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先在此單位做工讀,離職三週後轉正職,正職期間老闆之前沒保勞健保跟就保將近三年,三年裡有給一千塊請我自己保工會,但半年前已經正常投保,故收回一千元的補助,另外正常投保後經私下協議後已將先前欠的勞退6%以現金補給我(僅正職期間)。 另外因為工時較短(7小時),所以中間不休息、每月2-3週週六上班(8小時),偶爾週日支援也是八小時,一直都沒給薪資單、入職也沒簽約 問題: 1.想詢問現在提離職還能依法協議什麼補償嗎?(如以老闆違法勞基法但就保未滿一年無法領取非自願離職失業補助為由請求老闆補貼) 2.工讀期間勞退能否請求(是否於請求時效內?) 3.兼職正職年資是否連續計算?因現在僅以正職年資算特休 需求:希望以不走勞檢為前提,盡可能的協議離職時能領的錢,謝謝
您目前於某單位任職,曾先以工讀身份工作,離職三週後轉為正職。在職期間,雇主曾有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就業保險長達近三年之情形,期間僅給予每月新台幣1,000元請您自行投保工會。半年前已恢復正常投保,並停止該筆補助。此外,雇主曾積欠正職期間之勞工退休金6%,經私下協議後已以現金補發。您的工時為每日7小時且中間無休息,每月有2-3週需於週六上班8小時,偶爾週日亦需支援8小時。任職期間雇主未曾提供薪資單,入職時亦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您目前希望在不透過勞動檢查的前提下,了解離職時可協議之補償,並詢問工讀期間勞退請求權及年資計算問題。
本案涉及多項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民事責任,主要可歸納如下:
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就業保險之責任:
未給予休息時間之責任:
未提供薪資單之責任:
勞工退休金提繳之責任:
年資計算之爭議:
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本案所涉事項主要為違反勞動法令之行政及民事責任,尚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未給予休息時間,以及未提供薪資單等行為,均已違反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主管機關(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可依法對雇主處以行政罰鍰。這些行政罰鍰的潛在風險,是您與雇主協議時的重要籌碼。
無。
考量您希望以不走勞檢為前提進行協議,以下建議可供您參考:
盤點雇主違法事項及潛在損失:
主張《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權利:
協議補償內容:
協商策略:
關於您提出的離職補償、工讀期間勞退請求及年資計算問題,本案雇主應屬有多項違反勞動法令之情形,您可能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此外,您亦可主張雇主應補償因未投保就業保險導致的失業給付損失,並補提繳工讀期間的勞工退休金。在不走勞檢的前提下,建議您詳細盤點雇主違法事項及您的潛在損失,並以此為基礎,向雇主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同時協商其他補償項目,以達成和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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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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