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職2年又七個月的公司,近期跟主管吵架後,她提出全體行銷人員會議,其中包含指名我的工作職責,會議中我發現主管公開跟我的對話紀錄、我的薪資公審我的態度、侮辱我的人格。
您任職的公司主管,在一次全體行銷人員會議中,公開展示您與主管的對話紀錄、揭露您的薪資,並在會議中公審您的態度、侮辱您的人格,導致您感到權益受損。
本案主管的行為,可能涉及侵害您的隱私權與名譽權,您應得向主管及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主管的行為,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目前資訊未顯示有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主管在會議中公開對話紀錄、薪資並侮辱人格之行為,應涉及侵害您的隱私權、名譽權,並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司亦可能因未善盡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義務而有行政責任。建議您應先蒐集證據,並可考慮循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或向外部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亦可進一步評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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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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