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是否有假承攬真雇傭(按摩業 我與老闆簽署了3年合約 但過了3個月後我最近5月要提出離職 老闆已我們是承包商為由拒絕此事 在外也不可兼職 營業時段以外都可以做自己的私事工作等... 額外我們必須聽從老闆指揮必須是幾點到達幾點下班 要做業務 打廣告 打掃環境 (但我們沒有保任何勞健保 我只有自己保了健保 其他什麼都沒有 甚至遲到沒顧好客人罰款1000~5000不等 合約上寫離開須賠償10萬元 但老闆卻開口說要我賠償20萬元 因為我的離開造成公司名譽或成本受損 還有我一年前教你的技術費用 客人不能帶走也不可在外面使用我們教的技術 還說明我們不是{承攬}是{承包} 打官司上有絕對優勢 並說在職場上這樣是屬於自私行為 因為還年輕且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如何處裡使我的精神狀況非常焦慮(沒有信用卡 沒有多餘存款 完全是小白 老闆給我了三條路 1.繳20萬 2.跟中租無卡貸款3.待滿合約一半賠少點的錢 剛好時間是禮拜六 並要求禮拜日給答案 我選擇沉默不語 與家人討論 並想禮拜一尋求勞動局協助或法律事務所協助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您與按摩店老闆簽署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但在工作三個月後,您希望提出離職。老闆以雙方為「承包商」關係為由拒絕您的離職,並要求您賠償新台幣20萬元,理由是您的離開造成公司名譽或成本受損,以及一年前的技術教學費用。合約上原載明離職賠償為10萬元。老闆同時限制您在外兼職,並聲明客人不能帶走或在外面使用所學技術。此外,您在工作期間需聽從老闆指揮,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並需執行業務推廣、打廣告、打掃環境等工作,且有遲到或未顧好客人被罰款的情形。您目前沒有勞健保(僅自行投保健保),且老闆給予您三種處理方案並要求您在短時間內回覆。您對此感到焦慮,並計畫尋求勞動局或法律事務所協助。
1. 勞務關係的認定(假承攬真雇傭爭議)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於您與老闆之間的勞務關係究竟是「僱傭」關係,還是老闆所稱的「承攬」或「承包」關係。兩者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有顯著差異,特別是涉及離職、賠償及勞動法令的適用。
判斷標準:判斷勞務關係是否為僱傭,主要依據「從屬性」原則。若您在工作上具有高度的「人格從屬性」(受指揮監督、工作時間地點受限制、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方式)、或「經濟從屬性」(報酬非以工作成果計算、不能自行負擔營業風險)、或「組織從屬性」(納入事業單位組織體系、遵守內部規章),則應屬僱傭關係。
事實涵攝:
2. 離職與賠償問題
僱傭關係下的離職: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
目前您所描述的內容,主要涉及民事契約糾紛及勞動法規問題,尚無直接構成刑事犯罪的跡象。但若老闆在要求賠償的過程中,有使用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使您心生畏懼而被迫為您不願為之事,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描述中「使我的精神狀況非常焦慮」雖有壓力,但尚未明確構成刑事犯罪。
若您與老闆之間的勞務關係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而老闆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則老闆可能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將面臨行政罰鍰。此外,若有其他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形(如工資、工時、休假等),亦可能遭受行政裁罰。
目前無特別提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1. 立即蒐集並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請盡可能蒐集所有能證明您與老闆之間為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
2. 尋求勞動主管機關協助:
3. 諮詢專業律師:
4. 關於老闆提出的三條路:
5. 關於競業禁止與技術費用:
綜合您所描述的實際工作狀況,您與按摩店老闆之間的勞務關係,應屬「僱傭契約」的可能性較高,而非老闆所稱的「承攬」或「承包」。若認定為僱傭關係,老闆要求的高額離職賠償(20萬元)可能不具法律效力,且老闆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等行為,亦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多項勞動法令。建議您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並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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