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約跟朋友合夥投資80萬飲料店,對方拒絕提帳目,我能要求退資嗎?

案件背景: • 跟朋友合夥投資飲料店,投入 80 萬,投資快一年 • 店址據說在台南永康區,無正式合約 • 資金已投入營運(裝潢、設備、原料、租金、人事),不清楚盈虧 • 對方拒絕提供帳目、存貨或設備資訊 • 本人同時有信貸、車貸,每月壓力約 35,000 ⸻ 簡短提問 1. 退資權利 我在無合約的口頭合夥下,有法律依據要求退資嗎? 2. 帳目透明度 對方拒絕提供營運帳目或資產證明,應如何合法要求? 3. 詐騙認定 如果店根本不存在或對方故意隱瞞,是否可以報警詐騙? 4. 退資方式 律師建議退資最佳方式?分期退、折價設備或存貨,怎麼安排才安全? 5. 法律行動順序 在民事或刑事之間,建議採取哪種行動順序?(協商 → 存證信函 → 民事/刑事) 6. 證據整理 手上有轉帳紀錄、LINE / Email 對話紀錄,律師建議如何整理最有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與友人口頭約定合夥投資飲料店,投入資金新台幣80萬元,投資期間近一年。店址據稱位於台南市永康區,惟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夥契約。資金已用於店面裝潢、設備購置、原料採購、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營運支出,但委任人無法確認實際營運狀況及盈虧情形。合夥人拒絕提供帳目、存貨清單或設備資訊,委任人同時負擔信貸及車貸,每月還款壓力約新台幣35,000元,亟需處理退資事宜。

貳、法律分析

一、合夥關係之成立與性質

(一)口頭合夥契約之效力

  1. 合夥契約無須書面即為有效
  • 依民法第667條規定:「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 合夥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約定即可成立
  • 本案雖無書面契約,但若有證據證明雙方確有合夥之意思表示及出資事實,應可主張合夥關係存在
  1. 舉證責任
  •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委任人需證明:
  • 雙方有合夥經營飲料店之合意
  • 已實際出資80萬元
  • 資金確實用於該飲料店之營運
  • 可用證據:轉帳紀錄、LINE/Email對話內容、證人證詞等

(二)合夥人之權利義務

  1. 查閱帳簿權(民法第675條)
  • 「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得隨時查閱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帳簿。」
  • 對方無權拒絕提供帳目,此為法定權利
  1. 業務執行與監督權(民法第672條)
  •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 即使未實際參與經營,仍有監督及查核之權利

二、退資權利之法律依據

(一)任意退夥(民法第686條)

  1. 合夥未定期限者
  • 「合夥未定期限者,合夥人得隨時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 本案未簽訂書面契約,應屬未定期限之合夥
  • 委任人應有權隨時退夥,僅需提前兩個月通知
  1. 不利時期退夥之限制
  • 「前項退夥,不得於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
  • 若飲料店正值旺季或關鍵營運期,可能被認定為不利時期
  • 但若對方拒絕提供帳目、經營不善或有詐欺嫌疑,應不構成此限制

(二)法定退夥事由(民法第687條)

依民法第687條規定:「合夥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退夥:一、死亡。二、受破產或禁治產之宣告。三、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四、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履行出資義務。五、發生其他重大事由。」

本案可能主張之事由:

  • 對方拒絕提供帳目,違反誠信原則
  • 無法確認店面實際存在及營運狀況
  • 可能涉及詐欺或背信行為
  • 委任人因財務壓力無法繼續維持合夥關係

三、帳目透明度之請求權基礎

(一)民事請求權

  1. 查閱帳簿權之行使(民法第675條)
  • 可發函正式要求對方提供:
  • 完整營運帳目(收入、支出明細)
  • 店面租賃契約
  • 設備及存貨清單
  • 員工薪資紀錄
  • 銀行帳戶往來明細
  1. 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條)
  • 若對方故意隱瞞或提供不實資訊,導致委任人受有損害
  • 可請求賠償實際損失

