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已扣押金,房屋毀損修繕費用怎麼追討?存證信函怎麼寫?

租客欠繳房租已從押金扣抵,但房屋雜亂垃圾堆積,地板修繕等費用請求,該如何寫存證信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租賃關係終止後之爭議。租客積欠房租,出租人已從押金中扣抵,惟租賃房屋內遺留大量垃圾且地板受損需修繕。出租人擬向承租人請求清理費用及修繕費用,並欲以存證信函方式主張權利。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押金扣抵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得以押金抵充承租人應負擔之租金、損害賠償或其他費用。本案中,出租人已將積欠租金從押金扣抵,此舉於法有據。

(二)承租人之返還義務

  1. 房屋返還義務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此處「返還」應解為回復原狀之返還,包含清空屋內物品及垃圾。承租人應負有將房屋回復至租賃開始時狀態之義務。

  1. 回復原狀義務

依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其所增設之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承租人負有將房屋回復至租賃開始時狀態之義務。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1.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433條規定:「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承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致使房屋堆積垃圾及地板損壞,應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1. 可請求項目
  • 清潔費用:因承租人未清空垃圾,出租人需自行或委託他人清理所生之必要費用
  • 修繕費用:地板損壞若係因承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致,出租人得請求修復所需之合理費用
  • 其他回復原狀費用:使房屋回復至租賃開始時狀態所需之必要費用

(四)舉證責任

出租人應保留以下證據:

  • 租賃契約書
  • 房屋現況照片(租賃開始時與終止時之對照)
  • 清潔及修繕之估價單或發票
  • 押金扣抵之計算明細

二、時效規定

(一)消滅時效期間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本案租金債權之時效為五年,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適用一般時效十五年。

(二)時效起算

依民法第128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本案清潔費用及修繕費用之請求權,應自租賃關係終止、承租人應返還房屋時起算。

(三)期間計算

依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依民法第121條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依民法第122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依民法第123條規定:「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存證信函中若給予承租人七日或十四日之給付期限,應依上開規定計算期間。

參、處理建議

一、存證信函撰寫要點

(一)基本架構建議

主旨:請求清理房屋垃圾及支付修繕費用

說明:

(1)雙方於○年○月○日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關係已於○年○月○日終止,惟台端迄今未依約返還房屋,屋內仍堆積大量垃圾,且地板嚴重損壞。

(3)依民法第430條、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應於租賃關係終止後返還租賃物並回復原狀。台端未盡此義務,已構成違約。

(4)台端積欠租金新台幣○○元,本人已依民法第423條規定自押金中扣抵。

(5)因台端未清理垃圾及造成地板損壞,本人支出清潔費用新台幣○○元、地板修繕費用新台幣○○元(檢附估價單或發票影本),合計新台幣○○元。

(6)依民法第432條、第433條規定,請台端於文到七日內給付上開費用,逾期將依法訴追,並請求法定遲延利息。

此致

○○○先生/女士

(二)應記載事項

  • 租賃契約之訂立時間及租賃期間
  • 租賃關係終止之時間及原因
  • 承租人違約之具體事實(垃圾堆積、地板損壞)
  • 押金扣抵租金之計算明細
  • 請求清潔費及修繕費之金額及計算依據
  • 給付期限(建議七日至十四日)
  • 逾期將採取之法律行動

(三)應檢附文件

  • 租賃契約書影本
  • 房屋現況照片
  • 清潔費用及修繕費用之估價單或發票
  • 押金扣抵明細表

二、後續法律程序

(一)若承租人未回應或拒絕給付

  1. 聲請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支付命令具有以下優點:

  • 費用較低廉(請求金額之千分之五)
  • 程序較簡便快速
  • 若債務人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1. 提起民事訴訟

若支付命令遭異議,或請求金額較大、法律關係複雜時,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清潔費、修繕費及法定遲延利息,並可一併請求訴訟費用。

(二)若承租人仍占用房屋

  • 先以存證信函催告限期遷出
  • 若仍不遷出,可提起「返還房屋」之民事訴訟
  • 勝訴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三、預防措施建議

(一)租賃契約應明確約定

  • 房屋返還時之清潔標準
  • 損壞賠償之計算方式
  • 押金扣抵之順序及項目
  • 違約金之約定

(二)考慮辦理租約公證

租約公證具有以下優點:

  • 可附加「逕受強制執行」條款
  • 發生糾紛時無需經過訴訟程序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 節省時間及訴訟成本
  • 對承租人有嚇阻效果

(三)租賃期間之管理

  • 定期檢查房屋狀況
  • 拍照存證
  • 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四、費用估算

(一)存證信函費用

郵局存證信函約新台幣150元至200元(含掛號費)

(二)支付命令費用

聲請費為請求金額之千分之五,例如請求10萬元,聲請費為500元

(三)民事訴訟費用

第一審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 10萬元以下:1,000元
  • 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每增加10萬元加收1,000元

肆、結論

關於租客欠繳房租及房屋損壞之情形,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出租人應有權請求承租人給付清潔費用及修繕費用,惟應注意保存完整證據,包括租賃契約、房屋現況照片、費用單據等。

(2)應先以存證信函催告,明確記載請求事項、金額及給付期限,保留證據並給予對方履行機會。

(3)若對方不理會,可循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支付命令程序較為簡便快速,建議優先考慮。

(4)建議未來租約考慮辦理公證,並於契約中明確約定返還標準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以強化權利保障。

(5)應注意消滅時效規定,租金債權時效為五年,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建議儘速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個案中若涉及特殊事實或複雜法律關係,建議於採取法律行動前,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詳盡之建議。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