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廣告不實疑慮法律分析

公司在104人力銀行標示的薪水是37000,但是那是加入全勤跟績效獎金堆疊出來的金額,這樣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嫌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所詢問的問題是,公司在104人力銀行刊登的職缺,其標示的薪資金額(例如新台幣37,000元)是透過將全勤獎金與績效獎金加總後才達到的,而非純粹的底薪。您想了解這種薪資揭露方式是否可能構成「廣告不實」。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就此類薪資廣告不實的情形,一般而言,較難直接構成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求職者能具體證明因該不實廣告而受有財產上損害,且該損害與廣告不實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然而,這通常不是處理此類問題的主要法律途徑。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境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廣告不實或提供不實勞動條件,除非有明確的詐欺意圖且符合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否則一般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主要可能涉及行政法規的規範,特別是《就業服務法》與《公平交易法》:

  1. 就業服務法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不實勞動條件」之情事。
    • 事實涵攝:薪資是勞動條件中極為重要的一環。若公司在招募廣告中標示的薪資金額,是將底薪、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不同性質的項目加總後呈現,但未清楚說明其組成方式,或未明確區分哪些是固定給付、哪些是變動給付且需達成特定條件才能領取,則應屬有提供不實或至少是引人誤解之勞動條件的疑慮。求職者可能會誤以為該金額為每月固定可領取的底薪,進而影響其求職意願與決定。主管機關(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若認定有此情事,得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 公平交易法

    •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招募員工亦可視為一種「服務」的提供或至少是影響「交易決定」(即求職者是否應徵或接受職位)的行為。
    • 事實涵攝:薪資條件是求職者決定是否應徵或接受職位的重要考量因素。若公司將包含全勤及績效獎金的金額標示為「薪資」,但未明確揭露其組成與達成條件,可能涉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使求職者對實際可領取的薪資產生誤解。公平交易委員會若認定有此情事,得依同法第42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就此類薪資廣告不實的情形,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對於公司而言:為避免觸法及產生爭議,公司在刊登職缺廣告時,應清楚、透明地揭露薪資結構。建議明確標示「底薪」或「固定薪資」的金額,並將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變動性薪資項目,以「另計」、「依公司規定發放」或「達成特定條件可領取」等方式清楚說明,避免混淆。
  2. 對於求職者而言:若您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在面試或錄取前,務必向公司人資或面試官詳細詢問薪資的組成、計算方式、發放條件等細節,並可要求公司提供書面說明,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您認為公司確實有廣告不實之情事,可向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肆、結論

關於公司在人力銀行標示的薪資金額包含全勤及績效獎金,但未明確揭露其組成之情形,應屬有提供不實或引人誤解勞動條件的疑慮,可能涉及《就業服務法》及《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公司應更正其廣告內容,以透明化方式揭露薪資結構;求職者則應主動釐清薪資細節,並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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