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遭懲處降級後解僱之法律分析

曠職先被公司懲處、降級,後續遭開除,請問是否違反勞動契約,以及是否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到因曠職行為,先被公司施予懲處並降級,之後又被公司開除。您想了解公司此舉是否違反勞動契約,以及是否可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勞動契約終止與資遣費)

  1. 關於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合法性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因此,若您的曠職情況符合此一規定,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原則上應屬合法。
    • 然而,本案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您提到公司先對您進行「懲處、降級」,之後才「開除」。若公司是針對同一次或同一段期間的曠職行為,先給予降級處分,之後又以此同一事由將您解僱,則可能涉及「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後續的解僱行為,即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但若降級處分是針對某次曠職,而解僱是針對後續另一次或累積達到《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標準的曠職,則公司解僱行為仍可能屬合法。
    • 因此,公司解僱是否合法,應視其解僱所依據的具體曠職事由,以及該事由是否已先行懲處而定。
  2. 關於資遣費
    • 若公司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即勞工有過失)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無須給付資遣費。
    • 若經認定公司解僱不合法(例如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則您可能可以主張解僱無效,請求恢復僱傭關係,或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若您不願恢復僱傭關係)。

二、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契約的民事爭議,應不致於產生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契約的民事爭議,應不致於產生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非自願離職證明)

  1. 關於非自願離職證明
    • 「非自願離職證明」主要是為了讓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失業給付。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非自願離職是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 換句話說,若公司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即勞工有過失)終止勞動契約,通常會被認定為「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因此不屬於《就業保險法》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
    • 因此,若公司是合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終止您的勞動契約,您應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也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2. 例外情況
    • 若經認定公司解僱不合法,且您因此被迫離職,則您可能可以主張屬於非自願離職,並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此時,您可能需要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程序來爭取。

參、處理建議

  1. 釐清曠職事由與懲處關聯:請您詳細回想並確認,公司對您進行「降級」處分所依據的曠職事由,與後來「開除」所依據的曠職事由,是否為同一事件或同一段期間。這將是判斷公司解僱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的關鍵。
  2. 檢視公司工作規則:請您查閱公司的「工作規則」或相關規章,了解公司對於曠職行為的定義、懲處流程以及解僱規定。確認公司是否依照其內部規定執行。
  3. 收集相關證據:請您保留所有與曠職、懲處、降級及解僱相關的文件,例如:曠職通知、懲處通知、降級通知、解僱通知書、薪資單、出勤紀錄等,以利後續主張權益。
  4. 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您認為公司解僱不合法,建議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公正第三方協助釐清事實並協商解決方案。
  5. 諮詢專業律師:由於本案涉及勞動契約終止的合法性判斷,以及是否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資料,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具體的法律意見與協助。

肆、結論

關於您因曠職先被懲處降級後又遭開除一事,公司解僱行為是否合法,應視其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而定。若解僱合法,您應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若解僱不合法,則您可能可以爭取相關權益。建議您應釐清事實、收集證據,並可考慮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諮詢專業律師。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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