(二)刑事告訴可能性

  1. 背信罪(刑法第342條)
  • 依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若對方挪用合夥資金、虛報支出或隱匿收入,可能涉及背信罪
  1.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若對方一開始即無經營飲料店之真意,僅為騙取資金,可能構成詐欺罪
  • 若店面根本不存在或從未實際營運,詐欺嫌疑更高

四、詐騙認定之判斷標準

(一)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需具備:

  1. 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
  • 對方一開始即有詐騙意圖
  • 或中途改變心意,將資金挪作他用
  1. 客觀要件:施用詐術
  • 虛構店面存在或營運狀況
  • 隱瞞資金實際用途
  • 提供不實帳目或資訊
  1. 結果: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 委任人因相信對方說詞而投入80萬元

(二)本案詐欺可能性評估

高度懷疑情形:

  • 店面根本不存在
  • 對方完全拒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 資金被挪用至其他用途
  • 對方避不見面或失聯

建議調查方向:

  1. 實地前往台南永康區查訪店面是否存在
  2. 向房東確認是否有租賃關係
  3. 調查是否有實際營業登記
  4. 確認設備、存貨是否真實存在

五、退資方式之建議

(一)退資金額之計算(民法第689條)

  1. 原則:返還出資額及分配利益
  • 「退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利益,應返還之。」
  • 委任人可請求返還80萬元本金
  • 若有盈餘,應按出資比例分配
  • 若有虧損,亦應按比例分擔
  1. 財產評估基準時點
  • 「前項出資及利益之返還,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 以退夥時之財產狀況為準
  • 需先確認店面實際資產價值

(二)退資方式選項

  1. 現金全額退還
  • 優點:最直接、最安全
  • 缺點:對方可能無力支付
  • 適用情境:對方有資金且願意配合
  1. 分期給付
  • 優點:減輕對方壓力,提高可行性
  • 缺點:需長期追蹤,有收不到款風險
  • 適用情境:對方資金不足但有誠意
  1. 設備或存貨折抵
  • 優點:可立即取得實物
  • 缺點:變現困難,價值難評估
  • 適用情境:店面確實存在且有資產
  1. 店面持分轉讓
  • 優點:保留未來獲利可能
  • 缺點:需找到接手者,程序複雜
  • 適用情境:店面營運正常但想退出

(三)安全退資之操作建議

  1. 優先順序:現金 > 分期 > 實物
  • 現金最安全,避免後續糾紛
  • 若接受分期,務必簽訂書面協議並約定違約責任
  • 實物折抵需專業評估價值,避免吃虧
  1. 分期退資之注意事項
  • 明確約定每期金額、給付日期
  • 設定擔保措施(如本票、保證人)
  • 約定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 保留法律追訴權
  1. 實物折抵之評估重點
  • 委請專業人員鑑價(設備、存貨)
  • 確認所有權歸屬及是否有抵押
  • 評估變現可能性及市場行情
  • 簽訂書面移轉協議

六、法律行動順序建議

【建議處理流程】

  • 第一階段:證據保全與事實調查(1-2週)
  • 第二階段:正式協商(2-4週)
  • 第三階段:存證信函(1週)
  • 第四階段:民事訴訟 ± 刑事告訴(視情況同步進行)

第一階段:證據保全與事實調查

目的:確認事實、保全證據、評估法律行動方向

具體行動:

(1)實地調查

  • 前往台南永康區尋找店面
  • 拍照存證(店面外觀、營業狀況)
  • 詢問附近店家或房東

(2)證據整理

  • 彙整所有轉帳紀錄
  • 整理LINE/Email對話紀錄
  • 製作時間軸及金流表

(3)諮詢律師

  • 評估勝訴可能性
  • 確認法律行動方向
  • 估算訴訟成本

第二階段:正式協商

目的:在不撕破臉的前提下,嘗試和平解決

具體行動:

