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中互相辱罵和要求語音通話,會構成網路霸凌或騷擾罪嗎?

1. 案發背景與平台 平台: 線上遊戲《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由 Riot Games 營運。 模式: ARAM/一般模式(屬多人共聞共見之「公然」狀態)。 角色: 我方使用「塔隆」,對方使用「凱莎」。 2. 衝突經過(誠實陳述,包含對我方不利之處) 起因: 遊戲初期,對方先以**「sb」**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我方回應: 我當下受情緒影響,亦回敬一句**「sb」**。 後續發展: 在這之後,我便停止使用任何髒話或侮辱性言詞。 對方惡化: 對方隨後在遊戲中持續、密集地對我進行人格羞辱,使用的字眼包括:「底層」、「狗」、「低能」、「垃圾」。 3. 關於「要求電話/語音」之說明 行為: 我在過程中多次詢問對方電話,要求語音溝通,並說了句不敢接會怕哦。 「我是為了能兼顧遊戲操作。因為打字會導致雙手離開鍵盤、無法操作英雄,進而影響其他隊友的權益與勝負。我希望透過語音溝通處理糾紛,以便手部能持續留在鍵盤上進行對戰,關於我說『不敢接還怕喔』這句話,是因為對方在對話中持續、惡意地對我進行人格攻擊(底層、低能)。我當時為了維持遊戲進行,要求語音溝通,但對方拒絕並繼續在文字頻道辱罵。我這句話是在質疑對方只敢躲在文字後面進行單方面羞辱,卻不敢直接進行理性的口頭溝通,這純粹是針對遊戲溝通方式的反應,並非想威脅對方。」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當事人與對方於線上遊戲《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ARAM/一般模式中發生言語衝突。對方先以「sb」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當事人受情緒影響亦回敬一句「sb」後即停止使用侮辱性言詞。然對方隨後持續、密集地以「底層」、「狗」、「低能」、「垃圾」等字眼對當事人進行人格羞辱。當事人於過程中多次詢問對方電話,要求語音溝通,並表示「不敢接會怕哦」。當事人主張要求語音係為兼顧遊戲操作,避免打字影響隊友權益,而該句話係質疑對方只敢躲在文字後面進行單方面羞辱。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關於公然侮辱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罪之成立要件包括:

  1. 公然性: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下為之
  2. 侮辱行為:對特定人之人格為抽象貶損評價
  3. 故意:行為人明知並有意為侮辱行為

本案中,線上遊戲聊天室屬多人共見共聞之「公然」場所,雙方使用之言詞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二)當事人行為之法律評價

當事人回應一次「sb」之行為,客觀上可能符合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然考量以下情節:

  1. 對方先行以「sb」進行人身攻擊,當事人係受挑釁後之回應
  2. 當事人僅回應一次即停止,顯示相當程度之克制
  3.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當事人之行為可能構成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
  4. 屬「對罵」情境,且情節相對輕微

綜合評估,當事人雖有回應一次侮辱性言詞,但考量係受對方先行挑釁、僅回應一次即停止、情節輕微等因素,實務上檢察官或法院應會從輕處理,可能為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惟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罪(需對方提告),若對方未提告則無刑事責任問題。

(三)對方行為之法律評價

對方持續、密集使用「底層」、「狗」、「低能」、「垃圾」等字眼,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1. 公然性:遊戲聊天室屬多人共見共聞之場所
  2. 侮辱行為:多次對當事人人格為抽象貶損評價
  3. 故意:明知故犯
  4. 加重情節:持續性、密集性攻擊,且主動挑起衝突

對方之行為明確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情節較當事人嚴重。

(四)關於「要求電話/語音」是否構成恐嚇罪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恐嚇罪之成立須:

  1.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2. 使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本案分析:

  1. 當事人要求語音溝通本身,係正常之溝通請求,不構成恐嚇
  2. 「不敢接會怕哦」一語,字面上雖可能被解讀為暗示「接了會有不好的事」,但結合前後文脈絡,較像是質疑對方只敢文字攻擊而不敢直接溝通之「激將法」
  3. 當事人並未明確表示要加害對方之具體內容(如加害生命、身體等)
  4. 當事人主張係為兼顧遊戲操作而要求語音,具有合理性

綜合評估,當事人之行為應不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因未明確表示加害之害惡內容。惟用語確實不夠謹慎,可能引起誤解,建議日後避免使用類似表述。

二、民事責任

(一)當事人可能面對之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對方若主張名譽受損,可能請求:

  1. 損害賠償
  2. 慰撫金(精神賠償)
  3.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惟考量當事人僅回應一次且情節輕微,即使對方提出請求,賠償金額應不高。

(二)當事人可主張之民事請求權

對方持續、密集之侮辱行為,當事人同樣可依民法第18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

  1. 精神慰撫金
  2.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且對方情節較重,當事人若提出請求,獲得之賠償金額應較高。

三、行政責任

遊戲平台規範

依據《英雄聯盟》服務條款及社群規範,雙方之言語攻擊行為均可能違反遊戲平台之使用規範,可能面臨:

  1. 警告
  2. 禁言處分
  3. 暫時停權
  4. 永久停權

對方持續、密集之辱罵行為,受處分之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應較當事人為高。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建議

(一)保全證據(最重要)

