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在6/30表明沒有要安排我下個月的班,並在7/2退保我,我跟老闆說我是非自願離職,且要申請勞資協商,老闆又說那要我明天7/9來上班,想知道我的勞動契約是否在老闆惡意不給班跟退保的那一刻就終止?還是我應該要正常去上班?
您提到老闆在6月30日告知下個月(7月)沒有班可排,並於7月2日為您辦理退保。您向老闆表明這是非自願離職,並要求申請勞資協商。然而,老闆又要求您在7月9日回去上班。您想了解勞動契約是否在老闆不給班及退保時就已終止,以及是否應該回去上班。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契約的民事爭議,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雇主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未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經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應會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79條處以行政罰鍰。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老闆不排班及退保的行為,應屬雇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且可能構成違法解僱。建議您不應回去上班,並應積極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權益,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並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利申請失業給付。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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