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外面空地有人為了要考挖土機證照,每天早上8點就開始操作挖土機,持續到下午約五點。這樣的行爲持續性的發出噪音,請問他這樣是合法的嗎?有無法規規範?
當事人反映其住家外空地有人為考取挖土機證照,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操作挖土機,持續性發出噪音。當事人質疑此行為之合法性及相關法規規範。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條規定:「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旨在保障民眾免受噪音侵擾,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本案挖土機操作訓練行為若持續發出噪音,應受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之規範。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在指定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操作。」
挖土機屬易發生噪音之機具,若該空地位於指定管制區內,操作人應依法申請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本案操作人若未取得許可證即進行操作,可能違反前述規定。
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相關規定,營建工程或易發生噪音設施於日間時段(上午7時至下午7時)作業,應符合噪音標準值。本案操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屬日間時段,應符合該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標準值依土地使用分區而定:
若實際噪音超過該區域之管制標準,應屬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
依都市計畫法第32條規定,特定土地僅能從事特定用途之使用。若該空地位於住宅區,從事挖土機操作訓練可能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若該空地欲作為挖土機訓練場地使用,可能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臨時使用許可或變更使用執照。未經許可即擅自使用,可能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本案若挖土機操作所產生之噪音已達「喧囂」程度,且非屬輕微侵入或地方習慣所能容忍,當事人應得依前述規定請求禁止。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若噪音已達妨害生活安寧之程度,且操作人未採取適當防制措施,可能構成過失侵權行為。當事人若因此受有實際損害(如健康受損、財產價值減損等),應得依前述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綜合前述分析,本案挖土機操作行為之合法性,應視下列事項而定:
(1)該空地是否位於指定管制區內 (2)操作人是否已取得噪音管制許可證 (3)實際噪音是否超過該區域之管制標準 (4)土地使用是否符合分區管制規定 (5)是否已取得必要之使用許可
若前述任一要件不符,該操作行為可能涉及違法。
建議當事人可採取下列步驟:
(1)撥打環保局陳情專線或使用「公害陳情網路受理系統」 (2)提供具體資訊:
若噪音已達妨害安寧程度,可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建議進行下列蒐證:
(1)自行使用噪音測量APP進行初步測量(作為參考) (2)向環保局申請派員進行正式噪音測量 (3)記錄測量時間、地點及數值
建議拍攝或錄影記錄:
(1)噪音發生時間及頻率 (2)挖土機操作情形 (3)對生活之影響情形 (4)其他受影響鄰居之反應
建議優先採取協調方式:
(1)了解訓練期程及必要性 (2)協商調整訓練時間或縮短訓練時段 (3)請求採取降噪措施(如設置隔音設施) (4)建議遷移至合法訓練場地
可透過地方組織協助協調,增加溝通效果,並了解其他鄰居是否有相同困擾。
建議進一步查證下列事項:
(1)該空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許可情形 (2)操作者是否已取得噪音管制許可證 (3)是否為合法立案之訓練機構 (4)實際噪音分貝數值及是否超過管制標準 (5)訓練預計持續期間 (6)其他受影響鄰居之意見
若協調無效或違法情節明確,可考慮採取下列法律途徑:
(1)向環保局或警察機關持續陳情 (2)若主管機關未積極處理,可向上級機關陳情或提起訴願
(1)請求排除侵害:依民法第793條規定,請求法院判決禁止繼續製造噪音 (2)請求損害賠償:若已造成實際損害,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賠償
(1)保留證據:所有檢舉、報案紀錄應妥善保存 (2)持續記錄:建立噪音日誌,記錄每日噪音發生時間、持續期間及影響程度 (3)理性溝通:優先採取協調方式,避免衝突升高 (4)尋求專業協助:必要時可諮詢律師,評估採取法律行動之可行性及成功機率 (5)聯合其他受影響鄰居:若有多位鄰居受影響,可共同主張權利,增加處理效果
關於挖土機操作訓練行為之合法性,應視該行為是否符合噪音管制法第10條規定取得許可證、是否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以及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等因素綜合判斷。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噪音管制法規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及民法相鄰關係與侵權行為責任,建議當事人優先向環保局檢舉並申請噪音測量,同時與操作者或訓練單位進行協調溝通。若協調無效或確認違法,再考慮採取行政救濟或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
處理過程中應注意蒐證保全,並可尋求律師專業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相關事證及主管機關認定為進一步之法律評估。建議當事人於採取法律行動前,諮詢合格律師進行詳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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