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4年畢業,透過評點制取得正式工作許可證。 2024年畢業後,11月公司有向勞工部申請應聘外國專業人員,成功取得許可證,法定工作地點為高雄市前鎮區。 2025年7月公司改名,有重新申請新工作許可,法定工作地點為高雄市楠梓區。 惟2024/11起公司指派我到高雄市新興區(HOTEL DUA) 從事房務至今。公司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呢? 2024/11至2025/11 我職位是現場主管(工作內容包含:整理房間,代訓新人,寫統一間數表,排班表等等)每月固定薪資37,841-38,886元(已經扣掉勞健保)。2025/12起因壓力太大,同事請假我必須要代班,工作內容越來越多,長久下去,我受不了,並選擇放棄主管職位,單純整理房間而已(我跟公司沒有簽任何同意書,都是口頭說的)每月固定領的薪水33,529(已扣掉勞健保)。2026/08 因飯店人員過剩,房間數變少,公司有給我2個方案: 單純整房(依照買房計算150/間)或排出4-5天去高雄洲際試做共清(可已196/H計算),跑2個點才不會影響到薪水。但我仔細算過其實都沒差,已經拒絕調動,在別無選擇只能依照買房計算導致我領的薪水只有24,779元,公司是否是片面減薪,薪資低於評點制門檻呢? 2024/11-2025/11 我薪資都是37,841-39000 ,但我從健保快易通查看不管是哪個公司,他們都用36,300元幫我申請投保金額。這是不是高薪低報。
您是一位透過評點制取得正式工作許可證的外國專業人員。根據您的陳述,公司曾兩次為您申請工作許可,法定工作地點分別為高雄市前鎮區及楠梓區。然而,自2024年11月起,公司卻指派您至高雄市新興區(HOTEL DUA)從事房務工作至今,與核准地點不符。
您的職務內容亦有變動,從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的「現場主管」(月薪約37,841-38,886元),因壓力過大而口頭放棄主管職位,轉為「單純整理房間」(月薪約33,529元)。至2026年8月,公司因人員過剩提供兩種方案,最終導致您的薪資大幅降低至每月24,779元(計件制)。
您質疑公司此舉是否構成片面減薪、薪資是否已低於評點制門檻,並發現公司在勞健保投保金額上,實際薪資約3.7萬至3.9萬元,卻以36,300元申報,懷疑有高薪低報之情事。
本案所涉爭議主要為行政法規及民事勞動契約問題,目前尚難直接判斷有涉及刑事責任之情形。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判斷。
關於您所提公司指派工作地點與許可不符、職務內容變更、片面減薪、薪資低於評點制門檻及高薪低報等情事,應屬涉及《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多項法律爭議。公司行為可能面臨行政罰鍰,並有被廢止聘僱外國人許可之風險;在民事上,您亦可能向公司請求補足短少之工資及因高薪低報所致之損害。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時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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