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腸鏡後腸胃劇痛跌倒重傷,醫院要賠償嗎?

醫療糾紛 做大腸鏡檢查後,回到家腸胃劇痛,因而暈眩跌倒重傷,躺在加護病房一個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接受大腸鏡檢查後返家,隨即出現腸胃劇痛症狀,進而導致暈眩跌倒受重傷,需於加護病房治療一個月。本案涉及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間之因果關係認定,以及醫療機構應負之民事賠償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當事人若能證明醫療機構因醫療過失致其受有損害,應可請求賠償。

(二)醫療過失之認定

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應以「醫療常規」作為判斷醫療人員有無過失之標準。本案應審查:

  • 術前評估是否完善:醫療機構是否確實評估當事人身體狀況,告知可能風險
  • 檢查過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大腸鏡檢查操作是否依標準程序進行
  • 術後照護指示是否完備:是否給予適當之術後注意事項說明

若醫療機構於上述環節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形,可能構成過失。

(三)因果關係之證明

本案須證明:

(1)直接因果關係:腸胃劇痛與大腸鏡檢查之關聯性

(2)間接因果關係:暈眩跌倒是否為腸胃劇痛所致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醫療訴訟具特殊性,當事人應注意:

  • 病歷資料之取得:依醫療法規定,病人有權申請病歷複本
  • 醫療鑑定之必要性:建議聲請醫療鑑定,由專業機構判斷有無醫療疏失
  • 舉證責任減輕:若醫療機構違反說明義務或病歷記載不完整,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法院得減輕病人之舉證責任

(四)損害賠償範圍

本案若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失且與損害間具因果關係,當事人可能得請求:

(1)財產上損害

  • 醫療費用:加護病房費用、後續治療費用
  • 看護費用:加護病房期間之看護費,依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 工作收入損失:住院期間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失,需提出薪資證明
  • 交通費用:就醫往返之必要交通費用

(2)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身體健康受侵害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標準包括:

  • 被害人所受痛苦程度(加護病房一個月屬重大傷害)
  • 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
  • 侵害行為之態樣(故意或過失)

(五)消滅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

  • 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
  • 長期時效: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

本案應儘速提起訴訟,避免罹於時效。

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一)緊急避難與正當防衛

依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依民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上述規定係針對醫療機構可能主張之抗辯事由,惟本案情形應不適用。

(二)自力救濟

依民法第151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依民法第152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前項聲請被駁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上述規定與本案無直接關聯。

(三)人格權保護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本案涉及身體健康之侵害,應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蒐集

(1)立即申請病歷資料

  • 完整病歷(含檢查前評估、檢查記錄、術後說明)
  • 護理記錄
  • 用藥記錄

(2)保存相關單據

  • 所有醫療費用收據
  • 看護費用收據
  • 交通費用單據
  • 薪資證明文件

(3)蒐集人證

  • 陪同就醫家屬
  • 目擊跌倒經過之人

二、醫療鑑定

建議向法院聲請囑託醫學中心或醫學會進行鑑定,鑑定重點:

  • 大腸鏡檢查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 術後腸胃劇痛是否為檢查所致
  • 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

三、協商與訴訟

(1)先行協商

  • 向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申訴
  • 申請醫療糾紛調解(各縣市衛生局設有調處機制)
  • 優點:省時省費,保持彈性

(2)提起訴訟

若協商不成,應儘速提起民事訴訟,建議委任熟悉醫療訴訟之律師。訴訟標的金額應包含:

  • 已支出之醫療、看護費用
  • 預估未來可能支出之費用
  • 工作收入損失
  • 精神慰撫金

四、注意事項

  • 時效問題:自知悉損害時起2年內須提起訴訟
  • 訴訟費用:依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可聲請訴訟救助
  • 舉證困難:醫療訴訟專業性高,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 和解可能:訴訟中仍可進行和解,避免曠日廢時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醫療過失之認定,關鍵在於因果關係之證明與過失之舉證。建議當事人:

  • 儘速蒐集完整證據
  • 申請醫療鑑定
  • 委任專業律師協助
  • 把握時效提起訴訟或調解

關於(大腸鏡檢查後之損害)可能涉及(醫療機構之侵權行為責任),建議先透過調解程序尋求和解,若協商不成再循訴訟途徑主張權利。醫療訴訟具高度專業性與複雜性,實際個案仍應視具體事證為準,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