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詢問,總計上班時間為6.5小時,雇主要求您在當天上班1.5小時後即休息30分鐘,想了解這樣的休息時間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就休息時間的安排不符法令規定一事,通常較難直接主張民事損害賠償,除非能證明因此導致具體的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因此,本案主要涉及的應為行政法規的遵循問題。
關於休息時間的安排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並無涉及刑事責任之問題。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本案中,您總共上班6.5小時,其中包含30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實際工作時間為6小時。若雇主安排您在工作1.5小時後休息30分鐘,則休息後您將會繼續工作4.5小時。此4.5小時的連續工作時間,已超過《勞動基準法》第35條所規定「繼續工作四小時」應給予休息的限制。換言之,在您休息後的4.5小時連續工作期間,雇主應在您工作滿4小時時,再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
因此,若雇主僅安排一次休息,且該次休息後仍有超過4小時的連續工作時間,則此休息時間的安排方式,應屬不符《勞動基準法》第35條之規定。雇主若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能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並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問題。
關於您總共上班6.5小時,雇主卻安排在工作1.5小時後休息30分鐘,導致休息後仍需連續工作4.5小時的情形,應屬不符《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之規定。建議您可先與雇主溝通,若溝通無效,則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6-09-18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