之時間、地點
  • 若不返還將採取法律行動
  • 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權

(二)保全證據

建議保存以下證據:

  • 雙方間所有通訊紀錄(LINE、簡訊、通話紀錄)
  • 貸款繳納紀錄(證明由對方繳納)
  • 拍攝機車現況照片
  • 若有證據顯示非法使用,應妥善保存

(三)通報相關單位

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向監理站申請車籍資料,確認車輛登記狀況
  • 若確實懷疑涉及犯罪,應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檢舉
  • 通知貸款銀行說明情況,避免影響信用

二、協商階段

(一)約定返還方式

建議約定返還方式如下:

  • 地點:建議約在警察局或其他公共場所
  • 可攜帶友人陪同,確保安全
  • 當場點交車輛、鑰匙、行照等文件
  • 確認車況並拍照存證

(二)釐清貸款責任

建議處理方式:

  • 確認尚欠貸款金額
  • 要求實際使用人清償或簽立切結書
  • 若對方已繳部分貸款,可討論是否返還或抵銷

(三)簽立書面協議

建議簽立「車輛返還協議書」,內容包括:

  • 雙方基本資料
  • 車輛返還事實
  • 貸款清償約定
  • 後續責任歸屬
  • 放棄相互請求權條款

三、法律途徑(協商不成時)

(一)民事訴訟

考量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

  • 訴訟類型:所有物返還請求
  • 管轄法院:被告住所地或車輛所在地法院
  • 聲請假處分:若擔心對方脫產或毀損車輛,可聲請假處分保全
  • 請求項目:返還機車、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訴訟費用

(二)刑事告訴

若符合以下情形,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 侵占罪:若對方拒不返還且有據為己有之意圖
  • 詐欺罪:若當初以詐術使當事人同意借名登記
  • 竊盜罪:若對方未經同意擅自取走車輛

注意:刑事告訴有6個月追訴期限,應儘速處理。

(三)強制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後,可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人員會同警察取回車輛。

四、預防性措施

(一)車輛管理

建議收回車輛後:

  • 妥善保管鑰匙及相關證件
  • 考慮加裝GPS定位系統
  • 投保竊盜險

(二)貸款處理

建議評估:

  • 是否提前清償貸款
  • 或確保按時繳款,避免信用受損
  • 若經濟困難,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案

(三)後續處置

建議評估:

  • 是否繼續持有該機車
  • 若不需要,可考慮出售(需先清償貸款)
  • 過戶時確認無任何法律糾紛

五、時效提醒

(一)刑事告訴權:自知悉犯罪之日起6個月內

(二)民事請求權:一般為15年,侵權行為為2年

(三)貸款契約:依契約約定,通常逾期即影響信用

六、費用評估

(一)律師諮詢費:約新台幣3,000至5,000元/小時

(二)存證信函:約新台幣500至1,000元

(三)民事訴訟裁判費:依標的金額計算(機車價值)

(四)律師委任費用:

  • 撰狀:新台幣10,000至30,000元
  • 出庭:新台幣8,000至15,000元/次
  • 全案委任:可協商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欲收回以自己名義購買之機車,考量當事人為機車之合法所有權人,應有權收回車輛,法律地位明確且有利。

建議處理順序:

(一)第一階段:發送存證信函,給予對方返還機會(7至14日)

(二)第二階段:若對方不理會,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提出刑事告訴

(三)第三階段: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四)第四階段:取得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事及民事責任風險,建議儘速收回車輛,避免責任擴大。同時應保留所有證據,證明不知情且已盡力收回,並注意貸款繳納,避免信用受損。

本案情況緊急,建議儘速採取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降低法律風險。實際處理仍應依個案具體情況,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因涉及刑事法律風險評估、民事訴訟程序、與對方協商談判及強制執行程序等專業事項。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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