(1)發送正式通知

  • 以書面(可先用LINE/Email,但需保留紀錄)通知對方:
  • 要求提供完整帳目及資產證明
  • 表明退夥意願
  • 提出退資方案(現金、分期或實物)
  • 給予合理回應期限(例如7-14天)

(2)面對面協商

  • 建議攜帶律師或可信賴的第三人
  • 全程錄音(需告知對方)
  • 討論具體退資方案
  • 若達成共識,當場簽訂書面協議

(3)協商重點

  • 確認店面實際狀況
  • 取得帳目及資產清單
  • 協商退資金額及方式
  • 約定給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三階段:存證信函

目的:正式表明法律立場,為後續訴訟做準備

時機:協商破裂或對方拒絕回應時

內容要點:

  1. 敘明合夥事實及出資金額
  2. 主張查閱帳簿權及對方違反義務
  3. 正式通知退夥(依民法第686條)
  4. 請求返還出資額及分配利益
  5. 給予最後回應期限(例如7天)
  6. 預告將採取法律行動

第四階段:法律行動

(一)民事訴訟

提起時機:存證信函後對方仍不回應或拒絕退資

訴訟標的:

  1. 確認合夥關係存在
  2. 請求返還出資額80萬元
  3. 請求分配盈餘(若有)
  4. 請求損害賠償(若有額外損失)

訴訟策略:

  • 先聲請假扣押,保全對方財產
  • 聲請調查證據(傳喚證人、調閱銀行帳戶)
  • 主張對方違反查閱帳簿義務,請求法院命其提出

預估時程: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

(二)刑事告訴

提起時機:有具體證據顯示詐欺或背信時

告訴罪名:

  1.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 若店面不存在或對方一開始即有詐騙意圖
  1. 背信罪(刑法第342條)
  • 若對方挪用資金或隱匿收入

刑事告訴之優勢:

  • 由檢察官主導調查,無需自行蒐證
  • 可聲請扣押對方財產
  • 對方面臨刑責壓力,較願意和解
  • 和解後可作為民事求償依據

注意事項:

  • 刑事告訴需有具體事證,不能僅憑懷疑
  • 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證據不足,可能被認定誣告
  • 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勝算

(三)民刑並進策略

建議作法:

  1. 優先提起民事訴訟
  • 確保退資請求權不受影響
  • 透過民事程序調查事實
  1. 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提刑事告訴
  • 若發現詐欺或背信證據,再提刑事告訴
  • 刑事壓力可促使對方和解
  1. 同步進行之考量
  • 若有明確詐欺證據,可民刑同時進行
  • 刑事扣押可保全財產,有利民事執行
  • 但需注意訴訟成本及時間壓力

七、證據整理建議

(一)證據清單

  1. 轉帳紀錄:證明出資事實、金額、時間,保存方式為銀行交易明細、ATM收據
  2. LINE對話:證明合夥合意、店面資訊、營運狀況,保存方式為截圖+備份(含時間戳記)
  3. Email往來:證明同上,保存方式為列印+電子檔備份
  4. 照片/影片:證明店面存在、營運狀況,保存方式為原始檔案(含拍攝時間地點)
  5. 證人證詞:證明合夥事實、對方陳述,保存方式為書面陳述+願意出庭作證
  6. 其他文件:證明營業登記、租約、發票等,保存方式為正本或認證影本

(二)證據整理步驟

1. 轉帳紀錄整理

  • 向銀行申請完整交易明細(建議至少1年)
  • 製作「金流對照表」,包含日期、金額、轉帳方式、對方帳戶、備註
  • 標註每筆款項用途(若對話中有提及)

2. 對話紀錄整理

LINE對話:

  • 完整截圖(包含日期、時間、對方帳號)
  • 依時間順序編號
  • 標註重點內容:合夥意思表示、店面地址或描述、資金用途說明、營運狀況報告、拒絕提供帳目之對話

