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雇主,當初員工說不加保勞健保,經過了一年多任職,如今離職後去勞保局舉報我們沒有加保勞健保。雇主真的只能默默追述費用,不能反駁嗎?
本案雇主與員工於任職初期約定不加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該員工任職一年多後離職,卻向勞保局檢舉雇主未依法加保勞健保。雇主欲了解是否只能追溯繳納費用,而無法提出反駁。
本案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加保勞健保之行為,應屬違反行政法規之義務,通常應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否則單純未加保勞健保,主要係面臨行政罰鍰及保費追繳。
本案主要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雇主與員工約定不加保勞健保,後遭員工檢舉一事,雇主應屬面臨行政罰鍰及追繳積欠保險費之責任。雖然員工曾要求不加保,但此約定應無法免除雇主之法定強制加保義務。建議雇主積極配合主管機關調查,並預為準備相關費用,同時檢討未來聘僱流程,確保完全符合勞動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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