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任教於台北私立復興實驗中心,現正遭遇校方嚴重違法之解聘威脅與職權霸凌,懇請 貴辦公室協助: 1. 程序嚴重違法: 校方於 3 月中旬突然告知,因家長會長投訴本人「教學能力不足及班級經營不善」,要求本人於 3 月底離職。然而,校方全程未進行任何實質查證,亦未召開教評會或啟動法定輔導程序,嚴重違反《教師法》相關解聘程序。 2. 恐嚇與威脅手段: 教務處明確要求本人簽署「自願離職書」,並威脅若不簽署,將要求本人繳回三月下旬已領取之薪資。此舉已涉嫌違反《勞基法》第 26 條(不得預扣勞工工資)。 3. 職權霸凌與羞辱: 校方要求本人自下週起停止上課,並強制本人必須坐在教室後方看其他老師教學。這種「隔離觀課」手段已構成對教師人格之羞辱與職權霸凌,意圖逼迫本人因精神壓力自願離職。 4. 訴求: 本人並無辭職意願。懇請議員協助釐清校方行政疏失,監督教育局介入調查,保障本人受聘期間之合法權益(包含工作權、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之核發),並制止校方之霸凌行為。
您目前任教於台北私立復興實驗中心,校方因家長會長投訴「教學能力不足及班級經營不善」,於3月中旬突然要求您於3月底離職。校方在未經實質查證、未召開教評會或啟動法定輔導程序的情況下,要求您簽署「自願離職書」,並威脅若不簽署將要求繳回3月下旬已領取之薪資。此外,校方要求您自下週起停止上課,並強制您坐在教室後方觀課,此舉讓您感到人格受辱與職權霸凌,意圖逼迫您自願離職。您並無辭職意願,希望釐清校方行政疏失,並保障您的工作權、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合法權益。
校方威脅要求繳回薪資之行為,若其手段已達強暴、脅迫程度,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然而,一般而言,單純的言語威脅或不法要求,若未伴隨實質暴力或足以使人無法抗拒之脅迫,較難直接構成刑事犯罪。本案描述較偏向民事勞資爭議範疇。
教育主管機關(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私立學校有監督之權責。校方若有違反《教師法》、《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教育局應可介入調查,要求學校改善,甚至對學校進行裁罰。您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訴,請求其介入調查校方之行政疏失。
目前未見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遭遇校方違法解聘威脅與職權霸凌之情形,校方未經法定程序即要求解聘,並威脅預扣工資,以及實施「隔離觀課」等行為,應屬嚴重違反《教師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並可能侵害您的人格權。建議您應立即拒絕簽署自願離職書,並積極蒐集證據,同時向勞動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