Email往來:

  • 列印完整郵件(含信頭資訊)
  • 保留原始電子檔
  • 製作「對話摘要表」

3. 製作時間軸

建議依時間順序記錄重要事件,例如:

  • 開始討論合夥事宜
  • 達成口頭協議
  • 各次出資時間及金額
  • 開始要求查帳
  • 對方拒絕提供資訊

4. 關鍵證據標註

  • 用螢光筆標示重要內容
  • 製作「證據索引」,方便查找
  • 準備3份(正本、律師用、法院用)

(三)證據補強建議

若現有證據不足,可考慮:

  1. 調查店面實況
  • 實地拍照錄影
  • 詢問房東或鄰居
  • 調查營業登記資料(可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1. 尋找其他證人
  • 當初討論合夥時在場的朋友
  • 知悉此事的共同友人
  • 店面員工(若有)
  1. 調閱相關文件
  • 透過律師發函要求對方提供
  • 訴訟中聲請法院調查
  1. 保全新證據
  • 繼續與對方溝通(保留紀錄)
  • 錄音存證(需告知對方)
  • 公證對話紀錄

(四)證據使用注意事項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本案舉證重點:

  1. 證明合夥關係存在
  • 對話紀錄顯示雙方有合夥合意
  • 轉帳紀錄證明出資事實
  • 證人證述雙方確有合夥
  1. 證明出資金額
  • 銀行交易明細
  • 對話中提及的金額
  • 收據或簽收單(若有)
  1. 證明對方違反義務
  • 拒絕提供帳目之對話紀錄
  • 存證信函及對方未回應之事實
  1. 證明詐欺或背信(若提刑事告訴)
  • 店面不存在之證據
  • 資金挪用之證明
  • 對方虛偽陳述之紀錄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事項(1週內完成)

(一)證據保全

  1. 整理現有證據
  • 彙整所有轉帳紀錄(向銀行申請完整明細)
  • 備份LINE/Email對話(截圖+雲端備份)
  • 製作金流對照表及時間軸
  • 準備3份完整資料(自己、律師、法院)
  1. 實地調查
  • 務必親自前往台南永康區確認店面是否存在
  • 拍照存證(店面外觀、招牌、營業狀況)
  • 詢問附近店家或房東
  • 調查營業登記資料
  1. 諮詢律師
  • 攜帶整理好的證據資料
  • 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成本
  • 確認最佳法律行動方向

(二)發送正式通知

建議先以LINE/Email發送,保留紀錄,內容應包含:

  • 敘明合夥事實及出資金額
  • 依民法第675條要求提供完整帳目及資產證明
  • 表明退夥意願(依民法第686條)
  • 給予合理回應期限(例如7天)
  • 預告將採取法律行動

二、短期行動方案(2-4週)

(一)協商談判

若對方願意回應:

  1. 約定面談時間地點
  • 建議在公開場所(咖啡廳、律師事務所)
  • 攜帶律師或可信賴的第三人
  • 全程錄音(需告知對方)
  1. 協商重點
  • 要求對方提供帳目及資產證明
  • 確認店面實際狀況
  • 討論退資方案(優先爭取現金)
  • 若接受分期,務必簽訂書面協議
  1. 簽訂退資協議(若達成共識)
  • 明確約定退資金額、給付方式及期限
  • 設定擔保措施(如本票、保證人)
  • 約定違約責任

(二)若對方拒絕協商或失聯

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發送存證信函
  • 委託律師撰寫
  • 正式通知退夥
  • 請求返還出資額
  • 預告法律行動
  1. 準備訴訟
  • 完成證據整理
  • 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
  • 確認訴訟策略

三、中長期行動方案(1-6個月)

