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計時人員待在店裡一年多,然後在2025.09.15的時候店裡沒有告知突然變成營業五六,我在下次去上班的時候才來跟我談這樣行不行,迫於生計我只能答應,在這時吧台人員從三人突然只剩我一人,之後的每逢重大節日,舉凡萬聖節,聖誕節,跨年活動我在先前都有跟店長請求人力支援,但是他都說沒辦法,不然就要我自己找,但是我只是計時人員怎麼有權力跟其他人談,然後在一月出的時候他們跟我說二月會有一個包場活動,我跟他們講有確定了要提前跟我說我要做準備,結果在前一天晚上8點才說,再來店裡要結束營業我也是在大年初四的時候才聽到風聲並詢問副總,詢問他所以我們店真的沒救了嗎?,他點頭回答是的,但我還是不知道確切時間知道2.28號結束營業我才知道,再閉店後,而在那天我喝了酒然後先在吧台摔了空瓶,但是樂團人還在他們有跟我好好講但是我吼他們 然後就摔瓶子,跑去找店長跟他說為什麼不講, 再來回到吧台,然後有敲破大理石桌面後走進再回吧台繼續丟瓶子然後後續樂團鼓手,副店長,副總,三個人留下來好好跟我談,我跟副總說說明為什麼都不通知,然後他一直道歉說是疏失,並叫我不要清理了,我當下一直在道歉,隔天也有跟店長及副總道歉。 我想詢問勞資問題及是否會造成刑事恐嚇問題還有如何化解
您是一位計時人員,在店裡工作一年多。在2025年9月15日,店家未經事先告知,突然將營業日改為週五、週六,您迫於生計只能同意。此後,吧台人力從三人減至一人,導致您在重大節日請求人力支援時,店長皆以無法提供或需自行尋找為由拒絕。店家在二月初告知有包場活動,但直到活動前一天晚上八點才確認細節。隨後,您在大年初四才從風聲中得知店家將結束營業,並經詢問副總後確認,但確切結束營業時間直到2月28日才得知。
在閉店當天,您因情緒激動,在飲酒後摔破空瓶、吼叫樂團人員,並敲破大理石桌面,隨後繼續丟擲瓶子。事後,樂團鼓手、副店長、副總與您進行溝通,您向副總表達不滿店家未提前通知,副總則表示歉意。您當下及隔天皆有向店長及副總道歉。
您想了解相關勞資問題、是否會構成刑事恐嚇罪,以及如何化解。
關於勞資爭議部分(雇主可能之民事責任):
關於毀損行為部分(您可能之民事責任):
毀損罪:
恐嚇罪:
本案主要涉及勞資爭議與刑事毀損,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無。
關於勞資爭議部分:
關於毀損行為部分:
關於恐嚇疑慮:
關於您的勞資關係,雇主可能存在未依法預告終止契約、違法變更勞動條件等問題,建議您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至於您在閉店當天的行為,應屬故意毀損店內財物,可能構成刑事毀損罪,但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積極與店家協商和解並賠償,以避免刑事責任。恐嚇罪成立的可能性應屬較低,但仍需視當時具體情境判斷。同時,您亦應對毀損行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與店家協商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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