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主管在績效考核表上填寫不實資訊,導致您的考核分數從60分降至58分,並要求您填寫改善方案並簽名。您想了解此情況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應如何處理。
本案若主管故意或過失在績效考核表上記載不實資訊,且該不實資訊已導致您實際的損害(例如:影響您的升遷、獎金、年終考績,甚至可能成為未來不利處分如調職、降職或解僱的依據),則主管的行為可能涉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涵攝:若主管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記載為不實資訊,卻仍將其寫入考核表,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應可依據此條文向主管或公司主張損害賠償。然而,損害賠償的範圍需具體證明,例如因分數降低而實際減少的獎金數額,或因此導致的職涯發展受阻等。此外,勞動契約關係中,雇主(或其代理人主管)對於員工應負有誠信義務,不得濫用績效考核權限,若有濫用之情形,亦可能構成違約或侵權。
在內部績效考核的情境下,主管的行為通常較難直接構成刑事責任,但仍有潛在的可能性,例如誹謗罪。
涵攝:若主管所記載的不實資訊,不僅是內部考核,且有「意圖散布於眾」的意圖,並足以毀損您的名譽,則可能涉及誹謗罪。然而,在公司內部考核中,通常較難證明主管有「意圖散布於眾」的意圖,且考核內容是否直接構成「毀損名譽」亦有待商榷。因此,此部分成立的可能性相對較低,但並非完全沒有。
本案主要涉及勞資關係中的個人權益爭議,通常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除非公司因績效考核結果而對您做出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其他勞動法令的行為(例如:違法解僱、調動等),此時公司可能面臨勞動主管機關的行政裁罰,但這並非主管個人行為的行政責任。
若公司最終以該不實的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解僱、降職或調職的依據,且該處分不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其他相關勞動法令的規定,則該處分應屬違法。例如,若解僱事由不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定之法定事由,或未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則解僱應屬無效。
關於主管在績效考核表上填寫不實資訊,導致分數降低並要求簽名的情況,應屬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及勞動契約誠信原則的爭議,刑事責任成立的可能性較低。建議您應謹慎處理,切勿輕易簽名,並積極蒐集證據,優先透過公司內部管道申訴,若無效則可考慮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