(一)民事訴訟程序

  1. 提起訴訟前準備
  • 確認管轄法院(台南地方法院)
  • 計算訴訟標的金額(80萬元)
  • 準備訴訟費用(裁判費約8,000元、律師費約60,000-80,000元/審級)
  1. 聲請假扣押(建議優先辦理)
  • 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 目的:保全對方財產,避免脫產
  • 擔保金:約為請求金額的1/3(約27萬元)
  • 效果:凍結對方銀行帳戶或查封財產
  1. 提起訴訟
  • 訴之聲明應包含:確認合夥關係存在、請求返還出資額、請求分配盈餘(若有)、請求損害賠償(若有額外損失)
  • 訴訟策略:先聲請假扣押、聲請調查證據、主張對方違反查閱帳簿義務
  1. 訴訟進行
  • 出席言詞辯論庭(約4-5次)
  • 提出證據及證人
  • 聲請調查證據
  • 等待判決

預估時程: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

(二)刑事告訴程序(視情況決定)

提告時機:

  • 確認店面不存在
  • 有證據顯示對方挪用資金
  • 對方一開始即有詐騙意圖

告訴流程:

  1. 向台南地檢署提出告訴
  • 撰寫刑事告訴狀
  • 檢附證據資料
  • 繳納告訴費用(免費)
  1. 偵查程序
  • 檢察官傳喚雙方製作筆錄
  • 調查證據
  • 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1. 可能結果
  • 起訴: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 不起訴:可聲請再議或提自訴
  • 緩起訴:對方願意賠償,檢察官給予緩刑機會

刑事告訴之策略運用:

  • 刑事壓力可促使對方和解
  • 和解後可撤回告訴(詐欺罪為告訴乃論)
  • 和解金可作為民事賠償

四、財務壓力因應建議

考量委任人每月需負擔35,000元貸款,建議:

(一)短期資金調度

  1. 與銀行協商
  • 申請貸款展延或降低月付金
  • 說明訴訟情況,爭取寬限期
  1. 尋求家人協助
  • 暫時借款度過難關
  • 待退資成功後償還
  1. 減少非必要支出
  • 檢視每月開銷
  • 優先保障基本生活

(二)加速退資策略

  1. 優先爭取現金
  • 即使金額打折也考慮接受
  • 快速解決優於長期纏訟
  1. 接受分期但縮短期限
  • 例如:分6期而非12期
  • 每期金額提高,加速回收
  1. 考慮實物折抵
  • 若設備或存貨有價值
  • 立即變現以償還貸款

五、風險提醒與注意事項

(一)訴訟風險

  1. 勝訴不等於拿得到錢
  • 即使勝訴,對方可能無財產可執行
  • 建議先調查對方財產狀況
  1. 訴訟曠日廢時
  • 第一審至少6個月
  • 若上訴可能拖延數年
  • 需評估時間成本
  1. 訴訟費用支出
  • 裁判費、律師費、執行費
  • 需先準備約10-15萬元

(二)刑事告訴風險

  1. 證據不足可能不起訴
  • 詐欺罪需證明「一開始即有詐騙意圖」
  • 舉證困難
  1. 可能被反告誣告
  • 依刑法第169條規定,若無具體證據可能構成誣告罪
  • 需謹慎評估

(三)和解談判風險

  1. 對方可能拖延
  • 假裝願意協商但不斷延期
  • 需設定明確期限
  1. 分期給付風險
  • 對方可能付幾期就不付
  • 需有完善擔保措施
  1. 實物折抵風險
  • 設備或存貨可能高估價值
  • 變現困難

六、律師建議總結

(一)最佳處理策略

基於委任人財務壓力及案件特性,建議採取「積極協商 + 訴訟施壓」雙軌策略:

  1. 第一優先:快速協商
  • 給對方7天回應期限
  • 若願意協商,爭取現金或短期分期
  • 即使金額打折(例如70-80%)也可考慮
  • 目標:1個月內達成協議
  1. 第二步驟:存證信函 + 假扣押
  • 若協商不成,立即發存證信函
  • 同步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
  • 目標:2週內完成
  1. 第三步驟:提起訴訟
  • 民事訴訟優先(確保退資請求權)
  • 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提刑事告訴
  • 目標:1個月內起訴

