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後檢舉未加保勞健保之法律責任

我是雇主,當初員工說不加保勞健保,經過了一年多任職,如今離職後去勞保局舉報我們沒有加保勞健保。雇主真的只能默默追述費用,不能反駁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雇主與員工於任職初期約定不加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該員工任職一年多後離職,卻向勞保局檢舉雇主未依法加保勞健保。雇主欲了解是否只能追溯繳納費用,而無法提出反駁。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保險費追繳與墊付義務: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雇主為強制投保單位,有為員工辦理加保之義務。若雇主未依法加保,勞保局及健保署應會追溯向雇主追繳所積欠之保險費,包含雇主應負擔之部分及員工應負擔之部分。雇主應先行繳納全部費用。
  2. 員工應負擔部分之求償:雇主代墊員工應負擔之保險費後,應可向該員工請求返還其應負擔之保險費。然而,考量本案員工已離職且係主動檢舉,實務上向員工追討此筆費用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度。
  3. 損害賠償責任:若員工於未加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例如職災、疾病就醫等),因未能獲得勞健保給付而受有損害,雇主可能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二、刑事責任

本案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加保勞健保之行為,應屬違反行政法規之義務,通常應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否則單純未加保勞健保,主要係面臨行政罰鍰及保費追繳。

三、行政責任

  1. 勞工保險部分: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符合資格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同條例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應處以罰鍰。雇主與員工間約定不加保,應無法免除雇主之法定加保義務,此為法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約定排除。
  2. 全民健康保險部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受僱者應以其服務單位為投保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同法第84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本法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應處以罰鍰。同樣地,雇主與員工之約定應無法對抗法律之強制規定
  3. 罰鍰:勞保局及健保署應會依據相關法規,對雇主處以一定金額之罰鍰。罰鍰金額通常會考量未加保期間、人數等因素。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配合調查:當勞保局或健保署進行調查時,建議雇主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說明當初員工要求不加保之事實,以爭取較輕之處罰,但此事實應無法免除加保義務。
  2. 計算追繳費用與罰鍰:雇主應預先估算可能被追繳之保險費(含雇主及員工負擔部分)及可能面臨之罰鍰金額,以利後續處理。
  3. 評估向員工求償可行性:雖然法律上雇主可向員工追討其應負擔之保險費,但考量實務上之困難,建議雇主審慎評估追償之可行性與成本效益。
  4. 未來合規建議: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未來無論員工如何要求,雇主均應依法為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以確保符合法令規定,並保障勞工權益。

肆、結論

關於雇主與員工約定不加保勞健保,後遭員工檢舉一事,雇主應屬面臨行政罰鍰及追繳積欠保險費之責任。雖然員工曾要求不加保,但此約定應無法免除雇主之法定強制加保義務。建議雇主積極配合主管機關調查,並預為準備相關費用,同時檢討未來聘僱流程,確保完全符合勞動法令規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9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