  1. 遊戲內對話紀錄
  • 立即截圖保存完整對話內容
  • 包含時間戳記、雙方遊戲ID
  • 顯示對方先行挑釁及持續辱罵之事實
  1. 遊戲重播檔案
  • 若遊戲系統有提供,下載保存
  • 可證明對話發生之時間順序及完整脈絡
  1. 第三方證人
  • 記錄同場其他玩家ID
  • 必要時可請求作證

(二)遊戲平台檢舉

  1. 向Riot Games檢舉對方
  • 使用遊戲內建檢舉系統
  • 提供完整對話截圖
  • 說明對方持續辱罵行為
  1. 效果
  • 對方可能受遊戲內處分(禁言、停權)
  • 建立官方紀錄,有助於後續處理

二、法律途徑選擇

(一)刑事告訴途徑

若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先發制人:儘速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需在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

  2. 完整陳述:

  • 強調對方先行以「sb」挑釁
  • 說明當事人僅回應一次即停止
  • 對方隨後持續、密集辱罵
  • 當事人要求語音係為兼顧遊戲操作,避免影響隊友
  • 「不敢接會怕哦」係質疑對方只敢文字攻擊
  1. 準備答辯:若對方反告,可主張
  •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
  • 情節輕微
  • 對方先行不法侵害

優點:

  • 對方行為明確構成公然侮辱罪
  • 對方情節較當事人嚴重
  • 可能獲得有利判決

缺點:

  • 耗時耗力
  • 對方可能反告(雖然當事人情節較輕)
  • 即使勝訴,對方受刑度也不重

(二)民事求償途徑

可主張:

  • 精神慰撫金(建議金額: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優點:

  • 可獲得實質賠償
  • 不受告訴期間限制(2年時效)

缺點:

  • 需自行舉證損害
  • 訴訟費用較高
  • 對方可能反訴

(三)和解途徑(最建議)

建議採取步驟:

  1. 透過遊戲平台或第三方調解
  • 雙方各退一步
  • 互相道歉
  • 承諾不再提告
  1. 和解條件建議
  • 雙方同意不對此事件提出刑事告訴
  • 雙方互相道歉
  • 對方承諾不再進行類似行為
  • 不涉及金錢賠償(降低門檻)
  1. 和解優點
  • 快速解決紛爭
  • 避免訴訟勞費
  • 雙方都能保全顏面
  • 符合「退一步海闊天空」之精神

三、預防性建議

(一)遊戲中行為準則

  1. 遇到挑釁時
  • 優先使用遊戲內「靜音」功能
  • 立即截圖保存證據
  • 使用檢舉系統,不要回應
  1. 避免使用
  • 任何侮辱性言詞(即使對方先罵)
  • 要求對方個人聯絡方式
  • 可能引起誤解之激將言語
  1. 建議溝通方式
  • 使用遊戲內語音系統(若有)
  • 使用快捷訊息或表情符號
  • 專注遊戲,忽略挑釁

(二)若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標準處理流程:

  1. 立即截圖保存證據
  2. 使用靜音功能
  3. 遊戲結束後檢舉
  4. 不要回應任何挑釁
  5. 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

四、具體行動方案(依優先順序)

方案一:不採取法律行動(建議)

適用情況:

  • 對方未實際提告
  • 當事人不想耗費時間精力
  • 希望盡快結束此事

行動:

  1. 保存所有證據備用
  2. 向遊戲平台檢舉對方
  3. 日後避免與對方互動
  4. 若對方提告再行應對

方案二:主動提告(積極)

適用情況:

  • 當事人認為對方行為惡劣
  • 希望給予對方教訓
  • 願意承擔訴訟成本

行動:

  1. 整理完整證據
  2. 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3. 委任律師協助(建議)
  4. 準備應對可能的反告

方案三:尋求和解(平衡)

適用情況:

  • 雙方都有意願和解
  • 希望快速解決
  • 避免兩敗俱傷

行動:

  1. 透過共同友人或平台聯繫
  2. 提出和解條件
  3. 簽訂和解書
  4. 互相撤回可能的告訴

肆、結論

一、法律風險評估

(一)當事人面臨之風險:低至中

  1. 刑事責任
  • 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回應一次「sb」)
  • 但有正當防衛或情節輕微之抗辯
  • 實務上可能不起訴或輕判
  1. 民事責任
  • 可能需賠償精神慰撫金
  • 但金額應不高(預估1萬元以下)
  1. 整體評估
  • 對方先行挑釁且情節較重
  • 當事人克制且僅回應一次
  • 「要求電話」不構成恐嚇
  • 整體而言,當事人立場較有利

(二)對方面臨之風險:中至高

  1. 刑事責任
  • 明確構成公然侮辱罪
  • 持續、密集辱罵,情節較重
  • 主動挑起衝突
  1. 民事責任
  • 可能需賠償較高金額
  • 需負擔訴訟費用

二、最終建議

基於以下理由,建議採取「方案一:不採取法律行動」或「方案三:尋求和解」:

  1. 成本效益考量
  • 訴訟耗時費力
  • 即使勝訴,獲得賠償有限
  • 不如專注於正常生活
  1. 風險控管
  • 雖然當事人立場較有利,但仍有被反告風險
  • 和解可完全消除法律風險
  1. 實務經驗
  • 類似網路糾紛,法院多鼓勵和解
  • 即使判決,刑度也不重
  • 不如保存證據,若對方提告再應對

三、特別提醒

  1. 證據保全:無論採取何種方案,務必保存完整證據
  2. 告訴期間:若決定提告,需在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為之
  3. 理性溝通:日後遇到類似情況,優先使用靜音與檢舉功能
  4. 尋求協助: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應訴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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