(二)退資方案優先順序

  1. 最優方案:現金一次給付
  • 金額可接受70-80萬元(視協商情況)
  • 立即解決,避免後續糾紛
  1. 次優方案:短期分期(3-6期)
  • 每期金額較高,快速回收
  • 需簽訂書面協議並提供本票擔保
  • 約定違約金及保留法律追訴權
  1. 可接受方案:實物折抵 + 部分現金
  • 設備或存貨需專業鑑價
  • 確保可立即變現
  • 現金部分至少50%
  1. 不建議方案:長期分期(12期以上)
  • 風險過高,收款不確定性大
  • 除非有強力擔保(如不動產抵押)

(三)證據補強重點

務必在協商或訴訟前完成:

  1. 實地調查店面(最重要!)
  • 確認是否真實存在
  • 拍照存證
  • 詢問房東或鄰居
  1. 調查營業登記
  • 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 確認是否有合法登記
  1. 尋找證人
  • 當初討論合夥時在場的朋友
  • 知悉此事的共同友人
  1. 保全新證據
  • 繼續與對方溝通(保留紀錄)
  • 錄音存證(需告知對方)

(四)費用預估

  1. 律師諮詢費:3,000-5,000元(初次諮詢)
  2. 存證信函:2,000-3,000元(含郵資)
  3. 假扣押擔保金:約270,000元(可事後取回)
  4. 民事訴訟裁判費:約8,000元(依訴訟標的計算)
  5. 律師費(第一審):60,000-80,000元(視案件複雜度)
  6. 刑事告訴:免費(若提告)
  7. 總計(不含擔保金):約73,000-96,000元(預估)

(五)時程規劃

  • 第1週:證據整理 + 實地調查 + 律師諮詢
  • 第2週:發送正式通知 + 等待回應
  • 第3-4週:協商談判(若對方願意)
  • 第5週:發存證信函 + 聲請假扣押(若協商不成)
  • 第6-8週:提起民事訴訟
  • 第3-9個月:訴訟進行
  • 第9-12個月:判決確定 + 強制執行

最快解決時間:1個月(協商成功) 最長解決時間:1-2年(訴訟至執行完畢)

肆、結論

本案涉及口頭合夥、退資請求及可能的詐欺或背信問題,法律關係複雜。委任人雖無書面契約,但依民法第667條規定,口頭合夥契約仍為有效,應有法律上的權利保障,包括:

  1. 查閱帳簿權(民法第675條)
  2. 任意退夥權(民法第686條)
  3. 請求返還出資額(民法第689條)
  4. 損害賠償請求權(若有詐欺或背信)

考量委任人每月負擔35,000元貸款壓力,建議採取「積極協商 + 訴訟施壓」雙軌策略,優先爭取現金或短期分期退資,即使金額打折也可考慮接受,以快速解決為優先目標。若協商不成,應立即發送存證信函並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同步提起民事訴訟,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提刑事告訴。

建議委任人立即採取行動:

  • 本週內完成:整理所有證據資料、實地前往台南永康區調查店面、諮詢律師並確認訴訟策略
  • 下週內完成:發送正式通知給對方、要求提供帳目及資產證明、表明退夥意願
  • 2週內完成:若對方願意協商,積極談判爭取最佳方案;若對方拒絕或失聯,立即發存證信函並聲請假扣押
  • 1個月內完成:若協商不成,提起民事訴訟;視情況決定是否提刑事告訴

最重要的是:不要拖延!時間拖越久,對方越有可能脫產或失聯,屆時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建議委任人盡快委託專業律師協助,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保障自身權益。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需視個案情況調整。建議委任人攜帶完整證據資料,親自諮詢律師以獲得最適切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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